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北滩中学章程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07629545 上传时间:2022-09-1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靖远县北滩中学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靖远县北滩中学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靖远县北滩中学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靖远县北滩中学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靖远县北滩中学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靖远县北滩中学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靖远县北滩中学章程(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靖远县北滩中学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是:“靖远县北滩中学”。 第三条 本校位于靖远县北滩镇中滩村。 第四条 本校在北滩乡人民政府、靖远县教育局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是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普通初级中学三年。 第五条 本校教育属义务教育同小学教育、高中教育相衔接,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本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健康、主动地发展,为进一步深造奠定基础。 第六条 本校执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

2、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七条 本校行使下列权利: 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管理学校事务;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招收学生;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 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本校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

3、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遵守国家收费政策; 依法接受监督。 第九条 本校的培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教育思想先进、教育设施一流、管理规范严格、办学特色鲜明,校风正、质量高的普通初级中学示范校。 第十一条 本校的办学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 第十二条 本校的办学特色是:教学育人,活动育人。 第十三条 本校的校训是: 文明、团结、探索、奉献第十四条 本校的校风是:崇德、博爱、勤学、创新第十五条 本校的教风是:言传身教、严谨求实、敬业尽责、与时俱进 第十六条 本校的学风

4、是:学勤、行思、守信、求真第十七条 本校的校徽是:第十八条 本校的校歌是:第十七条 汉语言文字为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本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八条 本校的法人代表为校长。校长对内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对外代表本校。 第二章 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第十九条 本校主要面向全乡招生,学生实行秋季入学。 第二十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第二十一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县级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申请复学凭乡级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本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三年。 因特殊原因申请

5、转学的学生,本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入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本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修业期满,经文化课考核、体育测试、思想品德审查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校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章 德育管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将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在校长、党支部书记领导下,由主管德育副校长、政教处主任,教职工全员参与,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六条 本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

6、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第二十八条 本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各处室、教研组和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 本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条 本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章 教学管理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工作

7、中,本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第三十三条 本校的教学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主任、教务处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工作。 在教学工作中,本校重视教研组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注意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四条 本校重视教学研究,积极引导教师强化自我发展意识,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遵循教学规律进行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

8、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本校不准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祝、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也不应影响本校的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校要求教师精选课后作业内容,做到数量适当、难易适度,保证学生的学业负担适量。 第三十八条 本校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 第三十九条 按照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要求,本校通过提问、小测、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升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第四十条 本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

9、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参加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第四十一条 本校开设音乐欣赏课、美术欣赏课,成立文学社等各种学生社团和科技小组,每年举办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将美育和科学精神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科学的态度,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十二条 本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本校重点开发校本

10、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 第四十三条 本校重视、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 第四十四条 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由教导处负责领导和管理。 第五章 人员管理第四十五条 本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四十七条 本校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依据有关考核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其实施奖惩。 第四十八条 本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积极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以自学为主,以在职进修为主

11、,以进修所教学科为主。 第六章 行政工作第四十九条 本校设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行政工作机构,各室的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行政会议。 第五十条 本校各室按确定的工作职责行使职权。 第五十一条 本校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学校的决策及时传达至全校师生员工。 第五十二条 本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十三条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本校党支部在本校教育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其他组织的作用。 第五十四条 本校如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

12、管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七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第五十五条 本校校舍、设备及办学经费政府提供,按国家有关规定可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六条 本校遵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舍、设备和场地,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改变其用途。校舍定期维修,如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七条 如发现侵占本校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的情况,本校有权立即制止;如侵权者一意孤行,本校可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本校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档案材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等管理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五十九条

13、本校负责搞好校园建设规划,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净化、绿化、美化校园,不断优化育人环境,造就“花园式”校园。 第六十条 本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对特殊贫困生实行减免学费制度。 第六十一条 本校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第六十三条 本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本校设立政教处领导下的卫生室,负责日常卫生保健、组织每年一次师生体检、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第六十五条 本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 第六十六条 本校设立政教处领导下的心理咨询室,负责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 第六十七条 本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校内的各种安全设施不断完备;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等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校全体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