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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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证券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它加大了国家的财政风险和企业的财务风险、使用效率较低、不利于完善市场投资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方向不符。随着国内外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传统的融资方式已难以满足工程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多元化的工程项目融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是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个新的课题。工程项目融资是为某一个工程项目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须使用该工程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使用该工程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

2、障。运用复杂的融资结构把各方面参与者在工程项目中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达到限制风险、增强工程项目债务承受能力的目的,以实现工程项目投资者采用其他融资模式所无法实现的目标。建设-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B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T),建设-拥有-经营(Build-Own-Operate,BOO),建设-租赁-移交(Build-Lease-Transfer,BLT),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公私合

3、营(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私营主动融资(PrivateFinanceInitiative,PFI);资产支持的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ABS)等融资模式在国内受到广泛的关注,并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应用,项目建设的范围逐步扩展到石油天然气开发、公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污水(自来水)处理系统、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现就这几种相对较为成熟的项目融资模式加以比较分析。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工程项目的一种运作模式。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

4、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获得盈利,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所有权移交政府。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其所属机构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项目公司)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签约方的相应政府机构。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经营性政府工程,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正具备

5、了这一特点。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领域。(二)BT模式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BOT的一种形式。BT模式指政府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国内民间资金实施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赎回其项目及有关权利【1】。是由BT项目公司进行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即业主获得工程使用权,并在一定时间内根据BT合同付清合同款,工程所有权随之转移。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

6、导意见首次在国家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中引入BT的概念。该模式集融资、投资、项目建设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通过政策引导与利益驱动等杠杆,有效地调动国外资本和国内民间资本,有助于基础设施建设缓解资金困难;有助于政府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使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有助于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范政府金融风险;有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质量,较好地体现了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以及政策等资源的有效整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BT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

7、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是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上述的BOT、TOT等多种模式,广义PPP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而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等价原则(Value-For-Money)。1、外包类PPPPPP项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整个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例如只负责工程建设,或者受政府之托代为管理维护设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并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

8、在外包类PPP项目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2、特许经营类PPP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根据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公共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公共部门协调好私人部门的利润和项目的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因而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节约整个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项目的资产最终归公共部门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移交过程,即合同结束后要求私人部

9、门将项目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3、私有化类PPPPPP项目则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PPP模式的特点有:消除费用的超支;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风险分配合理;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

10、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一、BOT项目融资资信结构概念 BOT融资资信结构是由多个参与方综合信用参与和在项目资产基础上进行多方信用增级而构成的信用整体,其最终目标是让贷款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从而增强项目的融资能力。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求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BOT项目融资的资信结构主要由项目的资产收益、合同协议和资信增级措施组成。 二、BOT资信结构失衡由失败案例而引发的思

11、考 BOT融资资信结构的资信结构关系到项目是否能获得足够的资金顺利建成及成功运营,这无疑是BOT项目融资最重要的目标。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法律和市场需能够给融资个参与方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在此框架基础内,各方可通过谈判及协商来有效的安排项目的资信结构,达成对项目的支持。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的项目融资很难在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资信支持,因而贷款人转而向政府寻求信用支持,虽然适当的政府支持可以构成项目资信结构的组成部分,然而,政府过度的资信支持而导致的资信结构的失衡,会导致项目融资最终以失败收场。因为BOT项目通常涉及公共基础项目的建设,资信结构失衡带来的不利后果当前已表现为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事件

12、。轰动一时的长春汇津污水处理项目经过近两年的法律纠纷,于2005年8月最终以长春市政府回购而结束。2000年3月8日,长春排水公司与汇津公司签署合作企业合同。合同约定,排水公司将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设施的再见工程和项目所需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以5000万人民币作为出资,汇津公司以3.2亿人民币投资建立并经营中外合作企业长春汇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期限为20年,改污水处理厂涉及能力为39万吨/日,污水处理费为0.6元/吨。同年7月14日,长春市政府颁布长春汇津污水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该项目投产后运行正常。然而,在2003年2月28日,长春市政府废止了管理办法。长春汇津认为管理办法是政府支持污水处

13、理企业而做出的政府许可和行政授权行为,废除管理办法等于摧毁了长春汇津成立及运营的基础,长春市政府单方面取消管理办法的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权利和利益。而长春是政府称:“汇津公司与城市排水公司所欠合作经营合同书是一份权利义务不平等,违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具有大量保底条款和固定回报条款的合同书,是一个采取规避中国法律而设定、国家命令禁止的变相对外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而管理办法是在中外双方极力要求下对这种与法律抵触的固定回报项目的支持。”表面上,这一纠纷的焦点是长春汇津污水专营管理办法是否属于对“固定回报”的支持,而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BOT融资过程中资信结构的失衡。因为贷款人在目前的框架内不

14、能获得足够的商业资信,转而要求政府对BOT项目固定回报率进行约定,地方政府为了获得基础项目的建设资金,只好通过补贴的方式给贷款人固定回报。虽然事故最终于2005年以政府收购收场,然而因汇津公司在二审中停产而导致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而造成的污染由谁买单,因资信失衡而导致项目失败该如何避免?因为BOT项目融资涉及的大多数是对当地影响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其失败而导致的社会后果也因此显得特别严重,那么,如何构建一个完善的资信结构来保证贷款人的利益以及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案例的引用只说明了BOT项目融资资信结构中政府信用支持过度的问题,然而,设计一个合理的资信机构,则需从项目资产和收益的分析开始

15、,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如何构建合理的资信结构 1、分析项目的资产和收益在BOT项目融资中,债务人的“财产”是指项目设施及其预期收益,如果一个项目具有高价值的资产,则债权人的债权的受偿保障程度就高;如果一个项目具有可靠的现金收益,则其还贷的可靠性就高,因此,项目的资产和收益是项目资信结构的基础。项目的资产特点和收益特点直接决定了项目的资信结构 。项目资产按其存在的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有形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金融性产权。项目收益反映了项目运营的效益(经济强度),经济强度是指项目在贷款期内能够产生用以还款的现金流量。BOT项目资信结构的特点,决定了贷款人在提供资金时,不仅需要考虑项目本身的资产,更需要同时分析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对于新建的项目而言,在项目未完成之前,项目资产可以说是非常低甚至是不存在的,此外,在无追索权的情况下,项目资产的风险即为贷款人提供贷款的风险。因此,在分析项目收益时,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运行管理风险、现金流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政治风险以及金融风险,上述的风险如果没有转移出去,无疑最终需由贷款人承担。 2、设计合同结构项目资产和收益共有的特点就是在融资时,都还不存在,并且项目都面临着不可预测的风险,因此,需要由一系列的合同对风险进行分配及对利益进行巩固。可以说,合同协议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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