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及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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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及休假一、船员综合十算工时制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二类。船员一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 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 基本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 作4 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 在8小时之外工作的,就属于加点;超过8小时部分的时间, 就是加点的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属于 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时间,是加班时间。工作日计算如下:年工作日二3 6 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 定节

2、假日)二250天;季工作日二2 5 0天三4季二6 2 .5天/季;月工作日二2 5 0天三12月二2 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小时。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标准工时制下加班加 点的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 标准的150%(加点)、日工资标准的200%(休息日 加班且不调休)、日工资标准的3 0 0%(节假日加班)支 付工资。其中,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天法定节假日,具体折算法为:日工资二月工资收入m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二月工资收入三(月计薪天数x8小时); 月计薪天数二(365天-104天)m12月二2 1

3、75天。2.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不定时工作制,指因工作性质和工 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 时制度。通俗地讲,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 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3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指用人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 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对于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 休调休等方式,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完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 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 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

4、计算 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 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 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 间,并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本人工资的 15 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工 资报酬(本人工资的3 0 0%)。所以,认为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受国家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间 限制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主要的船员用人单位中船员一般实行的是以年为 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施工船舶船员、救捞船员则实行以 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船员在船期间,以每日工作8小时为依据施行综合计算

5、工时制。船员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 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支付船员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资。船员在境外船舶上工作时,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可根 据境外用人单位所在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及集体合 同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船东和船长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船员疲劳工作,船员的正常工时标准应以每天8小 时、每周2天休息日(可补休)休息和公共节假日(应补偿) 休息为依据。除紧急或超常工作情况外,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的休息时 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任何2 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2)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3)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 时间段,

6、其中1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 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14小时。船长按照第(2)、(3)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 以有例外,但是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 0小时。 对第(2)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 两周。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 续时间的两倍。对第(3)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 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 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1个小时。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14个小时。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 时间段。船上开展紧急集合、消防、救生和弃船演习,以及法律 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当以对

7、休息时间的影响 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因船舶、船上人员或者货物紧急安全需要,或者为了帮 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或者人员等紧急情况下,船长可以不 受以上规定的限制,要求船员在任何时间段进行工作,直至 此种情况得到解除。紧急情况解除后,船长应当尽快安排在 休息时间内工作的船员得到充分的补休。海上的作息时间记录表,用于记录船员每天在船作息时 间,并由船长或者船长指定人员和船员本人签字认可。船员 应每月持有一份该作息时间记录表的复印件。船上应当制定标准化格式的工作安排表,包括每一岗位 人员在海上与港口期间的工作安排以及国家要求的最短休 息时间,并由船长签字后公布在船上显著位置。船上工作安排表

8、和作息时间记录表均应以中英文对照 形式制定。三、船员假期与年休假船东应确保船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和年休假。我国目前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有11天:新年,放 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 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 2日、3日)。年休假按照在船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标准安 排。与船员实行的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密切相关 的有几个重要的时间概念,船员条例释义解释如下:(1)应休公休期:按每周在船工作5天休息2天,同 时考虑法定节假日累计计算

9、得到应休公休期。全年累计应休 公休期二年累计休息日天数(10 4天)+法定节假日总天 数(11天)-已按加班处理的法定节假日天数。在船工作 时间未满1年或超过1年,累计休息日天数应当按照比例折 算。船员在法定节假日轮班或集中工作时,按我国劳动法 第4 4条第3款的规定获得工资报酬,即获得船员日(或小 时)工资标准的3 0 0%的工资。(2)实际公休期:实际公休期起算自船员离船后抵达 遣返目的地的次日,止算至船员按照用人单位指示上船工作 的实际启程日期的前日。(3)待派期:实际公休期超过应休公休期的,自超过 之日起算待派期,具体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船员用人单位与船员的初次劳动合同生交效之日起,

10、至船员按照用人单位指示首次上船工作的实际启程日期的 前日止,可视为待派期。也可根据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及船 员用人单位与船员的约定计算实际公休期。 船员应休公休期满后,未按用人单位指示上船工作 且无正当理由的,自用人单位指示其上船工作所要求的启程 之日起,止算待派期,且可以继续计算实际公休期计入下一 个综合计算周期。 以上待派期未考虑船员年休假期因素。船员条例 第31条对船员年休假的计算及其期间工资报酬做出了规 定,如果根据该条款考虑船员年休假,其待派期还应当相应 顺延。 船员年休假: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 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用人 单位应当向在年休假期的船

11、员,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 间平均工资的报酬。其中,在船服务期间工资报酬”指船 员在船服务期间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奖 金津贴、劳务费等。船员的年休假期应该得到有效保障, 等候遣返的时间和遣返旅行的时间不得从船员年休假期中 扣除,船员用人单位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并征得船员同意后, 方可将处于年休假期的船员召回。船员用人单位可根据船 员条例,结合船舶工作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就船员 享受年休假期计算、使用、分段与累积、申请与审批等有关 事宜做出具体规定。船员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支付船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 资。延长船员工作时间可以分为

12、三种情形: 在船工作期间加点; 在船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1)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加点根据我国劳动法,即使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船员 的正常工时标准应以每天8小时、每周2天休息日(可补休) 休息和公共节假日(应补偿)休息为依据,也即日工作时间 8小时和周工作时间4 0小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 间,并应当按劳动法第4 4条第1款的规定以其基本工 资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2)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恰逢法定休假节日且不能休息而正 常工作时,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计发不低于 其基本工资3 0 0%的加班工资。(3) 综合计算工

13、时制下船员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特征之一,是员工“集中休息”以恢 复劳动力。综合计算工时制下船员加班,特指船员下船后实 际集中休息天数比船员法定集中休息天数短。在综合计算工 时制之下,船员集中休息时间应当以船员在船工作时间为基 数,综合考虑船员的应休公休期、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计 算。这里提供一个简单的算法以供参考,具体如下:船员法定集中休息天数(DO)二上船期间应公休天数 (D1) +应年休假天数(D2) +下船后正常公休天数(D 3)+下船期间法定节假日天数(D4)其中:上船期间应公休天数(D1)二船员上船劳动时间(n 月)X每月应公休天数二船员上船劳动时间(n月)X年公休天数 (104天)

14、/12月二n月X1O4天/12月对比标准工时制,船员每周在船工作5天应休息2天之 标准,D1实为折算后在船上应当休息而未休息、下船后补 休的公休时间。根据船员条例之规定,船员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 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所以,应年休假天数(D2)二船员 上船劳动时间(n月)x年休假5天/2月二n月x5天/ 2月综合计算工时制下,船员在上船期间的每月应公休天数 和应年休假天数(D1 + D2)累计到下船后集中休息,其 中D1 + D2应当分布到下船后的每周的工作日,下船后每 周的公休日相当于正常公休,那么在计算船员下船后的集中 休息时间时,还应当加上该正常公休时间。在标准工时制下, 每周为5天工作日

15、以及2天正常公休时间,即正常公休时间 是工作日的2/5。因此,综合计算工时制下,船员集中休 息时间中应当包括每月应公休天数和应年休假天数(D1+ D2)的2/5的时间,作为其下船期间的正常公休时间, 即计算公式如下:下船后正常公休天数(D3)二(D1+D2)x2/ 5 对于船员在船工作期间的法定节假日,船员已经得到了其日 (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 0 0%的工资,也不存在补休的说 法;但是,在船员下船后集中休息期间,如果期间正好有法 定的节假日,由于该节假日不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之下的补休 时间,也不应计入年休假时间,故下船集中休息期间法定节 假日天数(D4)应在上述三项之外顺延。汇总起来,可以得到:D0二D1 + D2 + D3 + D4 二n月x10 4天/12月+n月x5天/2月+ (n月x1 04天/12月+n月x5天/2月)x2/5+D4综合计算工时制下船员法定集中休息天数的计算如表4-ll-lo综合计 算工时制下船员法定集中休息天数的计算表4-11-1船 员上 船劳 动时 间(n 月)123456789101112上船 期间 应公 休天 数(D1)8.717.326.034.743.352.060.769.378.086.795.3104.0年 休假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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