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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房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深圳市城治理宣传教育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信息中心)负责机房平安治理制度的落实和施行,对制度的执行过程进展监视和检查。第二条 机房治理员负责机房的日常维护、日常监控和日常治理。第三条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需经机房治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机房治理员带入。第四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转构成威胁的物品。第五条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完好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后附样表),以备检查。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随时监视设备运转情况,觉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展操作,并及时上报和做好详细记录。第七条任何人员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转设备的各种配置进展更改。第八条严格执行密码治理制度,对操作密码进展定期修正,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治理员掌握。第九条机房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机房中的各种信息材料和材料数据。第十条 保持机房安静,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展剧烈运动。第十一条不定期对机房内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展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第十二条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对业务系统进展操作,对新上线业务及特别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展详细安排并书面报相关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必须记录存档。第十三条机房治理员必须亲切监视中心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各网点运转情况,确保信息系统平
3、安、正常运转。第十四条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核心效劳器数据库要定期进展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第十五条机房的设备间和操纵台隔离分设。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正、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第十六条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展;必须按规定进展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材料、档案整理存档。第十七条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展检查,催促各项制度的落实。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