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版陈共财政学大题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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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预算内与预算外收入的区别:按管理方式的不同区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大类。预算内收入仅涵盖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中的一般预算收费,它的明显特征是纳入国家预算统计、按国家预算立法程序管理、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预算外收入是和预算内收入相对应的,如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非税收入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都属于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在收入性质上明确定义为财政性资金,但不纳入国家预算统计、管理和统筹使用,而是另外编制基金预算,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合理调节财政收入规模的基本政策思路:1.正确理解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从现实生活看,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方针以及长远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是确定

2、我国合理财政收入规模的直接因素。2.实行兼顾“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的方针。收与支是矛盾统一的两个方面,不存在谁决谁的问题,而是相互制约、相互牵动的关系,以支定收或以收定支不是绝对的,二者都是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的政策性问题。3、预算内财政收入是全口径收入中不可质疑的部分,将财政收入规模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上。4.坚持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的税收政策。5.严格控制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增长,继续税费改革,坚决取缔滥收费。6.调节财政收入规模的有效手段是随时观测财政收入增长弹性系数和增长边际倾向指标。为什么收费有时与税收难以截然区分:1、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直接关系,税收收入一般不规定特定用途,

3、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收费与政府提供的特定商品和服务有直接联系,专项收入,专项使用;2、税收是作为政府的一般手段。而收费往往是作为部门和地方特定用途的筹资手段;3、税收收入是政府的主要收入,必须纳入预算内统筹使用,而收费则可以有所不同;4、税收的法制性和规范性强,有利于立法监督和行政管理,而收费的法制性和规范性比较差,容易诱发滥收费现象,因而法制性不强的发展中国家应避免收费项目过多,并应强化管理。对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看法和改革建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实行分类或分项课征模式,理想的模式应是实行综合课征制。但由于目前我国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多数人的收入达不到税制设置的征税标准,采用综合课征制则

4、缺乏必要的纳税人基础。同时,由于收入分配方式多样,现金流通领域较广,仍然存在隐性收入且较为普遍,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采用综合课征制也缺乏必要的征管基础,因此,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模式。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就是将一部分有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项目实行综合征收,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这类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同时对其余所得,包括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股息、利息、红利以及偶然所得等,仍按现行的比例税率分项课征。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税收入占50%左右,重视工薪所得税的改革是十分重要的,但若确实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还

5、必须重视对那些高收入者所得项目的征管,特别是通过信息共享,追踪高收入者的动态,切实掌握税源资料,以便确实体现对高收入者征收,对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的原则。如何评价土地财政问题?合理性:我过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政府是国有土地的代表者兼经营者,有权转让使用权,因而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国库,构成一项收入天经地义。政府向房地产也提供土地,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并带动经济增长,是应当肯定的。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供给有限,投入市场必然长期是卖方市场的一种特殊商品,随着需求的增长,价格上升是必然,不是管理制度所能改变的。当前怵然土地主要是采取“招拍挂”方式,如果拍卖市场是公开公正透明的,拍卖程序是

6、正常的,那么从市场供求角度看也是无可非议的。近年土地出让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一是土地供应规模加大,二是商业用地和商品房用地比重增大,出让价格高。问题的核心在于执行国家政策的角度考察是否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我国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贫乏,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涂点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形势严峻。土地出让收入既是一项财政收入,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杠杆,因此必须责令各地政府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土地出让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的规定,知之为了创造“政绩”而肆意出让土地攫取财政收入的短期行为。如何有效实施扩围?首先是“扩围”将消除或减弱增值税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是一项减税措施,有利于刺激投资和

7、经济增长,但在宏观上必须避免税收收入的骤减和投资增长的结构失调。其次,必须加强以财产税为主的地方税种建设,并调整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也就是说,处理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前提。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都是按照量能纳税的原则设计的,但其区别是:其一,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超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低,在税率级次和比例相同时,前者的负担重,后者的负担轻;其二,在所得税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税率会出现增长超过所得税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超额累进税率则不存在这种问题;其三,全额累进税率在计算上简便,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计算:P150假定某一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

8、根据上述全额累进税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0X30%=9000(元)按超额累进税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X10%(100003000)X20%(30000-10000)X30%=3041400+6000=7700(元)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A应纳税额=3000X10%(10000-3000)X20%(5000010000)X30%=30併1400+12000=13700(元)B应纳税额=3000X10%(10000-3000)X20%(50000-10000)X30%+X40%=30併1400+12000+0.4=13700.4(元)假设A应纳税

9、所得额5万元,B50001万元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A应纳税额=50000X30%=15000B应纳税额=50001X40%=20000.4资源课税与财产课税的一般特征:1.课税比较公平。个人拥有财产的多少往往可以反映其纳税能力,对财产课税符合量能纳税原则。企业或个人占用的国家资源有多有少、有和无的差别,有质量高低的差别,而这种差别又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收益水平,课税可以调节纳税人的级差收入,也合乎受益纳税原则。2.具有促进社会节约的效能。对财产的课税可以促进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限制挥霍和浪费。对资源的课税可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防止资源的无效损耗。3.课税不普遍,而且弹性较差。这是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固有的缺陷。无论是财产课税还是资源课税都只能选择征税,不可能遍及所有财产和资源,因而征税范围较窄。同时,由于财产和资源的生成和增长需要较长时间,速度较慢,弹性较差,因而财产课税和资源课税不可能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税种,一般是作为地方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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