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人司炉工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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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工作手册 司炉工工作手册前 言 为了让公司生产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何做、做不好会有什么后果,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益,规范员工的职务行为,适应公司管理运作的需要,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文明的发展,实现打造一流企业团队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手册。第一章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 用工管理规定(一)公司各用人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填制人员增补申请表,报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用人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参与共同完成。员工招聘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领导干部或特殊技术技能人才,经董事会特别批准,男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不得超

2、过40周岁。超过规定入职年龄的特殊人才公司以聘请顾问方式办理。(二)公司新入职人员一律实行非计件3个月、计件1个月的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公司外聘的主管(含)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及特殊技能人才,同样实行3个月的职务代理期及考察期,工资按岗位工资的80%发放。代理(考察)期满,根据董事会意见正式聘用。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部门和工资绩效挂钩的销售部门试用期员工根据工作性质参照本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不享有公司或部门的奖金分配权,其他福利待遇视具体情况而定。试用期员工如有品行不良、工作表现较差、无故旷工、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公司可单方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工资

3、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工作不满6天解除劳动关系的不计发工资。(三)公司新入职人员通过使用(代理)期考核后,在本人自愿原则下,必须签署服务承诺书,同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年限规定为:首次签订合同服务年限为5年;续签合同服务年限为无固定期。第二条 出勤管理规定公司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六;每日出勤时间为: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无加班工资。公司因培训、开会、组织集体活动或特殊情况周日安排上班,无加班工资。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员工出勤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调节安排,原则上遵照本规定执行。计件员工公司因

4、工作需要抽调从事生产以外工作时按每人每天60元计发工资。公司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况,依下列规定处分:(一)迟到、早退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以后到岗者为迟到。2、工作时间提前下班者为早退。3、上班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或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论处。4、一月累计迟到60分钟者,扣除月工资额的5%;一月累计迟到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下者,扣除月工资额的10%;一月累计迟到90分钟以上者,扣除月工资额的15%。5、因公迟到或早退需报部门经理同意并将部门经理签字的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因外出不能及时打卡时,应在第二天写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提交人力资源部。未及时提交者,

5、当日按旷工论处。 (二)旷工1、未经请假或请假事由不充分未准假擅自脱岗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3、员工旷工,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4、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月累计无故旷工7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15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发给奖金及资遣金。5、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徇私包庇者,与当事人同等处罚,同时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考勤负责人员因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导致考勤不实的,与当事人同等处罚。6、公司严格按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特殊不能安排放假的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人每天

6、100元计发加班工资。第三条 请假管理规定(一)婚假 公司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法定婚假)。结婚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地点的(相距200公里以上),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计件工资员工法定婚假期间工资按本部门当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核发,营销公司员工法定婚假期间工资以个人基础工资额计算核发。(二)丧假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

7、假料理丧事。公司员工父母(含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员工享受丧假7天;兄妹去世,员工享受丧假3天。到外地(200公里以外)办理丧事的可另加路程假。计件工资员工法定丧假期间工资按本部门当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核发,营销公司员工法定丧假期间工资以个人基础工资额计算核发。 (三)产假 公司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公司不再计发工资。生产车间从事

8、计件生产工作的女职工,因岗位的特殊性产前可安排一定时间休息,按事假论处;产后按法定产假执行,假期满后30天未到岗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四)工伤 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或其他原因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治疗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享有节假日慰问待遇。计件工资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按所在部门(岗位)的当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核发;营销公司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按个人基础工资核发。工伤治疗时间以医院意见为准,最长不超过90天,超90天未能康复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男员工陪产假 男员工在妻子合法生育期间享有3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工资发放以假单及孩子出生证明

9、为依据,计件工资员工工资按本部门当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核发,营销公司员工工资以个人基础工资额计算核发。 (六)事假 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经上报部门领导同意的事假月在2天内、年累计7日内公司不扣发工资。全年事假累计超出7天的,由财务在年末当月工资中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扣取。员工请事假必须具备客观真实的具体事由,达到请假的必须条件,否则公司一律不予准假。假条必须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和部门考勤处,人力资源部门按月负责对各部门人员请假情况和考勤予以监督核实,凡与规定不符的,批假领导需承担领导责任和连带责任。(七)病假 公司根据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规定,一般大病假期限及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规定执行:工

10、作满1年以上3年以下为3个月,工资发60%;工作满3年以上5年以下为6个月,工资发65%;工作满5年以上10年以下为9个月,工资发70%;工作满10年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工资发75%;工作满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工资发80%;工作满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工资发85%。病假期间工资计算依据为:计件工资员工按请假前一个月部门平均工资为基数;营销公司员工以本人的月基础工资为基数,不含绩效工资。员工患特殊病症或非因工伤残治疗期限超出本规定的,在规定病假时限内公司先按规定办理,超出规定病假时限时,先停发病假工资,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员工请假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

11、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电话向直接领导报告并于当日委托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1、请假1天(含)以上3天以下的,报请部门经理批准。2、请假3天(含)以上10天以下的,报请公司分管副总批准。3、请假10天以上,报请总经理签批。4、部门经理及以上干部请假由总经理签批;总经理、董事请假由董事长签批。5、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没有假单的视同矿工。捏造事实请假、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请假影响正常工作者,审批领导有责任进行核实,可以不准假或缩短其假期或暂缓批假,否则将追究审批领导承担。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并按月公布公司人员请假情况,

12、为年末财务部门清理扣缴请假工资提供依据。第四条 退休年龄及安置办法规定公司员工退休年龄规定为:男员工60岁退休,女员工55岁退休。员工退休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需缴纳的社会管理费由公司承担。员工光荣退休时,公司按个人退休前标准给予3个月工资作为退休安家费,统一安排退休欢送。因个人特殊原因符合办理病退或退养条件的员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劳资双方协商处理。第二章 司炉工岗位职责第五条 锅炉工是特殊工种,上岗必须携带操作证;第六条 严格遵守有关锅炉安全操作的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锅炉安全技术培训及科室组织的锅炉房规章

13、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八条 熟悉所操作锅炉本体,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转性能、构造原理及锅炉房系统的情况,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检查方法;第九条 了解锅炉给水的水质指标和水处理方法,根据锅炉水质情况调整排污次数,排污操作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且应一人操作,一人监视水位;第十条 按规程要求进行水位表、压力表的冲洗,安全阀定期的手动、自动排汽试验,报警器的定期试验,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从接班开始至少每一小时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第十二条 根据负荷情况正确调整运行参数,做到经济运行,按时、按质、按量给车间供汽;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内容完

14、整,字迹工整;第十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不得脱岗、睡岗;第十四条 司炉工在接班前20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和准备工作,有事应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第十五条 司炉工应保持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和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公司提出的有关规定和考核要求执行,接受设备科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考评;第十七条 服从设备科和各厂的工作调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八条 点火前的检查及准备(一)锅炉初次点火前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的锅炉使用许可证。(二)锅筒及分汽缸等处的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当

15、地安全监察机构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三)在空载状态下检查炉排及其余附属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如正常即可进入下一步的点火工作,如不正常,则必须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第十九条 点火及运行操作程序(一)接通电源,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二)开启给水泵往锅内上水至水位表中上水位。(三)将煤送入炉排,放入引燃物,打开点火门,侧身点燃引燃物。(四)待煤着火后,根据着火情况适当开启引风鼓风机,调节风门挡板至适当位置。(五)锅炉刚点燃时,应缓慢升温,如果是新装或停用时间较长的锅炉则应根据炉型及实际情况进行两天以上的烘炉和煮炉,以清除锅筒内的杂质,以及避免升温过快损坏锅炉元件。(六)当压力上升到0.15兆帕时,应冲洗水位表及压力表存水弯管,以保证其读数的准确度。(七)当压力上升到0.8兆帕时,即可进行送汽前的暖管工作,暖管时应先排尽主管道内的冷凝水,以防止送汽时发生水击事故。(八) 锅炉在运行中应保持锅内水位稳定,根据用汽部门使用量调整煤层厚度,炉排速度以及给引风系统的风量。(九)停止供汽后应立即停止供给燃料,关闭给引风系统,关闭主汽阀及送汽阀和给水系统。(十)锅炉在停炉不用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及保养(方法详见司炉读本及相关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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