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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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汇报 改革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在这个多事之秋比如西藏司法体制改革是这个主旋律中不可缺少的音符。我国的司法体制,虽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显示出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但也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林区、XX县区、农垦等区城设置的司法机构,已不适应当代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的要求,有悖于宪法规定的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负责之下的一府两院制,一定程度上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障碍,所以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笔者依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结合林区的实际对xx林区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构想,与大家商榷。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

2、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政治制度表明,我国的政治体制不是实行分权制衡的原则,而是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原则。“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其权力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专门检察院组成。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的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虽然我国检察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但是由于地方检察院完全按行政区划设置,却与

3、行政机关相对应。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XX县区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XX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所以,国有林区检察机关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由国家在国有林区设置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察权,而不是林区自己建立的检察机关,行使林业所赋予的权力。因此,它既不是专门检察院,也不是与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相对应的地方检察院。就xx林区检察机关来说,是由省一级地方检察院在国有林区设置的派出机构,是由法律规定的地方检察院这类检察机关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xx林区属全国九大林区之一,地跨甘南

4、、陇南、临夏三市州。就国有林区来讲,地处境内,横跨、三县一市,东西长约200公里,南北宽约150公里,总面积479533.35公顷,林地475200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7.14%,其森林资源还包括珍贵野生动物梅花鹿、雪豹、细嘴松鸡、岩羊、金钱豹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十种,林区也是黄河的重要支流的水源涵养林,林区生态保护的成败也是关系到投资一百多个亿的工程的成败,所以林区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珍贵野生动物,维系和保护生态平衡,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林区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制,包括必须设置国有林区检察机关。 现有的xx林区两级检察机关是依法设立的省

5、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虽不直接受某一级地方权力机关的监督,但它接受林区各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并通过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林区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检察员,由省检察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受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而检察长和检察员的任免考核,也由林区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考核,最后由省检察院考核把关,并统一向省人大常委会负责。所以对xx林区两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关系完全是符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xx林区这种相对独立的检察体制,是由国有林区相对独立的领导体制及其国有的性质决定的。xx林业管理局和下属的各林业局,由省政府所属的林业厅垂直

6、管理,尤其如今“天保工程”的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其经费来源于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所以说xx林区是由国家所有并直接管理的,不属地方所有和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与依法设置的林区检察体系是相吻合的。xx林区检察机关的设置还克服了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局限性,因为就林区来讲,地跨甘南州的、两县一市,临x州的,由地方检察机关管辖,势必形成“条块分割”的局面,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主要由案件发生地管辖,所以林区由各地方检察机关管辖,不但不利于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加剧林区和地方矛盾的升级,因为林区依国家政策实行“封山育林”,以保护和发展国有资源;而地方实行“打开山门”、“靠山吃山”的政

7、策,以发展地方经济,改善人民生活。这种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必将导致林地纠纷、林木纠纷,大量盗伐林木,大面积蚕食国有林地的案件上升,最后以牺牲国有资源、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发展地方经济,也可能导致1998年洪水再渡重演的历史悲剧、还可能出现森林资源破坏、珍贵野生动物濒临死亡、断流、工程废弃的残局。所以设置相对独立的林区检察机关将克服了地方检察机关管辖的局限性。 根据xx林区两级检察机关设置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优越性,笔者认为林区检察机关应继续加强,而且要健全完善司法保障体制,所以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改革在保持省人大监督的前提之下,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第一、林区检察机

8、关经费保障问题。 xx林区两级检察机关,其分院的人头经费由省政府财政拨付,而办案经费却由林业管理局拨付,基层院人头经费和办案经费均由各林业局拨付。形成xx林区分院经费和基层院人头及办案经费来源依赖林业管理局和林业局的状况,导致“有粥喝粥,有饭吃饭”的局面。xx林区检察机关经费的不足,不仅严重地制约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也影响了检察队伍的稳定,还影响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有的自尊和自信,更影响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公正是司法活动第一位的价值追求,但是公正不是空中楼阁,它是以一定的物质保障为基础,以一定的物质付出为代价的。尽管如此,xx林区检察机关还是克服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严格执法,秉公

9、办案,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规定,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剧了林区检察机关经费的困难。因此,既然林区检察机关依法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应依法由省政府财政通过省检察院来保障林区检察机关的人头和办案经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其经费保障理应由国家来保障,理应由政府拨付。 第二、进行林区检察官身份的置换。 xx林区检察人员其中分院的人员属事业编制,基层院的人员属企业编制,应该调整、理顺这种体制,由国家列入统一的检察序列。检察官应依检察官法来规范,而林区基层院检察官同时还要用企业制度规范。这种混乱状态有悖于“一府两院”制的规定,难免会给人形成企业办的检法,所以应即时理顺关系。既然作为省检察院派出机构的检察机关,理应编入省检察院的检察序列之中。 内容总结(1)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汇报 改革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在这个多事之秋比如西藏司法体制改革是这个主旋律中不可缺少的音符(2)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专门检察院组成(3)xx林区属全国九大林区之一,地跨甘南、陇南、临夏三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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