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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送货合同甲方(委托人):XX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北京X乙方(受托人):XX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斌地址:XXX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运送商品业务(以下简称:货物),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指定运输货物提供搬抬送货服务。第二条乙方自备车况完好,手续齐全的常备车辆 4辆(车辆明细表见附件),每辆车配备至少1名搬运工,并配备各种送货必备的工具(包括但不 限 于绳子、毛毯、移动电话、手推车等)。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在销售高峰时配备充足临时车辆 8_辆以上(临时车辆
2、至少为常备车辆的 2倍以 上),甲方要求临时增加车辆时,须提前 10天向乙方提出。第三条乙方需派至少一名对运输业务、车辆、路线熟悉的人员到甲方配送中心协助甲方派车工作。在销售旺季,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增派人员。乙方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 丄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金。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或本合同解除事项发生,在合同 终 止或本合同解除后壹个月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乙 方无 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将担保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第五条为便于双方联系,乙方需设立开通专线送货电话:号码: 联系人:1585X,并保证在&00至22
3、:00有专人 接 听。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送货范围与送货时间要求: _见附件 1_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运费结算标准:见附件 2第八条甲方在每月底前将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日的运费总单及明细交乙方,乙方授权人员核对无误后,在运费总单及明细单上角签确认。甲乙双 方 在* 年* 月份运费结算确认单(见附件 3)上盖章确认运费结算 无异 议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运输业专用发票结算运费。若双方对 运费存在 异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争议期间乙方不得停止 服务。第九条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除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委托乙 方代收货款外,乙方不得向顾客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 货物一经甲方交
4、付乙方,风险随之转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货 物损 坏、丢失等,均由乙方在事发后一周内按照零售价赔偿甲方。第十一条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时,对于开箱后能恢复原样的货物,且乙方要求 开箱的,应在甲乙双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开箱检验, 如发现外残, 乙方可拒绝提货。第十二条对于开箱后不能恢复原样的货物,或乙方未要求开箱的货物双方作如 下约定:在送货到顾客家后,外包装箱完好情况下,开箱验机时出现的货 物 外观残次而产生的二次运费,残次许可率为 1.0% (该比例为乙方当 月承 运甲方货物出现的外观残次件数与承运的货物总件数的比例) , 此 标准内乙方可根据顾客证明结算运费;超过此标准的二次运费均由乙
5、方 承担。因乙方搬运、运输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人为外残,由此产 生的一 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 因货物质量问题(附厂家质量鉴定书)导致的再次送货发生的运输费 用由 甲方负责承担。第十四条 由乙方送货时代收货款或其他费用的,乙方应在收到货款或其他费用 后二 十四小时内将货款交给甲方。除不可抗力外,乙方超过二十四小 时未将货 款交至甲方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货款外,同时按 照每逾期一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壹佰元的违约金标准进行处罚,且甲 方有权从担保金 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乙方应于五日内补足担保金。 同时,甲方有权视情 节轻重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对方信
6、息泄露给第三方。不论何时,如一 方需 要,接受信息一方必须无条件的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 括复印 件、分析数据、报告以及与所提供信息有关的文件、报表。第十六条乙方 应具备从事甲方委托货物运输及装卸服务的资质,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的 车辆为乙方所有,具备齐全的证照及购买充足的商业保险。上述资料复印件 应 作为本合同附件进行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法人营业执照、一般纳 税人 资格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道路 运输许可证等、公章、合同章以及相关业务章样本,及送货 车辆的车辆行 驶证、保险单等。凡有信息变更(如公司变更或车辆汰 换等),乙方必须 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新后
7、的资料。第十七条乙方业务人员、送货司机、搬运工、仓库人员(乙方负责租赁仓库的) 等 工作人员,需要按照附件 4 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将身份证、驾驶证 及其他 资质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备案,有关人员的授 权文件原件 应同时提交甲方。上述人员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 供更新后的资 料。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及KPI 考核。由此产生的经济奖罚,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的 业务联络单(见 附件 5),双方授权人签字并盖章予以确认;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出具 的业务联络单后两日内不做回复,而又无书面异议的,甲方视 同乙 方同意业务联络单内容。2、甲方
8、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3、甲方为乙方派驻甲方配送中心的人员安排基本的办公场地,乙方可免费使用不高于 8 平方的办公场地,如有超出面积按甲方承租价格 计 费,乙方自备办公用品。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送货情况,定期组织乙方召开有关送货方面的会议,并针对乙方送货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停运、 限期整 改等违约责任。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对整改不到位, 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5、在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要求范围内完成送货任务后,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顾客手中的回执联上交甲方,经甲方督促仍逾期未上交的, 经甲 方回访确认货物送达后,进行运费强制清零,并有权对乙方进行 10 元 /单的
9、处罚。6 除不可抗力或正常运输周期外,货物交接给乙方后一周内,如经甲方回访确认货物未送达,出现货物丢失或乙方私自扣押货品不送货 的,甲方有 权按照货物零售价从乙方担保金中扣除,并要求乙方承 担因此给甲方造 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生的运费、向 顾客承担的损失赔偿 等。7、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考核结果和发展需要等,对运费结算标准、送货时限、送货范围等进行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8、乙方不得冒报、虚报、多报运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冒报、虚报、多报运费的 5-10 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甲方信息系统的相关权限,以便于乙方合同业务的开展;如发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10、,擅自修改、提取、拍照、 复印、电 脑截图甲方信息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担保金 全部扣除,且 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2、遵守甲方“七个一”的服务标准。即:(1)一个电话:提货前至少与顾客电话联系一次。( 2) 一句问候语:进门前一句问候语:“您好,我是国美 / 永乐电器的送 货 员,给您送货来了。”(3)一身干净工服:上门服务必带一个胸卡,着统一工服。(4)一块抹布:带一块抹布,出门之前将所送货物擦干净。(5)一双鞋套:带一双鞋套,进门穿上。6) 不喝一口水、不吸一支烟、不说一句闲话。7) 一句告别语:
11、出门前一句告别语“欢迎您再次到 xx/xx 电器购物, 再 见”。3、本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常备车辆必须按甲方要求制作车身广告。4、乙方派驻人员(包括调度、送货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安排,对于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安排人员。5、乙方须在甲方提供的送货派车单据(三联)上全部盖章,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运输业专用发票,因发票存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7、乙方应于送货后 24 小时内将顾客回执联交付给甲方。 如遇特殊情况 不能在 24 小时之内交回顾客回执联的,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 后 方可适当延
12、长交回时间。否则乙方需承担货物风险及客户投诉造 成的损 失。8、乙方人员上班时必须注意自身仪表,及时修面等。9、乙方驾驶人员必须是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驾照应与送货车辆相匹配。10、乙方在运送过程中,不许与顾客发生任何争吵、打骂行为,如发生此类事情,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合同, 并根据事 实情况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同时给顾客造成损失的,乙方 承担全部责 任。11、乙方必须为所提供的送货车辆投保车辆险、 货物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并承担保险、车辆运营等费用。乙方车辆所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均 由乙 方自行承担和处理解决。12、工作期间,乙方必须保证送货人员电话的畅通,并确保与甲方及客户
13、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13、送货过程中,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灭失、毁损或使顾客家中的财物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4、乙方所有参加甲方货物配送的人员必须通过甲方的培训,否则不得 上岗。15、乙方所有人员在配送中心待命期间,不得在办公区域内扎堆聊天,在库区内严禁出现喝酒、赌博等现象,不得违反甲方的相关规定。16、出现如下情况,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 因乙方送货行为严重损害我司形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违约金可增至 50000 元人民币( 2 ) 乙方服务态度恶劣,与顾客打骂,每次支付违约金400 元人民币,若给顾客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乙
14、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 乙方送货不及时,造成顾客退货,每次支付违约金200 元人民币。( 4 ) 乙方不能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民币。( 5) 乙方违反“七个一”标准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40 元人民币。(6)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顾客投诉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 元人民币。( 7 ) 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临时车辆要求后,及时把临时车辆与相应的送货人员补充到位。因乙方原因临时车辆没有按甲方要求到位而造成 送货不 及时的,每少到一辆车按 200 元/ 天支付违约金。( 8 )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9 )
15、 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运费或担保金中扣除。担保金因扣除发生减少的,乙方应在 5 日内补足。(10)乙方的业务人员及送货、装卸人员是乙方的员工,因乙方人员引发的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 无关。(11)业务合作期间产生业务纠纷时,如乙方擅自罢工或采取罢工的事实行为,而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生产时,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 扣除担 保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期间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甲 方将通过建 立起来的行业友商信用管理制度,联合其他友商共同制 止违法、违规、 违纪行为。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履行合同的书面要求,甲方在接到该要求后十日内应履行合同,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提出履行合同的书面要求十日内必须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作为违约金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4、 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安全可靠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