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用的承包经营合同模板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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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用的承包经营合同模板汇编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承包经营合同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承包经营合同 篇1(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同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乡(镇)_村_组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

2、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年,即自_年_月_ 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实行下列第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支付时间为_。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殊约定 1.甲方

3、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旧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担当。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担当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状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难,上级赐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刚好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刚好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运用

4、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变更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须要依法征用、运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听从国家或集体须要。.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

5、,若遇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遇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详细赔偿数额依详细损失状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

6、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样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 身份证号:_地址:_ 签约日期:_ 乙方代表人:_身份证号:_ 地址:_签约日期:_ 鉴证单位:(签章)_ 鉴证人:_签证日期:_承包经营合同 篇2 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创建的包产到户掀起了全面铺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序幕,触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经过0余年的实践,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发挥出巨大的能量同时也暴露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第一轮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

7、同的接连到期,进入其次轮的土地延包阶段,这些问题的实际意义更为凸显。我认为,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本文拟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立法角度去思索如何对目前的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制度创新。 一、制度变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确立及意义 依据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靠”理论,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一种酬劳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往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人们过去的选择确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在农村土地制度中,同样存在着路径依靠机制。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首先必需清晰地了解该制度演化的路径,才能

8、充分利用原有的信息来进行制度创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过程中确立下来的,农夫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经验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三次变革: ()4年至52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全部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立了个体农夫全部制。(2)5年至195年的合作化运动把农夫土地私有制变成了合作性质的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又渐渐将土地合作社全部制变为“三级全部,队为基础”制度。在一阶段,农夫逐步失去了对土地的各项权利,集体获得了对土地的全部权,并实行集体劳动和统一经营。由于农夫据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丢失

9、殆尽,靠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劳动酬劳又极其有限,没有在市场独立活动的实力,不得不依附和隶属于村级的集体经济组织以终生从事农业劳动,而没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自由。农夫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身份。(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集体通过与农户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下放给农户,而保留集体对土地的全部权。为了换取对土地运用权和收益的剩余索取权,农户必需分摊原来由集体担当的粮食征购任务和农村税收,以及交纳乡统筹和村提留。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之下,农夫获得了对土地的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农夫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

10、要是一种契约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的按劳安排的难题,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生产主动性,从而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方式,成为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二)多元化的模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是来自农村基层的自发性制度创新,而不是源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支配,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只不过是对该制度进行事后的认可或者调整。与这一特点相适应,全国各地产生了多样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在实际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种: 1、均田承包。这是指将土地依据质量,按人口或劳动力平均安排到户,由农户在担当农业税、粮食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

11、的条件下,独立进行土地经营。 2、两田制。基本做法是将承包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口粮田,供应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只负担农业税,其他收入归农户,这部分土地按人口均分;另一部分为责任田,实现土地的收益功能,除农业税外还要担当集体提留或租金并完成定购任务,这部分土地实行按人承包、按劳承包和招标承包三种方式。 3、湄潭模式。这种模式以贵州省湄潭县为代表,主要内容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2)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94年起算延长5年,非耕地承包期延长0年;(3)农夫有权转让承包土地运用权,有权在土地承包运用权上设定抵押权,有权以土地承包运用权入股合作经营,有权

12、转包;(4)土地承包运用权在承包期内允许继承,但继承者限于农业人口。4、“四荒”运用权拍卖。为激励农夫治理“四荒”,村集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将集体全部的“四荒”土地的运用权一次性长期拍卖给农夫。5、苏南模式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以苏南无锡县为代表,其特点是通过社区组织的统一调整,建立村办集体农场,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6、土地股份合作制。这种模式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较为普遍,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将集体资产折价入股,然后向村集体成员无偿配股,配股后将集体土地运用权收回,重新按效益原则发包,使土地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除了以上6种模式之外,实践中还出现了温州模式土地租赁以及反租倒包和承租反包的农地利用模

13、式。 二、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行政合同说、民事合同说和经济合同说三种不同的观点。行政合同说认为,农夫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的运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肯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干脆与劳动成果挂钩,政府以行政合同代替行政吩咐或指令性安排,在农业领域国家管理的方式上,行政合同管理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民事合同说认为,农地承包合同犹如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样是同等主体间签订的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经济合同说认为,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异化的合同”,即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指为了实现国家的肯定经济目的,干脆体现政府意志,由政府规定基

14、本合同条件的合同。 以上三种观点各有立论的依据,好像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实上,之所以对这个问题难以达成一样看法,主要在于论者的思索方式存在重大缺陷:第一,上述观点忽视了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制度的变动历史来看,包产到户是其最早的形态。在这个阶段,虽然承包方有土地的运用权,但年终的收获物全归集体,集体按承包规定和各户的实际产量进行统一安排,农户无权干脆在市场交换自己生产的劳动产品,只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农户与集体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确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不行能是民事合同,相反 使其具有更浓的行政合同或者经济合同色调。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承包户不再仅仅供应劳力,往往还要自己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各种生产工具等物品来满意土地生产经营的须要。相应地,集体组织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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