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龙头下水管等合同优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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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龙头下水管等合同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出卖人:名城商贸公司_签订地点:_买受人:聚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标的名称牌号商标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水龙头洗衣机水嘴软管角阀淋浴器生产厂家: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执行18145-2003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执行国家标准,出卖人对本合同提交的产品货物负全部质量责任。2、水龙头、洗衣机水嘴必须是铜芯的。3、产品保修二年内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一切由出卖

2、方承担。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1、由出卖人承担。2、每件产品应单件包装,确保产品不发生碰撞。每个产品确保合格证说明书,合格证确保验收员密码和日期,有附件产品应有附件产品单。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产品附原始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合同证明书等相关资料。_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无_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_交货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买受人_所有。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将产品运至华沁苑二期工地现场1#-11#住宅楼内买受人指定地点,并承担相关费用。 _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出卖人负责

3、送运到华沁苑二期工地现场1#-11#住宅楼小区内买受人指定安装地点,并承担生产、运输等所有相关费用。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按本合同第一、二、三、四、五、六、八条款执行,如有质量问题,出卖人承担责任。2、货物运到工地现场,由出卖人、买受人和监理共同验收,并对每一个集装箱的不同部位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以确定破损率,破损部分有出卖方承担。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成套设备不配套(包装箱里配套不全等),由出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后付款95%,竣工后留5%的质保金二年内付清。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出卖

4、人不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2、本合同履行后应自行清除。注(出卖方承担试验复检一切费用)。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由于出卖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货现场,或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赏。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二)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济宁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_签订之日_起

5、生效。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1、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买受人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造成买受人全部损失,并视出卖人违约。2、出卖人报价单及产品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实际供货中发现出卖人未按报价单及产品明细表所列规格型号及品牌供货,买受人有权拒绝出卖人供货进场,并视为出卖人违约;3、工程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报有关部门裁定。4、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货物,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出卖方应按合同价退货,并负责运送。退货产生的费用由卖货方承担。 出 卖 人买 受 人出卖人(章):买受人(章):住所:住所:法定

6、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 日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年 月 日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填写说明】一、签订“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的注意事项(一)标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列明的标的条款包括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4项。关于标的条款的签约,应把握以下几点:1.关于标的名称标的名称是识别工业品的标志。工业品的名称繁多,尤其是同类产品,名称区别不明显。所以,标的名称应用全称,一般不要有地区性方言、俗名、习惯名称。在签订这一条款时,应注意合同法的规定

7、。我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合同法第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2.关于牌号商标工业品的牌号或商标是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同种类商品相互

8、区别的标志,代表了一个产品的质量和信誉,示范文本将之专列一项要求注明。在签订合同时凡有商标、牌号的产品,应准确地写在示范文本牌号、商标位置内。3.关于规格型号工业品的规格、型号,是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是区分同一类型、同一名称的工业品的标志。由于各种工业品的性质、结构、作用、成分等不同,规格和型号也不同。为便于履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业品的规格和型号。在订立工业品的规格型号时,应根据生产的实际可能,有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能订得过死,造成生产和交货的困难。凡能采用质量机动幅度或质量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4.关于生产厂家生产厂家代表着一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水平,是确定产品质量

9、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样一种型号的产品,可能有数个生产厂家生产,生产厂家的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不同,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也有所差别,有些产品如不注明生产厂家,会引起很多争议。(二)数量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列明的数量条款包括计量单位和数量。关于数量条款的签约,应把握以下几点:1.关于计量单位条款。计量单位,应根据产品选用,同时还应遵守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没有统一规定计量标准,可以双方约定计量方法。计量单位的书写不得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量词,如一堆、一捆等。在经济交往中,常用以下几种计量单位计算产品的数量:重量单位。重量单位有:千克、克、公斤、吨等

10、,多用于天然产品及其制品,如矿砂、钢铁、盐、羊毛、油类等方面。个数单位。个数单位有:件或只、双、台或套、打、箱、桶、包、捆、盒、听、卷等,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制品、杂货、机器、仪表及零件等商品。长度单位。长度单位有:米、厘米、毫米,多用于绳索及纺织品等方面。面积单位。面积单位有:平方米、平方厘米、平方公里,多用于纺织品、玻璃、塑料及其他一些板材方面。体积单位。体积单位有:立方厘米、立方分米、立方米,主要用于木材及化学气体之类的商品。容积单位。容积单位有:毫升、升。多用谷类及某些液体商品。2.关于数量条款。工业品的数量是出卖人应当转让给买受人产品的总量,是买卖合同中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订立产品数量

11、条款,应在选定计量单位后,根据计量单位,协商确定合同产品的总量,并用数字准确地写在示范文本数量条款位置内。在签订数量条款时,如合同是依据指令性计划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产品数量必须与指令性计划文件(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相符。(三)价款工业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列明了的价款条款包括单价和金额。1.关于单价条款。单价,由二个部分组成,即计量单位和单位价格金额,例如,每千克1000元。在确定合同单价时,计量单位应与数量条款所用的计量单位一致,如计量单位为“千克”,则数量和单价中均应用“千克”。单位价格应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由双方协商定价

12、。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困难的,可由买卖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按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结算”或“按国家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结算”。2.关于金额条款。合同金额是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四)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交(提)货时间及数量的约定有以下几种方法:1.规定某月发货。在工业品买卖中,交(提)货时间一般不是确定某一个具体日期如某月某日,而是确定一段时间。使用最广是规定在某月交(提)货。2.规定跨月交货。可从某月到下月,甚至更后的月份。例如,“2/3月交货”、“2/3/4月交货”。3.规定按旬、月交货。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具体的交货期限。4.规定在收到货款后若干天内交货。如有些商

13、品,为了防止生产、包装后对方不如期付款,使自己遭受损失,因此采用在收到货款后若干天交货的规定方法。5.规定分批交货。对于分批交货,在合同中必须规定每批交货的时间,同时明确规定分期数量,如“3月份交100米,4月份交200米,5月份交300米”。二、签订“第二条 质量标准”的注意事项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840286标准,将质量的含义规定为:“产品质量或者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产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也就是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不同的产品其特征和特

14、性各异,因此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便构成了产品质量的内涵。本定义中所称的“需要”往往随时间而变化,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密切的关系;“需要”可转化成具有具体指标的特征和特性。“需要”可以包括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诸方面的因素。(1)适用性。适用性是指产品适合社会和人们需要的程度。产品的用途不同,对适用性的要求也不一样,往往因人、因用途、因时间而异。用于军事目的的工业产品与民用工业产品相比较,对可靠性、精密度的要求就大不相同。产品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知人们的需要,是评价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2)安全性。安全性是指产品在使用或操作过程中保证安全的程度,或是国家标准GB/T10300.188所指的“发生故障的风险和后果”。对产品安全性一般要求不给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周围环境带来危险。(3)可用性。可用性是指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者规定用途的能力。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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