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要求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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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专 项 技 术 要 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edible oil, fat and its product establishments X X X X年X X月X X 日发布 X X X X年X X月X X 日实施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目 次前 言错误!未定义书签。引 言错误!未定义书签。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2 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3 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4人力资源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食品安全

2、小组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人员能力、意识和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55前提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基础设施与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其他前提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6 关键过程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6.1原辅材料的控制96.2原料的预处理106.3浸出106.4精炼106.5 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的使用106.6油脂及制品的关键控制要求106.7包装(灌装)107 检验108 产品追溯与撤回10附 录(资料性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11前 言本技术要求是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

3、产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是根据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行业的特点对GB/T22000相应要求的具体化。本技术要求替代了CNCA/CTS 0008-2008,CNCA/CTS 0008-2008同时废止。本次修订,与CNCA/CTS 000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题和术语中增加“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扩大了本技术要求的使用范围覆盖种类。对术语“食用植物油”的定义进行了修改;第4章节,对4.1进行了增补,对4.2、4.3进行了修改;第5章节,删除原“5.2.7 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因在4.3中已阐述;对“5.2.8控制包装、储运卫生”进行了细化修订;第6章节,修

4、改和增补了关键过程“原辅材料的控制、原料的预处理、浸出、精炼、食品添加剂和抗氧化剂的使用、油脂及制品的关键控制要求(调配乳化、巴氏杀菌、熬制、金属探测)、包装(灌装)”;对第2、7、8章节及附录进行了修改和增补。本技术要求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归口。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华测鹏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北京大陆航星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吕艳、李鹏伟、谭平

5、、许宾、郭晓辉、胡军、张永、冯晓红、李琼、孙文芳、姚年升、王喜春等。本技术要求系第二次发布。引 言 为提高我国食用植物油行业食品安全水平和食用植物油企业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技术要求从我国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存在的关键问题入手,采取自主创新和积极引进并重的原则,结合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特点,针对企业卫生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关键过程控制、检验等,提出了建立我国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项技术要求。鉴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方面的差异,为确保食品安全,从我国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存在的关键问题入手,除在高风险食品控制中所必须关注的一些通用要求外,本技术要求进

6、一步明确了针对本类产品特点的“关键过程控制”要求。主要包括原辅料控制,强调组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危害控制,重点提出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的使用要求、对原料预处理、浸出、精炼、调配乳化、巴氏杀菌、熬制、金属探测、包装(灌装)等过程进行控制的重要性,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确保认证评价依据的一致性。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企业要求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以HACCP原理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项技术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检验、产品追溯与撤回。本技术要求配合GB/T 22000以适用于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实

7、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适用于对此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评价和认证。 本技术要求用于认证目的时,应与GB/T22000一起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要求,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要求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 GB/T 325.1 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8、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 9684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GB 10146 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GB 13508 聚乙烯吹塑桶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GB/T 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同GB/T 22000中相关术语。3.1食用植物油 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3.2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氢化、酯交换、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植物

9、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添加(或不添加)水及其他辅料,经乳化急冷捏合(或不经过)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3.3食用动物油脂是指由动物脂肪组织提炼出的固态或半固态脂类,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油、食用羊油等。包括单一品种动物油脂和多品种混合动物油脂产品。4人力资源4.1 食品安全小组 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应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建立与实施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经验,包括食品卫生质量控制、产品研发、工艺制定、原辅料采购、生产控制、检验、设备维护、仓储运输、产品销售等知识、技

10、能或经验。4.2 人员能力、意识和培训 4.2.1 食品安全小组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有守法意识,理解 HACCP原理、前提方案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4.2.2应具有满足需要的熟悉产品生产基本知识及加工工艺的人员。4.2.3 从事产品研发、工艺制定、卫生质量控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4.2.4 采购人员应具备识别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4.2.5 企业应制定和实施人员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持续满足岗位能力要求,保证不同岗位的人员掌握生产安全职位知识和技能。从事产品研发、配料、油脂制取、精炼、加工、灌装、杀菌操作的人员应持续满足岗位能力要求。4.2.6

11、 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时复审。4.3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4.3.1 人员健康4.3.1.1应执行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3.1.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3.1.3必要时,应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4.3.1.4 企业应建立日常员工健康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人员上岗时应报告身体健康、疾病或受伤状况,卫生管理人员应对之加以关注和检查。4.3.1.5应建

12、立并保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4.3.2 个人卫生4.3.2.1与食品直接接触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应留长指甲,应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4.3.2.2不同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宜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装,人员进入车间应更衣,穿工作服和鞋、戴工作帽,工作服应遮住外衣,头发不外露,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物品带入车间;应洗手、消毒,调配室的工作人员在配料时应配戴口罩、发套。4.3.2.3 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加工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消毒,上岗后,若处理被污染的产品或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应重新洗手消毒;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卫生间,离开车间时应换下工作服。4.3.2.4 更衣室及与更衣室相连的卫生

13、间内不得吸烟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4.3.2.5工作帽、服、鞋应集中清洗、消毒,统一发放,企业宜建立洗衣房。4.3.2.6 进入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上述规定。5前提方案5.1 基础设施与维护 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GB 14881、GB 8955等标准的要求,出口企业还应满足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的要求和进口国的相关法规要求。 5.1.1 厂区 5.1.1.1生产企业应建在无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应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和物品。厂区路面应平整、无积水、易于清洗;厂区应适当绿化,无泥土裸露地面。生产区域应与生活区域隔离。 5.1.1.2 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

14、贮煤场等应当远离生产区域和主干道,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 5.1.1.3 废弃物暂存场地应远离生产车间。应有防污染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暂存过程中不应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5.1.1.4 需要时,应设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5.1.2 厂房 厂房应结构合理,牢固且维修良好,其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有防止蚊、蝇、鼠、其他害虫以及烟、尘等环境污染物进入的设施。5.1.3 生产车间 5.1.3.1 布局 车间面积应当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设施及设备布局合理,便于生产操作,应有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加工品、成品以及废弃物进出车间的通道应当分开。5.1.3.2 基础设施 a) 车间地面、墙壁、天花板的覆盖材料应使用浅色、无毒、耐用、平整、易清洗的材料。地面应有充足的坡度,不积水;墙角、地角、顶角应接缝良好,光滑易清洗;天花板应能防止结露和冷凝水滴落。b)车间的门窗应用浅色、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表面光滑而且防吸附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必要部位应有防蚊虫设施;内窗台应当有倾斜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c) 必要时,应设置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卫生间及淋浴室;其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需要。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不得对生产车间的卫生构成污染。d) 卫生间内应当设有洗手设施;便池均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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