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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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xxx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为维护借款合同双方利益、恪守信用、明确责任,根据国家法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XXXX教育厅(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子女 在新疆 大学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

2、的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 1 定贷款利率,本贷款合同签订时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贷款利息 甲方子女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子女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 甲方子女毕业后甲方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甲方子女取得毕

3、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 当甲方子女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甲方子女就读的学校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 2 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的账户; 甲方授权乙方划入贷款至甲方子女就读的学校帐户户名为: ,账户为: 。 第六条 借款偿还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甲方子女毕业后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有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子女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子女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子女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

4、中明确。 甲方子女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当甲方子女在校就读期间按照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或死亡时,甲方应自受益学生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XXX银行重新签定还款协议,并开始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3 第七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双方应另行签署补

5、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一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子女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子女转学:甲方子女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如甲方子女确需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子女才能办理转学手续,并且甲方不得再次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甲方子女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乙方和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学校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

6、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甲方子女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及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甲方子女发生退学、被开除学 4 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甲方承诺如下: 1.

7、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2.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4.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 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5.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

8、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6.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 乙方承诺 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同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

9、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3.甲方如违反合同条款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 6 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甲方子女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甲方或甲方子女、被监护人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甲方或甲方子女、法

10、定被监护人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子女、法定被监护人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4.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

11、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 7 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

12、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分期用款协议。 还款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8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姓名: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工作单位名称: 甲方通讯地址、邮编: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地址、邮编: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日期 9 年 月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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