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中《宪法》(第二版) 讲义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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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 宪法的基本制度第十一章 国家性质第一节 国家性质概说一、概念国家性质: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反映一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 的基本特征,反映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二、决定性因素(1)政治: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2)经济:社会经济基础(3)文化:社会文化制度(4)历史:特定历史条件三、各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二节 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一、概念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1)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 为基础的国家政权。(2)二者反映了同一

2、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 是国家的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3)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 进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三)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 (1)领导力量:工人阶级(2)基础:工农联盟(3)组成部分:知识分子(四)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三、爱国统一战线(一)概念爱国统一战线: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建设中,为了获得更广泛的同盟军 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力量。(二)构成(1)主体: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 义劳动者、社会主义

3、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 政治基础的联盟。(2)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 基础的联盟。(三)任务: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 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服务,为保卫世界和平 服务。(四)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现行宪法对我国经济制度基础的保障条款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第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全民所有

4、制和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宪法对经济制度基础的保障条 款,即体现在对“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保障上。(1)全民所有制。在我国,全民所有制也表现为国家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 全体人民所有,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生产资料,任何个人或者一部分人都不能 充当所有者和拥有所有权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 优势地位,它决定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水平,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 脉,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物质力量。搞好国有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 意义。因此,现行宪法第7 条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是国有

5、经济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宪法第 9 条又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即全民所有。”宪法第 10条也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 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2)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 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我国城乡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巨大发展,在 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为此,宪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城乡 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为适 应新形势下对集体经济有效保障的需要,宪法修正案第15条又进一步规定:“农 村

6、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 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 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另外,宪法第 9 条还规定,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 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 于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但这并不等于 说,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通过纯粹的全民所有制和纯粹的集体所有制来实 现。我国现行

7、宪法第6条第2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 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表明,在坚持公有 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国宪法并不反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如股份制、 混合所有制等等。只有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国经济制度的基 础才能得到夯实。第四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1)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国家发展教育事业。(3)国家发展科学事业。(4)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5)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第十二章 国家形式(上)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一、国家形

8、式概述(一)国家形式: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 结构形式。(二)国家形式 VS 国家性质(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 任何统治阶级必然选择最适合实现国家性质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 形式; 国家性质发生变化时,国家形式也随之变化。(2)国家形式反映并制约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并对它所从属的、 反映的特定性质的国家产生反作用。二、政体VS政权组织形式(1)侧重点不同: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2)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政体的具体化。(3)政体是宏观上的国家政权构架,对政体类别的界定必须以最基本的区

9、别点 为标准,政权组织形式则是宏观政权构架的微观体现,对政权组织形式类别的界 定,并不一定以基本区别点为依据。三、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一)资本主义(1)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二元君主立宪制:虽然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 小,君主仍然掌握着巨大的权力。议会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 是一些形式上或礼仪性的职权。2)共和政体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 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不得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议会共和制:议员

10、由选民产生,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迫使政府辞职,政府 也可解散议会。委员会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委员会,其成员由众议院产生,总统由委员会成 员轮流担任,众议会和委员会都无权解散对方。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等权力;总理 是政府首脑,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迫使总理和内阁辞职。(二)社会主义共和政体人民代表制人民代表制:选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和其他国家机关由统计人们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 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可能与其他国家机关存在分权与制 衡关系。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概念(1

11、)逻辑起点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前提选民民主选举代表(3)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4)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 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 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一)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实现形式(1)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由人民民主选举产 生。2)职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3)责任:对人民负

12、责,受人民监督 (二)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地位。(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1)适合中国国情,具有很强生命力(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4)既能保证中央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四、加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组织机构建设 制度建设 成员素质的提高第三节 基

13、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概念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 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 面。不是群众性调解组织。二、性质和特点(一)性质:如上二)特点:基层性、独立性、自治性 三、完善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尊重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自主权和法律地位。(2)不断提高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的自身素质。(3)尽可能增加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经济来源。(4)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5)发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与贯彻依

14、法治国方略、健全法制紧密结 合起来。(6)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和形式。第十三章 国家形式(下)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一、概念和种类(一)概念: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二)种类:宪法、国家机关体系、国籍、中央领导、行政权力来源、对外交往(1)单一制(2)联邦制其他形式:邦联、君合国、政合国二、决定因素(1)民族因素(2)经济因素(3)地理因素4)历史因素第二节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一、为什么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1)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2)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3)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

15、而独立存 在;(4)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所拥有的权力通常由中央以法律的形式授予;(5)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二、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1)历史传统(2)民族分布(3)民族融洽三、单一制的优越性(1)统一(2)社会主义建设(3)各民族共同繁荣四、行政区划(一)概念: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 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二)原则(1)有利于民族团结(2)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3)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4)参照历史状况三)划分情况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可见,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 镇)三种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四)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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