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辅导资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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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学制一、学制概述(一)什么是学制1. 学制的概念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由国家颁布并 保证实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调整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 比例关系以及教育权利分配关系的教育基本制度。P196.1首先是一种制度,是国家规范教育行为的一种基本制度。P196.2.1 其次,学制是国家调整教育关系的一种基本制度。 P196.2.4 再次,学制是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并由国家 颁布保证实施。P196.2.7第四,学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时代性。P197.2.1在我国,教育法第二章中对学校教育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国 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

2、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 此外,还对其他教育制度做出了规定。其中,学校教育制度是“一国 教育制度的主体”。在教育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作用。2. 学制构成的基本要素学制系统一般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学校的类型、学校的级别 学校的结构。P198.1.4学校的类型是指哪一种形式,哪一种性质的学校。学校的级别是指学校的层次水平,即学校在学制系统中所处的阶 段以及在同类性质的学校中所处的地位。学制的结构决定了学校的类别,反应了学校之间的交叉、衔接、 比例等种种关系。3学制的类型学制类型是由学制的结构决定的。学制由两种结构构成:一是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一是横向划分 的学校阶段。不同的学制只不过是这

3、个系统性与阶段性的不同组合。由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双轨制,例如英国的 学制。P199.1.2由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就是单 轨制,例如美国的学制。P199.1.3介于以纵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与 横向学校系统占绝对优势的学制结构两极之间的学制结构叫分支型 学制,例如前苏联。(1) 双轨制:英国的学制是典型的双轨制。P201.2.有利于民众的受教育权、教育普及、机会均等,但不利于效率。(2) 单轨制:美国的学制是典型的单轨制。强调差异,注重个性,但不利于教育普及。(3) 分支型学制:前苏联的学制是典型的分支型学制。上通下达,左右畅通,缓和了上述矛盾,但在阶段的衔接以

4、及分支的程度上带来了教育 发展的盲目和复杂性。P201.2.双轨制、单轨制和分支型学制所引发的问题实质上是由教育价 值的基础平等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构成的。(二) 我国近现代学制的发展 学制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因此,学制的产生是伴随着学校 的产生而产生的。学制的产生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P201.D1.4 其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刺激了社会对教育所培养人才的 需求,从而使得学校的发展呈现出潜在的势头。其二是国家教育权的出现。国家必须掌握对教育的控制权与管理 权,这样才有可能从宏观的角度对教育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三,学校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我国最早的学校产生于夏 朝。到了清朝同治元年,京

5、师同文馆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近代教育的开 始,于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近代学制开始产生。1. 近代学制( 1)壬寅学制(钦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奏定学堂 章程)(1902年学制和1904年学制)。 P202.D2(2) 壬子癸丑学制 。是辛亥革命的产物。中国近代第二部,由 蔡元培组织制定。 P203.D12. 现代学制壬戌学制被称为现代学制。壬戌(xu)学制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 第一个学制。原名“学校系统改革方案”颁布于1922年。是实施时间 最长,影响最大,最为成熟的学制。壬戌学制的特点: P205.3.1(1) 打破了以往学习日本的传统,从我国社会经济与教育发展 的实际情况出发,向美国学习。(2)

6、 学制的制定不再仅仅是政府行为,它的制定充分吸收教育 工作者和专家的意见。(3)学制的制定酝酿时期长,实施时间长,影响也最大。3. 现行学制在我国现行学制中,从纵向来看,划分了四个阶段: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从横向来看,到了中等教育阶段后, 开始出现了类的区分。P206.2.31951 年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把幼儿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纳入学制系统是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 标志。 P206.3.2(三)学制制定、颁布与实施的意义1. 学制制定主体的法律规定学制制定的主体是指有权制定学制的团体、组织或个人。教育 法第17 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

7、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P208.2.52. 学制制定、颁布与实施的意义(1)是教育发展所必须的。(2)是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的需要。二、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系统 学前教育属于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而义务教育则是国家学制系 统中强迫教育阶段。我国现行学制与以往国家颁布与实施的学制在教育阶段的划分 上明显不同的是强调了学前教育在整个学制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一)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类别1. 学前教育类别实施学前教育的主要机构是幼儿园。目前我国幼儿园的类型按照 举办主体来划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地方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

8、另 外一种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1)学前教育的性质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2)学前教育的任务 主要任务是根据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向幼儿进行粗浅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发展他们的思 维、想象和言语表现能力,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求知欲望和良好的 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3)学前教育的入学条件。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4)学前教育的修业年限。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2. 义务教育类别 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是小学和初中。(1)义务教育的性质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普及教育。它分为两个阶段: 初等教育阶段与初级中等教

9、育阶段。(2)义务教育的任务。 义务教育的任务是坚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 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诸 方面的全面发展教育。(3)义务教育的入学条件。教育法第18 条第2 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 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是年满6 周岁或7 周岁的少年儿童,必须接受九年制的义务教育。(4)义务教育的修业年限为9年(二)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结构1.学前教育结构 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属于两种不同阶段的结构形式。学前教育属 于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他与初等教育直接衔接。2.义务教育结构(1)初等教育结构 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以及初级

10、中等教育相互衔接,为初中阶段的 教育奠定基础。(2)初级中等教育的结构 初等中等教育向前延伸是初等教育,向后延伸是高级中等教育。(三)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与幼儿、中小学 生受教育权教育权,是指由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所普遍规定、确认和维护的基 本教育的权利。教育权的结构,是由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 教育权所组成的。P218.D1.3国家教育权是指依法对其社会成员,尤其是年青的一代进行教育 的权力。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家教育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 的权利。P218.D1.5教育法第五章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 升学、就业等方面依

11、法享有平等的权利。”1. 学前教育阶段(1)学前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 年)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第一,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严禁在污 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第二,举办幼儿园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 第三,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与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与 设施。第三,兴办幼儿园应具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 和其他工作人员,第四,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及维修 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举办幼儿园审批程序: 第一,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 或个

12、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二,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 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 原则。(2)幼儿受教育权 关于幼儿受教育权的问题,国家在法律方面并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国家提倡、鼓励适龄幼儿接受幼儿园教育。2. 义务教育阶段(1)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 初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主要表现分别是:初等教育机构举办的基本条件、设立与审批程序。初等教育经费的保证。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用于义 务教育的政府拨款比例,应高于财政经

13、常性收入增长比例,并使按在 学校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初等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法第8 条规定:“义务教育的 事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在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分别是: 初级中等教育机构设置。初级中等教育经费保障初级中等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2)中小学生受教育权义务教育的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就学权利的平等,教育条件平等,教育效果平等。P221.Dl.dl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法律上做出了统一严格的规定。义务教育法 第 5 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年龄、种族,应当 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

14、岁。 ”三、高级中等教育系统 高级中等教育是在初级中等教育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及 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整个学制系统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一)高级中等教育的类别到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开始出现了类型结构、专业结构的区分。 我国通常把教育分为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育。1. 高级中等教育的性质高级中等教育是中等教育的第二个阶段。它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 畴,因而不属于基础教育。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经有了明显的职业 定向,并且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的交叉。2. 高级中等教育的任务任务就是培养青少年养成良好的品德和个性品质,具有分辩是非 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和某

15、些基本的生产 技能。(1)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中)所担负的任务是为高一级学生培养、 输送合格的新生。(2)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肩负着双重的任务。一方面进行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的基础教育, 以做好与其他教育的协调与沟通。另一方面也要展开一定的职业技能 训练,为公民的劳动就业做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培养合格的劳动后备力量。3. 高级中等教育的入学条件(1)普通高级中学教育的入学条件 通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根据报考的志愿和 考生的成绩决定录取学校。(2)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入学条件 一是自愿,二是要通过国家组织的教育考试。4. 高级中等教育的修业年限高中 3 年。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修业年限25 年不等。 (三)高级中等教育结构 高级中等教育由于在学制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了高级中等教 育结构的复杂性。高级中等教育作为过渡阶段的教育,它既是前一阶 段教育的继续,又是下一阶段教育的基础。因此,高级中等教育必须 处理好它与初级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交叉和比例关 系。(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1.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1)学校设置。普通高中的设置,由地方人民政府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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