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7743698 上传时间:2023-04-04 格式:DOC 页数:64 大小:3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港务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6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最新资料,WOR文档,可编辑】安全制度汇编目录 1一、散杂货作业安全通则二、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三、安全质量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贝U第二章奖励第三章 处罚第四章 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章 附则四、安全检查制度五、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七、港口装卸机械下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船舶货舱安全装卸管理规定 九、船舶货舱空气质量检测表 十、船舶货舱作业审批表十一、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 十二、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十三、原木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十四、卷钢装卸、堆存安全管理规定 十五、水泥装卸安全管理规定十六、沥青装卸安全管理规定十七、食用油装卸安全管理规定十八、钢材装卸

2、安全管理规定十九、木片装卸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二十一、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二十二、 临时用电安全规范 散杂货作业安全通则第一条 本通则是参照 JT 330- 1997 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结合我港 口实际而制定。第二条 新职工、转岗职工及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 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严禁酒后作业。班前要充分休息好,作业时精力集中。严禁边操作边打电话。第四条 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作业现场。装卸车作业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第五条 下舱作业装卸工的香烟、 打

3、火机等火种不得带下船舱, 由装卸队统一保管; 进入 库内作业的装卸工、司机等火种一律不得带进库,由仓库管理员统一保管。第六条 货舱作业时,装卸小组长必须在舱口监督装卸;无故不得离开。第七条 对装运可能产生有毒气体或缺氧的船舶货舱 如原木、生铁(包括铁矿、废钢铁)、 钢材、化肥、粮食、锌矿、铜矿、煤炭、鱼粉、种子饼、食糖等 ,进行装卸作业前必须首先 咨询船方是否可能存在有毒气体, 要求船方在开舱通风换气后进行空气检测。 空气质量检测合 格后通知港方。 港方在接到船方空气质量检测合格的通知后, 应指派专业人员对货舱的空气质 量进行复核,空气质量合格后,方可派人下舱作业。作业期间应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4、和检测。第八条 作业前,要了解货物的种类、规格、特性、件重等,并根据作业条件制定相应的 装卸工艺方案。对特殊货种、有特殊要求的货类或新货种作业前,应召开船前会,制定装卸工 艺,认真准备和检查将要使用的各类工属具,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每工班开工前都必须开好班前会,交待本工班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质量 要求等。第十条 严格执行登轮纪律,上下船或进出舱要从梯子或指定地点通行, 并拉开距离,不 准拥挤,不准在舱口沿上行走或坐卧。指挥手、监护人员(装卸队小组长)严禁坐在舱口围上。第条 起重机、工属具等应按规定负荷使用,严禁超负荷作业。第十二条 照度达不到标准时不准作业。作业过程中,严禁将照明灯具

5、直接放在货物上, 作业中止或结束后应把照明灯具收回。第十三条要随时查看周围环境,选择安全位置和作业方式。严禁在起重机臂下、吊钩运 行线下或近距离往复行驶的装载机作业线通过或停留。严禁在有倾覆可能的物体前通过或停 留。第十四条 不准在作业现场抛、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第十五条 不准推钩、拉钩、悠钩作业。吊钩及货关不准从人员头上经过。第十六条 在舱内作业过程中,不准“挖井留山”。应该平衡装卸;袋装作业严禁使用手 钩。第十七条 在人机联合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无指挥时严禁作业;起重机司机在 起落钩时要做到稳起、稳落。第十八条 不准在车底下(或车旁阴影处)、车帮上、轨道上、道心内、货垛旁或其

6、它危 险处休息、乘凉、避风、雷雨第十九条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保持密切联系,相互照应;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 岗、串岗、睡岗、嘻笑打闹或干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二十条 任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现场调度等) 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第二十一条 作业结束后,归回工属具,清理现场,认真清点人数,并报现场调度。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一、进出码头人员必须服从门岗保安检查和现场人员管理,遵守码头管理规定。二、进入码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胸卡、穿戴好安全帽、工作鞋、工作服等劳保用品。三、人员进出码头必须在指定的通道行走,严禁私自进入码头前沿、护轮

7、坎、堆场、仓库 等作业场所和配电室等限制区域。四、进入码头人员严禁吸烟,严禁擅自动用码头设施、设备和电器、用电线路。五、不准在车底下、 车帮上、轨道上、 通道上、箱垛根、货垛旁或其它危险处休息、 乘凉、 避风、避雨。六、严禁在吊机运行关路下、 近距离往返行驶的作业车辆的作业线或在有倾覆可能的物体 前通过或停留。七、进入码头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 15km/h,在堆场、仓库、地磅、前场作业区域、交叉 路口、转弯处等时速不得超过 5km/h。八、进入码头的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上,非作业车辆 严禁进入堆场、仓库等作业区域。安全质量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

8、“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部署, 规范生产人员的作业行为,增强集团 公司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港口设施、 机械设备、货物等财产的完 好,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在 生产过程中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摆 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第四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本部门的安全质量负全部领导责任;队(班组) 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督促

9、责任;现场调度、安全员、队(班组)长等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三违”现象不加制止、纠正或制止不力的,按“三违”处罚规定处理;各岗位作业人员对其 所从事生产安全质量负直接责任,因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及受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罚款、待岗学习或解除合同等,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条 港区内发生事故,该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内部事故调查组,对事 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对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和分析,查出事故原因,并召开公 司安全专题会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 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第

10、二章奖励第六条 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发现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及时排除或因其及时上 报而排除,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下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一定的物质奖励1、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每起给予 50200 元奖励。由各分、子公司确定给予奖励2、发现较大安全隐患, 每起给予 200500元奖励。 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确定给予奖励。3、发现重大以上安全隐患的,每起给予 1000 元以上奖励。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确定给予奖励。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以评为年度优秀安全管理员。第八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发给一定的物质奖励。年终评 比

11、先进个人时,给予优先考虑。1、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且产生效益的。2、对重大隐患(可能马上造成事故的)能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妥 善处理,避免了事故发生的。3、在事故发生时或防抗灾中能临危不惧, 奋勇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员安全, 成绩突出 的(不包括该事故的肇事者)。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全年无发生“三 违”现象和事故,表现突出的。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九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年终评比先进集体时,给予优先考虑。1、对装卸工属具、 装卸工艺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 投入生产后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 能产生较好的经济与

12、社会效益的。2、对装卸工属具、 装卸工艺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 投入生产后能大大提高作业过程中的 安全性。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气氛,且全年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三章 处罚第十条 全体职工必须以安全、优质、高效为服务宗旨搞好生产。以优质的服务吸引客 户、留住客户,违者按以下条款处罚。1、在作业现场或办公场所起哄、闹事、吵架或打架,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的,视情况 给予挑起事端者罚款 1001000元,给予参与者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利用工作之便刁难客户、索取小费者 , 没收其非法所得,并按其非法所得“以一罚十” 处理,并视情况扣发当月的

13、绩效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3、 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客户商业秘密、损及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给予罚款500 1000 元,并另行处理。4、 现场作业人员不服从调度的指令、影响作业的,罚款 100200 元,情节严重者,另 行处理。5、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船方的规章制度, 在外轮上作业要遵守涉外纪律, 违反外轮登船 纪律的,罚款 100 元。若发生有损港口形象的不良行为,另行处理。6、 作业前饮酒或在作业中饮酒的,责令其离开工作岗位,给予罚款200 元,并视情况另 行处理。7、偷盗货物者按所盗货物的原价“以一罚十”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另行处理。8、因“三违”行为等被处罚而蓄意刁难报复者

14、,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9、作业人员在当班作业结束时,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交接班、记录、检查、做好门机 锚定等)各项工作的,罚款 50 元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防护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1、凡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没有戴安全帽等。2、参与作业的人员穿拖鞋、不穿工作鞋等。3、船舶靠离泊位时,系解缆工人无穿戴安全帽、工作鞋、救生衣等防护用品。4、参与锚地作业的人员在上下船时没有穿戴好安全帽、救生衣等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二条 任何人在作业场所、 重点部位等吸烟, 罚款 50 元;仓库内发现一个烟蒂当班 仓库员罚款 50 元。第十三条 装卸作业

15、开工前,现场负责人应落实装卸要求和布置安全措施,违者罚款 50 元。因管理不力,造成下列情况的,罚款 50 元。1、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等现象不及时加以制止的。2、装卸重大件、特殊货种时,未落实装卸安全防范措施,没按规定操作的。3、全船作业结束时,未督促作业人员收放好工属具,在港区外作业的机械无回原位的。4、在船舶靠离泊时,没有按规定操作的。5、上下船时, 必须从敷设安全网的舷梯或跳板通过 (海上过驳作业特殊情况可从船舶软 梯上下)。6、作业过程中船体倾斜超过 3 度以上没有及时调整纠偏的。第十四条 现场作业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罚款 200 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作 业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出现怠工等现象,每次罚款 50 元第十五条 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将钥匙交给非仓库管理员,罚款 400 元,情节严重的, 另行处理。第十六条 船舶货舱作业人员下舱前,现场调度、安全员未按规定做好船舶货舱空气质 量检测的,每次各罚款 100 元;未做好记录的,每次各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应责 任。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装卸工艺规 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