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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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行业安全管理暂行条例IM.sfiss ) s. sssiss. vsea. SESH、s&sd sOSKSRi、ssfissfr - - E nsffiss .Es9&Rsam xe)碧板 ffim一薯(H朝)&FH、fr履(H朝)s SSBSS2、swsefr (H兽 &WHSK *摘R晶、sss!s* SSSS&. SWSSHSRS&is、sse (X 冒!Fmlq Efte如卷K、1& 着144 耍anffwasaan8znn0l-lw886H)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原则性强、作风正源熟悉安全管珥身体健鼠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等条件。有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应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安

2、全工程技术人 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第七条各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 远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建立专职消防队。第八条备有机动车辆的单位,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和车辆数量情况,应配有专(兼)职交 通安全员。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经营)规章 制度,明确责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第十条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要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检查、总结、 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制订生产(经营)承 包方案,应有安全指标和安全保证措施。

3、第十一条一场设项目要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安全部门要参加新1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有关安全措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三同时的实施。烟草机械的设计和制造,也应有先进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禁止生产和使用。第十二条各单位要采用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尤其是生产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系统 工程,使安全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第十三条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工作,要主动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第四章安全教育-KHSSHS ,Htt,HtfR fixlw$矍 =ilEKH .ffiHSSXSs、SSSSBSS sssg ,H版BE首*十史蟋EHlffR、K

4、swis、5UR3SH 更蟋EHlffR sss. Ksssff ,s 匚SKIKS、WYY 尊,ss MBS Jnn fisassss、sssm、蠢&S4KMB*、se(sss&.$I:DK!AWT着 雷景蔓着*早M,着,*&.WSVES 亍十IlM、assssMS (s) f UMnM.3-MSSSKft .1 isHEUKCffi .WSSKSi 、inar K&ssisxwmffss SKNRSBKSS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条例、规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虱第二十三条电气检修执行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电工安全工作规程。要认真执行两票制” 和“挂牌制”。第二十四条每年雷雨季节前,

5、对厂区、库区的避雷装置,要认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凡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及时检修,以防击造成火灭。第二十五条凡粉尘、噪声及物理性、化学性等污染超过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单位,要制 订规划,采取措施,积极治9,尽快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新建项目,必须达到 国家标准才能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条一切机动车辆,要保持机件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 禁无证或酒后开车,严禁球超员、超速行虬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立健全消防制度,保持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仓库、车间及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应有明显 标志牌,并配有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6、严禁在禁火区内明火取暖、动火、吸烟。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经营)的需要,划分禁火区和固定动火区。1. 固定动火区:可以从事氟割、喷灯、火炉等明火作业。2 .禁火区:|除固定动火区外,均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须事先报保卫部门批准,办 理“动火证,并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氤第二十九条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防、防霉变、防自然灾害等安全要虬严禁使用剧毒杀虫药鼠严格执行卷烟制品配方,严 装在卷烟产品中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第三十条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 其基本任务是:监督各项安全 规章制度的实施,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7、和违章指挥。第三十一条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做到日巡回检查,定期全面检查,重 点专项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订出计划 限期解决。第三十二条总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各省级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 两次安全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检查制度,坚持进行全面的和专业性 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结果要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第三十三条各级安全部门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检测仪器),以便提高 安全管理水平.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制订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则,均要包括安全技术 措施。第

8、三十五条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 的技术措施;所需资金应列入项目计划。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成及时通知同级 安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各级安全部门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凡不符合 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得投产使用。第三十七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1. 各单位的安全技术项目经安全部门审查平衡后,编制出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草案,送主管领导审核。2 .厂长(经理)根据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安全委员会讨论:确定项目、资金、负责人 及完成期限等。3.已批准的安全技术项目不得任意变动,确实需要更改时,应

9、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并报厂长(经理)批准。三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 20%做为安全技术措施经氤有关部门(财务、计划、安全)要密切配合,各 负其责,真正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好、用好。第三十九条安全部门有责任定期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管 电使用情况。第七章事故管理第四十条事故分类:1.生产(经营)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则造成原队 材料、 成鼠半成品和商品损失的,或因保管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的。2. 设备事故:生产皿动力岫电气仪表装、皿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成经济3. 交通运输事故:

10、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4. 火灾事故:因着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5 .伤亡事故;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区域内,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突然使职工死亡或人身组织受到损伤、某器官失去正常机能、经医务诊断需休息1个工作日 以上(含1个工作日)的。第四十一条事故等级:1.特大事故: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4人以上(含4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损失100%的事故。2 .大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以上(含2人),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损失50%以上(含50% )的事故。

11、3.大事故:造成一次重伤1人,援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损失25%以上(含25%)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一次轻伤2人以上(含2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损失15%以上(含15% )的事故。5. 小旧故:造成一次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含500元),或企业产品日计划产损失15%以下的事故6. 职工伤亡*故除按上述划分外,按国家标准分类执行第四十二条事故管理分工及报告程序1.各类事故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2.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或

12、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单位,要以最快的形式(特大事故24小时内,大*故 48小时内)同时报省公司和总公司,并且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工作。3. 各级技安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汇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4. 各单位都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分工整理、保管事故档案,如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林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林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 故报告书等。原因第四十三条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处理

13、后,要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上级安全部门备最第四十四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必须按章办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以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罚。第八章责任与奖惩第四十五条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经营),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计划提高经 济效益,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中实行奖罚制度。第四十六条对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本条例,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 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七条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或安全科研成果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 奖。第四十八条被评为本行业的全国安全先进单位的应予重奖。第四十九条各级单位有违反下列情

14、形之一者,应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1.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条例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的规定,造成大事故以上的事故(含大事故)的。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职工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不能正确操作,或职工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操作。造成大事故以上的事故(含大 事故)的。次措3 .设备不按规定期限及时检修、超负荷运行及明知设备有缺陷未采取补救措也造成一 般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一般事故)。故重4.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或*后不采取防范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五十条出现下列情形成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发生的事故,成追究设计人员的责任2 .因施工、安装及检修的错误和缺陷发生的事故,成追究施工、安装、检修人员的责任。3 .盲目指挥、强令工人险作业,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应追究指挥人员的责任。1WSIIE11-I犯Df屠朦星0T 辑.%1费m sn.ss.辑.%1 费 zSESSWmff ,SSK、=十M着、SKIS -E注J;-1 ffls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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