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的若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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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法规名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修订版)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地区一级水源保护区要求二级水源保护区要求全国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违者由县级以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法行为,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者关闭。在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拆除或者关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闭

2、);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体。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违者由县级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法行为,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个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人在保护区内游泳、 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百元以下的罚款)。全国

3、应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 类标准,按照应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标准,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修订版)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执行。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禁止超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可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未完成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禁止设立装卸有毒有害物的码头三级(准)保护区要求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

4、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如发现在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4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08)5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0)(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可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全国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 地面水环境质量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 地面水环境质

5、量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标准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标准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规定的标准。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足规定的标准。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禁止堆置和存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放工业废渣

6、、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浙江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修订版)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源的实际需要,在与保护区相邻的公路或者航道,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

7、,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安排资金,扶持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促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相关排污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停产整治等措施;可能威胁下游地区饮用水供水安全的,应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信息。北京市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禁止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

8、成的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县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建设污量。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项目未拆除或者关闭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达水水源的实际需要, 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到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要求。 在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措施或者建造湿地、 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动。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

9、养殖。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装载有毒污染物的车辆驶入;从事网箱养殖;从事水上旅游、游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违反本规定,装载有毒污染物的车辆驶入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在保护区组织水上旅游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活动的,以及在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由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

10、违法行为,可处5 百元以下的罚款。6三亚市饮用海南省三亚不得低于国家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 类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标准。水水源保护区市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禁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污染防治管理生标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规定( 2009)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市人民政府责在河道边设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堆

11、放场。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令拆除或者关闭。 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等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应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止设立装卸垃圾、 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动。禁止向饮用水水源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河须消减排污负荷。边滩地、岸坡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保护区内,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车辆,必须做好防渗、防溢、防漏设施,事先申请登记并经管理机构

12、批准,方准进入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7安徽省城镇安徽省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标准。水质适用国家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标准。生活饮用水水除遵守本条例二级水源保护区的禁止规定外,禁禁止从事下列活动: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源环境保护条止以下活动: 向水体排放污水; 从事旅游、 游泳、物的建设项目;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例( 2001)水上训练、人工养殖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动;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关的建设项目;停靠机动船舶。保护区内已设置活污水。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的排污口,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放量。除或者限期治理。在保护区内,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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