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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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管理制度一、标准采购作业程序采购作业内容是从收到“请购案件”开始进行分发采购案件,由采购经办人员先核对请购内容, 查阅“厂商资料”、“采购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后,开始办理询价,于报价后,整理报价资料,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进行议价,办妥后,依核决权限,呈核订购。详细作业程序及要点如:采购作业程序及要点二、标准采购作业细则请购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三)非常备材料:1. 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2. 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第二条请购单的开立、递送(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

2、酌库存 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 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 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 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 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四) 材料检验须待试车方能实施者,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 上注明“试车检验”及“预定试车期限”。(五)庶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 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第三条免开请购单

3、部分(一) 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 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1. 贺奠用物品:花圈、花篮、礼物等。2. 招待用品:饮料、香烟等。3. 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4. 打字、刻印、报表等。(二) 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第四条请购核决权限(一) 内购:1. 原物料:(1)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科长核决。(2) 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3) 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2. 财产支出:(1) 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2) 请购金额预估在 2000元至2

4、万元者,由经理核决(3)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总务性用品:(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 决权限呈核。(二)外购:1. 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含)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2. 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第五条请购案件的撤销(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 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 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二)采购

5、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1. 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 “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2. 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 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 门。3. 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采购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 门办理。(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 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 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第七条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米购作业方式外,米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米

6、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 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 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 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第八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 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 时,应立即修正。第二节国内采购作业处理第九条询价、比价、议价(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 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

7、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 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 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 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 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 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 主管签认后呈核。(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 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 按一般采购程

8、序优先办理。(六)“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 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第十条呈核及核决(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二)采购核决权限: 第十一条订购(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 “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 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 (到货)日期,同时要 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 “分批交货”章以资识别。(三)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

9、“暂借款采购”章,以资识别。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一)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 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二)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 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 经呈主管核示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 理。第十三条整理付款(一)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 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经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 应于结帐前,办妥付款手续。如为分批收料者,“请购单(内 购)

10、”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二)内购材料须待试车检验者,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 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 理付款。(三)短交应补足者,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四)超交应经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 则仅依订货数付款。第三节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第十四条询价、比价、议价(一)外购部门依“请购单(外购)”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 理,并依据供应厂商资料,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 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 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

11、经分析后议价。(二)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 材料的重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后,会请购部门确认。第十五条呈核及核决(一)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二)核决权限1. 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xxx元(含)以下者由经 理核决。2. 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xxx元以上者由总经 理核决。(三)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 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 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 管核决。第十

12、六条订购与合同(一)“请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 购并办理各项手续。(二)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 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第十七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一)外购部门应以“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 外购作业进度。(二)外购部门于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进度异 常及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 知请购部门。(三)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 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 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第十八条 进口签证前(“请购单(

13、外购)”核准后)的专案申 请(一)专案进口机器设备的申请专案进口机器设备时,外购部门应准备全部文件申请核发“输入许可证”,申请函中并 应请求“国贸局”在“输入许可证”加盖“国内尚无产制” 的戳记及核准章,以便进口单位凭以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 分期缴税。(二)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输入 许可证”之前准备“报价单”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 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第十九条进口签证外购材料订购后,外购部门应即检具“请购单(外购)”及有关申请文件,以“申请外汇处理单”(需在一星期内办妥结汇时,加填“紧急外购案件联络单”)送进口单位办理签证。进口单位应依预定日期向“国贸局”办理签证

14、,并于“输入 许可证”核准时通知外购部门。第二十条进口保险(一)FOB、FAS C& F条件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 单(外购)”外购部门指示的保险范围办理进口保险。(二) 进口单位应将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证行在“请购单(外购)”上标示,以便货品进口必须公证时,进口单位凭以联络该指定的公证行办理公证。第二十一条 进口船务(一)FOB、FAS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于接获“请购单(外购)”时,应视其“装运口岸”及“装船期限”并参照航运资料,原则上选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揽商,以 便进口货品可机动选择船只装运。(二)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应将所选定的船公司或承揽 商品名称,提供进口结

15、汇经办人员, 于“信用状开发申请书” 列明,作为信用状条款,向发货人指示装船。(三)如因输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门急需,为避免到货延误,外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外购)”上注明,避免在信用状 指定船公司而委由发货人代为安排装船。第二十二条 进口结汇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标示的“间发信用状日期” 办理结汇,并于信用状(L / C)开出后以“开发L/C快报” 通知外购部门联络供应厂商。第二十三条税务(一)免货物税及“工业用证明”的申请1. 进口的货品可申请免货物税者,外购部门应于“输入许可 证”核准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税捐处申请,经取得核准函 后向海关申请免货物税。2. 除“免凭经济部工业局证明办理具结免税进口”的项目外,其他合于免税规定的人造树脂类材料,外购部门应于开发“信用状”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非供塑胶 用”证明,以便于报关时据此向海关申请依工业用物品税率 缴纳进口关税。(二)专案进口税则预估及分期缴税的申请及办理外购部门 应于进口前,检具有关文件,凭以向海关申请税则预估,等 核准后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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