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和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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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卖执法考试题库及答案烟草专卖人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和标准答案一、填空题(110道)(一)烟草专卖法1、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 消费者利益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烟草专卖法。 2、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 滤嘴棒、烟用丝束 、烟草专用机械。3、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 4、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5、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

2、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6、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 焦油含量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7、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 中小学生吸烟。 8、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 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9、烟草专卖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 。10、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 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11、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

3、收购合同 。12、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13、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4、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15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 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 16、烟草专卖法规定,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17、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

4、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18、托运 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19、生产滤嘴棒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0、烟草专卖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 。 2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 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22、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2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

5、所得,并处罚款。2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5、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伪造、变造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走私烟草专卖品,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8、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烟草专

6、卖 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2、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 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3、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 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4、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5、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6、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

7、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发证。 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 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8、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9、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 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10、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 50条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11、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 和

8、“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12、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 ,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13、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 进行。 14、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的单位或者个人。15、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16、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专供出口 ”中文字样。1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

9、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 ,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18、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三)宪 法(四)行政许可法1、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外,应当公开。 3、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

10、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定事项,地方性法规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5、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 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6、经国务院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7、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8、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9、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11、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 办公场所公示。10、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 不受理 。 11、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12、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二十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政 的权利。14、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

12、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 回避 。 15、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政笔录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6、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 。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17、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 撤销 行政许可。 18、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 注销手续。19、行政机关违法 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13、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五)行 政 处 罚 法(15题)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 的,行政处罚无效。 2、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 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的 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规定。5、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 法定职权 范围内实施。6、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

14、由公安机关 行使。7、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的行政处罚。10、已满 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12、违法行为在二 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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