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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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管理奖罚规定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安全管理奖罚规定第一节安全管理一、井下生产作业,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三、四角 门台棚施工,工作面的安装与拆除等需要进行专门设计的工 程,必须在施工前做好设计、编制措施,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否则,一律不准开工。二、施工现场遇有条件变化需改变施工工艺或支护方式, 除确需排除隐情现场制定临时应急措施外,必须先制定措施, 否则,罚款200元。三、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风量不足不得生产,违反规 定处罚责任人500元。四、采、掘工作面出现重大隐患,危及职工安全,必须停 止作业,立即进行处理。否则,对安全员、带班矿长、责任单 位负责人各处罚500元。四、停头停

2、面、停止运行程序:(1)现场出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瓦捡员、 安全员有权立即进行停头停面或停止系统运行,进行处理,并 及时汇报矿调度室(2)全矿所有干部职工,在任何地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 全的重大隐患,都有权撤出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立即制止现场 作业,进行停头、停面、停止运行,并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 对强行继续组织生产的单位一次处罚1000元。五、矿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矿长不 在时由矿长委托的代理人任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 工程师、机电矿长任副组长,其它相关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六、安全事故汇报处理程序:1、一旦矿井发生事故,其现场人员(管理人员、瓦检员、 安全员、班

3、组长)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讲清事故发生地 点、工伤部位等具体情况。2、调度室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救护队、医院,及时赶赴现 场进行抢救,并按程序及时通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有关人员。 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指挥 事故抢救工作。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监督现 场抢救、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必须 保护好现场,对随意破坏现场的,给予严肃处理。七、安全矿长、安全科负责工伤事故的座谈、分析、追查, 并根据规定拿出处理意见,向安全办公会汇报,不进行及时追 查的对安全矿长、安全科长各罚款200元。八、单位出现工伤,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否则视为瞒报 工伤。给

4、予罚款1000元,因迟报、瞒报耽误工伤抢救治疗时 间造成后果的,追究单位领导或相关人员的责任。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按照安全科的要求,召集 现场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事故责任单位在接到事故 追查通知后,按时召集好有关人员到安全科事故追查组或其它 指定地点接受追查,单位未组织人员进行追查的罚款500元。 无故不参加的罚款100元,由事故单位落实到人。十、事故处罚规定:1、对出现轻伤事故的单位罚款1000 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2、对出现重伤事故单位罚款5000 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带班矿领导罚款1000元、当班 安全员各罚款500元;3、对出现工亡事故单位罚款2000

5、0元, 带班矿领导罚款10000元、当班安全员罚款2000元,单位负 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矿级领导每人罚款5000元,安全科 长罚款3000元,生产科长罚款2000元,根据事故性质,分管 副总、科长罚款5000元,其他副总罚款3000元。十一、各单位负责人准时参加每天的调度会、一月一次的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迟到的罚款100元,无故缺席的罚款200 元。第二节采掘管理一、皮带机道清理不干净有浮煤、浮砰,未露出底托辊、 H架底脚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发现大炭块或大砰石罚100 元。刮板机两侧必须清理干净,保持巷道的高度,刮板机两侧 的淤煤不得超过刮板机上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二、

6、掘进头要按规定码放各种物料、备品配件,不按照规 定乱丢乱放的,对责任单位按每处100元进行罚款;巷道内一 处积水(长度5m,积水深超过200mm为一处)对责任单位罚 款100元。超前支护没有按要求支设的罚款200元,空顶作业 的除停头学习外,并罚款1000元。锚杆(锚索)合格率不低 于90%,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三、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超前支护低于20米的对责任单 位罚款200元。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及上下出口外20米文 明生产达不到要求,杂物多、巷道高度不够对责任单位一次罚 款200元。工作面端头支护每缺少一架棚对责任单位罚款100 元。端头支护不合格罚款200元。四、煤(半煤)巷道迎头不按

7、照中线施工一次罚责任单位 200元,架棚巷道扶棚不看中线造成中线偏差100mm以上的罚 单位100元;所有巷道帮、顶必须填实,空顶、空肩窝、空帮 的每处罚100元。砌碹巷道弄虚作假,发现帮、顶没有填实的 罚1000元。五、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的(炮采、普采18Mpa ;综采30 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一次处罚200元,乳化液浓度不符合 规定的一次处罚10 0元,用清水的一次处罚500元。六、工作面上、下尾巷回撤不及时,造成滞后的一处处罚责 任单位10 0元。七、采煤工作面不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放炮后及时挂梁、使用 水平销的每处罚款50元,工作面有倾倒的支柱一棵罚款10元。八、煤壁端面距超过0

8、.3米、长度超过2米而没有打临时点柱 或临时支护不可靠,一次处罚10 0元。九、工作面空顶没接实一处处罚50元。炮后没有及时挂梁,空顶作业的一次处罚200元。十一、工作面连续10棵,累计20棵支柱退山处罚100元,支 柱初撑力不足的,连续3棵,累计20棵支柱初撑力不足的处罚200 元。十二、工作面特殊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缺密集柱一处 罚50元,缺俄柱一处罚50元。十三、扶棚巷道腰帮接顶材料的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 次处罚10 0元。十四、棚子前倾后仰、凋斜、棚距超过规定、棚腿失脚一处 处罚50元。十五、架棚巷道支架间未按规程措施要求设撑木或拉杆,一 处罚50元。十六、锚杆的角度不符合规定

9、、锚托板未紧贴岩面、锚杆的 锚固力达不到设计要求一处罚20元。十七、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未按要求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或未 悬挂记录牌的处罚10 0元。十八、锚杆间排距超过设计100毫米、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 过设计200毫米以上的一处处罚50元。十九、采掘单位刮板机机头、机尾没有打压柱、或压柱不合 格的,按10 0元一根处罚。二十、采掘单位刮板机损坏当班必须维修好,无特殊原因, 不准留给下一班,否则给予处罚200元。二十一、锚杆支护巷道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外露长度 不符合要求的一处处罚20元。二十二、挂网支护巷道,网间的连接、搭茬不符合作业规程 要求,一处处罚20元。二十三、锚杆支护两帮滞后距离超

10、过作业规程规定,一次处 罚10 0元。二十四、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使用临时支护,空顶 作业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支护,并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 元。二十五、巷道修护时未从外向里逐棚进行、回撤支架时大拉 大放,一次处罚10 0元。二十六、斜巷修护时,没有防止砰石、物料滚落和防止支架 歪倒安全措施。一次处罚10 0元。二十七、伪顶未找掉的罚款200元。二十八、严格按设计施工,未按中腰线施工的一次罚款200 元,按设计的锚杆尺寸进行支护,发现使用与设计锚杆不符的、 私自截锚杆的处罚500元。第三节通防安全管理一、通风设施的挪移,拆除必须经过通风科同意。其它任何单 位或个人无权擅自挪移、拆除,

11、否则,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采掘作业地点的风门由作业单位管理,严禁任何人同时打开两道风 门,通车风门严禁将矿车停留在风门位置,否则罚款200-1000元; 对任意损坏风门或破坏风门联锁装置的处罚500元;风门前后5m 范围内堆放物料或杂物的的处罚100元/次。二、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防火墙、局扇、风筒、 防尘管路、调节风门(窗)、隔爆水槽等通风设施的质量应符合矿 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处罚责任人200元。三、建立测风制度,通防科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每季绘制矿井通风 系统图、矿井通风网络图,每季度月初报送矿长、总工程师

12、, 少报一次罚款200元。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对通风系统、通 风设施等图纸、资料等进行修改,未进行及时修改处罚责任人 100 元。四、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矿井主扇的运转情 况、反风设施、机电、电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司机的上岗考核, 其检查结果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否则,处罚机电科长200 元。五、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 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六、根据施工巷道长度、断面,通风管理人员要编制风量 分配计划,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全负压供风量必须满足局 扇和巷道供风要求,严禁局扇吸循环风,严禁局扇安装处于无 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否则,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七、瓦斯

13、检查员要兼管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掉闸停风时,必须及时恢复正常通风。发现一次无计划停止局部通通风 机运转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八、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停止局扇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 向通防科提出申请,由通防管理人员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 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否则, 无故停止局扇一次处罚200元。九、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最大不超过8m,煤巷、半 煤巷最大不超过5m,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对堵塞 折断风筒、掐风筒、任意调节风量的罚款责任单位200元;不 爱护风筒,随意开洞划口的,按每洞50元罚款;对炮崩(迎头 20m除外)、车刮损坏风筒严重者,一次罚款100

14、0元。十、巷道贯通由技术科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报 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巷道 贯通措施。巷道贯通后,通防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防止风流短路或无风状态。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十一、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 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通防部门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 系统的准备工作。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必须停止一个工作 面掘进,并保持通风和瓦斯检查工作,只准另一个工作面向前 施工巷道贯通。十二、瓦斯检查执行巡回检查和专人负责相结合,检查地 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总回风道、高冒点以及矿有关规 定需要检查的地点。检查次数:采、

15、掘工作面每班不少于2次, 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 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十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 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处理,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 瓦斯检查员的指挥,严禁以任何理由刁难瓦斯检查员的工作。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十四、瓦检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浓 度。每次检查都必须认真记录,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 “三对口”,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及时汇报、填写报表、 牌板的罚款100元。十五、瓦斯检查员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可查, 不

16、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元,班中睡岗的罚款100元。十六、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报送矿长、总工 程师审阅。监控室不及时送报表的一次处罚50元。十七、瓦斯超过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排放。任何人 无权越权、擅自排放。否则,处罚500元。十八、加强密闭的管理,通防科要按规定建立密闭登记管 理台帐,做到台账与实际相符。未建立台账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打开密闭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同意,制定措施后方可施工, 擅自打开密闭的一次处罚500元。十九、防尘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采煤工作面运输平巷、 回风平巷的防尘管路离工作面出口不得超过40m,工作面必须 有能贯通整个工作面的高压软管。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距离 迎头不得超过15m,并保持有不少于50m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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