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地补偿和程序的基本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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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征地补偿和程序的基本知识汇总 分 类:地方政府规章 发布机构:XX省人民政府 文 号:(2X年月2日) 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X省人民政府令 (第26号) X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于20X年月1日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2X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梁保华 二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X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强对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X省土

2、地管理条例、XX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适用本办法。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征收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国务院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

3、另行规定。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本办法施行前人均耕地不足01亩的村组,经依法批准撤销后,原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征地补偿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解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农保经办机构办理;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

4、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账户记载;公安部门应当做好相关户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第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 (一)一类地区每亩80元; (二)二类地区每亩160元; (三)三类

5、地区每亩100元; (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XX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第九条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20元、7000元、13000元、11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未进入基

6、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16周岁以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将进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不低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将剩余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条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

7、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逐步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区片价格,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区片价格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 (二)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

8、活保障资金专户。 一、 二、 三、四类地区提取的数额按照新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不低于100元、0000元、900元、80元。 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个月内,根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新征收土地面积,将政府出资足额转入社会统筹账户。 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款计

9、划,定期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六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四个年龄段: (一)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 (二)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0周岁; (三)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 (三)第四年龄段(养老年龄)为女性5周岁以上,男性6周岁以上。 前款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各地可根据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的原则,对年龄段划分与年龄跨度作合理调整。 第十七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

10、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应当与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的比例基本相同。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确定后,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 第十八条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000元、5000元、4000元、300元的生活补助费;该年龄段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11、第十九条第 二、 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保障标准: (一)第二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限2年,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第三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至到达养老年龄时止,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第四年龄段人员,从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当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各市、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二十条有条件

12、的地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未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十二条各地应当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

13、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表 附件: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 地 区 一类XX市XX县区、XX县区、X县区、XX县区、X县区、XX县区、XX县区、X县区、X县区

14、,X市X县区、XX县区、XX县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县区、武进区、新北区,XX市XX县区、X县区、XX县区、虎丘区、吴中区、相XX县区、X县区、X县区、XX县区、X县区、X县区 二类 XX市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市X县区、XX县区,X市XX县区、维扬区,X市X县区、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 三类 X县区、X县区,X市XX县区、XX县区、县区,X县区、XX县区、X县区、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县区X县区、X县区,X市亭湖区,市邗江区、XX县区、X县区、XX县区、XX县区,X市丹徒区、XX县区、XX县区、县区,XX县区、XX县区、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 四类 X市XX县区、X县区、X县区、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县区、XX县区、县区、XX县区,X县区淮阴区、楚州区、XX县区、XX县区、X县区、县区,X市盐都区、X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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