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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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文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做好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二、养殖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消毒夜,消毒池每周更换两次消毒液。保证出入人员及车辆做好消毒工作。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疾病流行期间,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四、做好进前、出后彻底大扫除、大消毒一次,饲养期定期进行带畜(禽)消毒和环境消毒。遇有传染病威胁及终止流行时须进行紧急消毒,做好记录。五、畜禽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尽快加以确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2、扑灭疫情。六、当场内或场区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它应急措施,并向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七、进畜(禽)时应索要检疫证明,查阅种畜(禽)场相关资质证明,严防疫情传入。八、场内严禁饲养其他畜禽。九、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佩戴畜禽标识,并做好免疫记录。十、积极配合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疫情调查、疫情监测,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和指导。十一、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及污染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四篇: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和防疫管

3、理,健全养殖场(基地)卫生和防疫管理长效机制,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宜居宜业的标准化养殖场(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乡镇要成立畜禽养殖场(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要组建基地管委会,负责该基地水、电、路等基础建设规划和公共环境卫的管理工作。畜禽养殖场(基地)的卫生、防疫工作由本场(基地)承担,对规模较大的畜禽养殖基地,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各乡镇应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第三条各乡镇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做好养殖场(基地)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基地管委会、养殖户的责任,做到日清(养

4、殖场场(基地)内道路等重要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一遍)、周检(整体环境卫生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月结(基地卫生工作每月总结一次)、季评(每季度开见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全面提升养殖场(基地)的卫生和文明程度。第四条畜禽养殖场(基地)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基地)的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

5、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_)规定的要求。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基地)的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定期对养殖栏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程度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t5339-_)的规定执行。第七条畜禽养殖场(基地)在引种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牲畜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应没有接触过其他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种畜禽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_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

6、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确诊发生疫情时,养殖场(基地)应配合当地畜牧医管理部门,对畜禽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其他疫病时,应对畜禽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畜禽的尸体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t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进行。第八条畜禽养殖场(基地)饲料使用按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5032-_)执行,兽药使用按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_)执行。第九条畜禽养殖日常生活、生产垃圾要倾倒到指定地点,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随意倾倒生活、生产和建筑垃圾。第

7、十条畜禽养殖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要及时整理入库,严禁在场区的通道两侧和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第十一条养殖场(基地)内电线等线路要布线整齐合理、各类牌匾和墙体广告、宣传标语要内容文明、图文规范、整洁美观,不得随意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破损陈旧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必须及时维修、更新或者拆除。第十二条养殖户要自觉搞好畜禽养殖场(基地)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文(二)目的做好消毒、免疫、防疫、驱虫、疫病控制、无害化处理、兽药管理等工作,减少病菌的传入和繁殖,降低猪群发病率,保证猪只在一个良好适宜的环境中健康生长。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养殖场区的卫生防疫管理。3职责分配3.1

8、技术部负责制定免疫计划并予以实施。确定免疫项目和剂量,正确使用各种疫苗,以保证适时、有效进行猪只免疫。3.2消毒人员应遵守消毒制度,正确使用各种消毒药。3.3生产部负责监督各场区、圈栏舍、猪消毒工作。4程序和管理要求4.1疫病预防4.1.1环境质量各场区的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nt/t388规定的要求。4.1.2选址养殖场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填、学校1000m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_m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4.1.3建筑布局a.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相隔离的原则。人员、生物和物资流转

9、应采取单一流向,进料和出粪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和疫病传播。b.根据防疫需求应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栏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等,应距离养殖栏舍的下风50m以上。4.1.4养殖场设施设备a.猪场大门入口处理设置宽与大门相同、长度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消毒池。c.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养殖栏舍入口处应设置长一米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以供进入人员消毒。d.养殖场区配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防止疫病传播,并对相应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e.养殖场配备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有效的生物防范设施。4.1.5饲养管理要求和卫生制度a.饲养管理:饲养管理按ny/t5033执行。养

10、殖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养殖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b.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饲料使用按ny/t5032执行。c.生产和生活用水:养殖场生产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规定。e.兽药使用:兽药使用按ny5030执行。4.1.6卫生制度a.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b.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c.场区兽医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配种工作。d.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e.环境消毒定期对养殖栏舍及其周围环境

11、进行消毒;消毒程度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ny/t5339-_的规定执行。f.引种在引种前应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猪只在装运及运输过程中应没有接触过其他动物,运输车辆应做过彻底清洗消毒;种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_天,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合群饲养。4.1.7免疫接种养殖场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相当地实际情况,在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4.1.8寄生虫控制驱虫药物使用按ny/t5030规定执行。驱虫程序按gb/t17823-_的4.2条规定执行。4.2疫病监测4.2.1养殖场应依照中华

12、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4.2.2养猪场常规监测疫病的种类至少应包括。口蹄疫、猪水的泡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虫病。除上述疫病外,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还应对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4.2.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4.3疫病控制和扑灭4.3.1养殖场发生疫病或怀疑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措施。4.3.2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尽快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13、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4.3.3确诊发生疫情时,养殖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医管理部门,对猪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其他疫病时,应对猪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猪的尸体按gb/t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16569进行。4.4记录每栏猪都应有相关记录,其内容包括。饮水和饲料消耗情况、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其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猪发运目的地。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养殖场卫生防疫制度范文(三)目的做好消毒、免疫、防疫、驱虫、疫病控制、无害化处理、兽药管理等工作,减少病菌的传入和繁殖,降低猪_

14、病率,保证猪只在一个良好适宜的环境中健_长。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养殖场区的卫生防疫管理。3职责分配3.1技术部负责制定免疫计划并予以实施。确定免疫项目和剂量,正确使用各种疫苗,以保证适时、有效进行猪只免疫。3.2消毒人员应遵守消毒制度,正确使用各种消毒药。3.3生产部负责监督各场区、圈栏舍、猪消毒工作。4各场区的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环境卫生质量应达到nt/t388规定的要求。养殖场应距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填、学校_m以上;远离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_m以上,周围应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a.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相隔离的

15、原则。人员、生物和物资流转应采取单一流向,进料和出粪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和疫病传播。b.根据防疫需求应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栏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等,应距离养殖栏舍的下风_m以上。c.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养殖栏舍入口处应设置长一米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以供进入人员消毒。d.养殖场区配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防止疫病传播,并对相应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e.养殖场配备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有效的生物防范设施。a.饲养管理:饲养管理按ny/t5033执行。养殖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他动物;养殖场食堂不得外购生鲜猪肉及副产品。b.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饲料使用按ny/t5032执行。c.生产和生活用水:养殖场生产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规定。e.兽药使用:兽药使用按ny5030执行。a.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b.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c.场区兽医不准对外诊疗动物疾病;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配种工作。d.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消毒,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e.环境消毒定期对养殖栏舍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程度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ny/t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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