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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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广泛的国家之一,坚持普 及碘盐是持续纠正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唯一有效途径。10多年 来,我国通过实施以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使 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较好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 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 科学补碘工作,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 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掌握缺碘地区居民户碘 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 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碘盐监测。 1监测范围和内容。 所有非高碘县(市、区、旗)居民户食用盐

2、。2监测方法。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 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辖有5个或 不足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抽取 所有乡4(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 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1;在每个行政村(居委 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辖区内有部分 高碘乡的县(市、区、旗),先将该县划分为高碘和非高碘 两个抽样片区,再按照上述抽样方法抽检非高碘片区的非高 碘村居民户食用盐。 3检测方法。在居民户采集食盐后, 即在现场进行半定量检测(若在检测中发现有非碘盐,应查 找并登记非碘盐的来源渠道);随后将盐样送到县

3、(市、区、 旗)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实验室,按照GB/T 13025.7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它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 测定盐中碘含量,填写表3。 4判定标准。 ( 1)合格碘 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 量( GB26878)。 ( 2)不合格碘盐:加碘食盐中碘含量 低于或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 GB26878)。(3)非碘盐:碘含量低于5mg/kg的食用盐。5 监测时限。 每年6月15日前,完成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 (二)碘缺乏 病高危地区监测。 1监测范围。历史上曾有地方性克汀病(以下简称地克病)流行,且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 县(市、区、

4、旗)。2终止条件。当居民户碘盐覆盖率连续2年达到90以后,终止高危地区监测。 3监测方法和内容。以乡(镇、街道 办事处)为监测单位,在监测县(市、区、旗)抽取3个乡 (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监测,优先抽取有历史地克病病例 且本年度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1) 搜索疑似地克病病例。在被监测县查阅县级医疗机构、乡 (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搜索疑 似病例;在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 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填写表4。由各省(区、市)专家诊断 组进行病例确诊后,将本地区开展搜索的范围和发现的线 索、疑似、确诊地克病病人数及有关情况录入数据库。如该 县

5、(市、区、旗)次年或第3年还是高危监测县,则不实施 地克病搜索,如第4年仍是高危监测县,则需再次开展地克 病搜索工作。 (2)检测儿童甲状腺容积和尿碘含量。在每 个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2所小学(首选乡政 府所在地以外的学校);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岁学生, 检查甲状腺容积和尿碘含量,填写表5。当学校810岁学生 不足40名或2所小学的810岁学生总样本量不足80名时,可 从邻近小学抽取补足。(3)检测孕妇尿碘和孕妇家庭盐碘。在每个监测乡(镇、 街道办事处)的乡卫生院,对20名孕妇家庭的食盐来源、食 盐种类等情况进行调查(城市可在县级妇幼保健院调查60名 孕妇);6收集其家庭食盐

6、样品进行盐碘半定量检测;并检测孕妇的尿 碘含量,填写表6。 (4)调查小学所在监测村(居委会) 碘盐供应、碘油投服等防治措施情况,填写表7。 4检测 方法及判定标准。 (1)地克病。采用地克病和地方性亚临 床克汀病诊断标准(WS104)。(2)甲状腺检查。采用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 WS 276)进行检查和判定。 ( 3) 尿碘含量。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法(WS/T 107 )。(4) 盐碘含量。采用直接滴定法,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 裁法( GB/T 13025.7)。5监测时限。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高危监测及数据传报。 (三)省级水平病情监测。 1监 测对象。 810岁学生和

7、孕妇。2监测方法和内容。以省为单位,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 法”确定30个抽样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旗);采取单纯随 机抽样方法从每个抽样单位中抽取1所小学,填写表8;在被 抽中的小学随机抽取50名810岁学生,测量甲状腺容积和 尿碘含量,并检测其家中食用盐碘含量,填写表5。在每个 抽取小学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 ,抽样检测20名孕妇的 尿碘7含量(城市可在县级妇幼保健院抽取),如果数量不足,可 从临近乡(镇、街道办事处)补足,将相关信息填入表6。3检 测方法及判定标准。(1)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法,按地 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 )判定。(2)尿碘含量。 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

8、方法( WS/T 107)。( 3)盐碘含量。采用直接滴定法测定,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 裁法( GB/T 13025.7)。 4监测频次及时限。每2-3年开 展1次,每个监测年的11月5日前,完成监测及数据传报。 三、 质量控制 (一)人员培训。 1监测方案培训。对各级监 测相关人员开展逐级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 协调有序。2 监测技术培训。从事甲状腺B超检查、地克 病诊断的专业人员,须经国家级专家培训或经国家级专家认 可的省级师资培训,受训人员经考核取得合格资质后,方可 上岗;尿碘检测、盐碘检测、数据录入技术统一由省级组织 培训,受训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督导评估

9、。 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实行8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监测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对10 的县(市、区、旗)进行现场督导,评估监测质量,及时发 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督导评估的重点:执行方案的一致 性、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的规范性、检测技术的准确性、资 料收集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报告与反馈的及时性、信息利用 的有效性。 (三)实验室检测。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 方病防治)机构负责每年组织对市(州、地)、县(市、区 旗)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尿碘、盐碘检测实 验室的质控考核;承担尿碘、盐碘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须经 外质控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省级疾病预 防

10、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根据外质控考核情况,统一安排 样品检测任务。 2各市(州、地)、县(市、区、旗)级 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所备份的尿样和盐样应存 放5个月以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在现 场督导时,至少随机抽检5的盐样、尿样检测结果进行复 核。抽检报告于每年7月30日前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数据管理。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应设专人负责碘 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 上9报过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新上岗的监测信息管 理人员要统一安排岗位培训。 2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 归档和备份光盘。 3未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

11、门许可,不得 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 四、职责与分工 (一)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 1卫生部制定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组织和领导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 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2各省(区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监测实施方案,组织管理 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州、地) 级、县(市、区、旗)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3市 (州、地)级、县(市、区、旗)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管理本地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 报监测信息。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 构。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碘缺

12、乏病监测工作的 人员培训、督导、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 上报和反馈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 102各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承担碘缺乏病监测人员的培训、督导、评估和质量控制工作; 负责实施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全国省级水平的病情监 测工作,确诊新发地克病及划定高危地区的范围,汇总、分 析、上报和反馈本省(区、市)监测结果。 3各市(州、 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碘盐监测人 员的培训、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县(市、区、旗)级 碘盐监测抽样,承担尿碘检测;参与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和全国省级水平的病情监测工作;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 反馈本市

13、(州、地)监测结果。 4各县(市、区、旗)级 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具体实施碘盐监测工作; 参与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和全国省级水平的病情监测;负 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县(市、区、旗)监测 结果。 五、报告与反馈 (一)碘盐监测。1县(市、区、旗)级。县(市、区、旗)级疾病预防控 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现场监测数据 的录入和传送,并向市(州、地)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 防治)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县(市、区、旗)级卫生行政部 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工信、财政、工商、质监、盐业 等相关部门11通报监测结果。 2市(州、地)级。市(州、地)级疾病 预防控制(地

14、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5月30日前完成县级现 场监测数据的汇总,将数据经分析后向省(区、市)级疾病 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 分析报告;市(州、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 革委、工信、财政、工商、质监、盐业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 结果。 3省(区、市)级。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 (地方病防治)机构于每年6月1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 分析和上报,并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 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 同级发展改革委、工信、财政、工商、质监、盐业等相关部 门通报监测结果。 4国家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 年7月15日

15、前完成全国碘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向卫 生部报送全国监测分析报告;卫生部负责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工信部、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通报监测 信息。 (二)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监测。 省(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根据碘盐 监测结果划定高危地区监测范围,开展高危地区监测,于每 年10月30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并向省 (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省(区、市) 级卫生12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委、工信、教育、财政、工商、 质监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有关部门根据监测情况,适 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30日 前完成高危地区

16、监测数据汇总和分析,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 分析报告。 (三)全国省级水平的病情监测。 省(区、市) 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于监测年度的6月30日 前开展监测的现场工作;于11月5日前完成监测数据的汇总、 分析和上报,并向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分 析报告;省(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同级发展改革 委、工信、教育、财政、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 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5日前完成全国病情监测 数据汇总和分析,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分析报告。 六、信 息利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 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卫生部门要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各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 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发展改革委、工信、财政、工商、质检 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监测通报,充分利用监测信息,结合各自 的监管职能,适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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