2022年电力企业战略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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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电力企业战略合作协议范本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鉴于甲方是一家具备先进电力工程建设技术的电力公司,乙方是经验丰富的电力施工队伍,为实现互利共赢,就_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工程内容及承包方式1、工程内容:2、工程费用总价_万元。3、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不

2、包主材的方式进行承包。4、工程工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预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_日内,甲方预付协议工程费用的_%。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现场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了本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扣出甲方垫付的主材费用和_%的质保金后(质保期_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安装费的_%。3、保修条款: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满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即向乙方付清质量保证金。4、费用支付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三、工程管理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

3、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1、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验收标准施工所在省市电力工程验收标准。2、乙方负责该工程的青苗、征地、林木砍伐、植被恢复赔偿相关事宜。3、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协调。4、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5、乙方按甲方设计的工程方案制定施工方案,拟定施工规章,经甲方许可,监理员开出许可开工单后,方可施工。6、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将不能进入诚信备案企业名单。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8、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施工,并承担

4、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四、设备、材料供应与清理1、工程所需主材需经甲方审定。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凭各分(县)局签单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主材。2、乙方在施工完成后应将甲方委托进行的改造工程中不再使用的旧材料、设备及设施全部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3、乙方应将拆除的旧设备和材料及时归还至甲方库房,办理退还手续需登记设备的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厂序号,甲方确认后签字。4、甲方确认后的退还手续将作为工程结算资料必备依据。五、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1、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协议总价的_%偿还违约金,并累计计算。2、乙方不得擅自购买主材,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不付乙方工程款;要求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3、若拆除设备和材料未归还甲方,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减,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废旧设备和材料费用,差额部分从施工费中扣减。4、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除负责保修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5、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六、争议及其他1、争议解决的方式: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

6、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2022年电力企业战略合作协议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

7、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

8、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第二章企业用工第五条 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

9、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_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

10、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

11、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第四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

12、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第二十条 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第六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严格执行政

13、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二条 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第二十四条 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第二十五条 企业

14、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第二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第七章职业培训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

15、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工会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协助企业对职工进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的培训,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第八章纪律与奖惩第三十条 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第三十一条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针目标生产和工作任务、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等方面作出贡献的职工,企业应给予荣誉奖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会同企业研究决定;拟对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议并与企业协商后,向上级工会推荐。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配发奖金每年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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