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之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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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之业务指南笔者长期代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工作,对处理道路交 通事故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切的体会。为了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笔者在这里仅探讨道路交 通事故伤残鉴定和损害赔偿领域的律师实务和法律难点,并归纳为十 六部分,以飨诸君。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当事人根据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 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律师提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后,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 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 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通大队及时调取驾驶员基本信息、车主基本信 息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以后的调解和 诉讼做准备。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 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 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 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

3、 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 交通事故的当事 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 15 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 残伤残。律师提示: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 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 受害人做 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 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 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 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三、鉴定材料的确定 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 丢三落四, 往往由于材 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学生证、 军 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 、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

4、病历复印件 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 X光片、CT片)。律师提示: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 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 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 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 代理 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 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 “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 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 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 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 依据、 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 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想转变为“打 官司就是打证据”,让证据说话,

5、让正义永存。有关司法鉴定知识的阐述,请参阅笔者写的律师应当掌 握点司法鉴定知识 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关键在于司法鉴定 等文章。四、司法鉴定机构的确定 在 2005 年 10 月 1 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 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 或提起诉讼。但是,2005年 2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过、 2005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 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第七条明确规定: “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 要设立的鉴定机构, 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 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

6、鉴定机构。” 对争议已久的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做出了决定, 厘清了有关因部门利益 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鉴定各自为政、 管理混乱的痼疾, 为司法鉴 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限制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鉴定的范围, 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 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 不允许人民法院和 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 不得 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 种利益的考虑, 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 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 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7、, 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 导致 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2006年 6月 1日,华夏时报记者写了北京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涉 嫌违法做鉴定谋利一文,值得深思和警醒。律师提示: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 律 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 如果案件进 入诉讼程序, 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 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 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 对当事人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委托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 根据伤残等级与肇事人进行调解或提起 诉讼。伤残鉴定结论由委托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或律

8、师事务所) 领取。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 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会诊费、鉴定费)由异议方支付,最终由败 诉方承担。五、残疾赔偿金的确定伤残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损害赔偿数额, 不容忽视,如果能够定上残, 则意味着数额不菲的赔偿; 如果定不上残, 则进入诉讼程序的意义不 大,受害人除了支付诉讼费外,还要承担鉴定费和律师代理费。 以北京地区为例,受害人为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 10)的,如果受 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39956元(19978元X20年X10%); 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17240 元(8620 元 X20 年 X10)。受

9、害人为九级伤残 (赔偿系数为 2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 则残疾赔偿金为79912元(19978元X20年X20%);如果受害人是农 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34480元(8620元X20年X20%)。 受害人为八级伤残 (赔偿系数为 3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 则残疾赔偿金为119868元(19978元X20年X30%);如果受害人是 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51720元(8620元X20年X30%)。受害人为七级伤残(赔偿系数为 40)的,如果受害人是 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159824元(19978元X20年X40%); 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10、 68960 元(8620 元 X20 年 X40)。受害人为六级伤残 (赔偿系数为 5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 则残疾赔偿金为199780元(19978元X20年X50%);如果受害人是 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86200元(8620元X20年X50%)。 受害人为五级伤残(赔偿系数为 6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 则残疾赔偿金为2397366元(19978元X20年X60%);如果受害人是 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103440元(8620元X20年X60%)受害人为四级伤残(赔偿系数为 70)的,如果受害人是 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279692 元( 19978

11、元 X20 年 X70); 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120680 元( 8620 元 X20 年 X70)。受害人为三级伤残 (赔偿系数为 8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 则残疾赔偿金为319648元(19978元X20年X80%)如果受害人是 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137920元(8620元X20年X80%)。受害人为二级伤残(赔偿系数为 90)的,如果受害人是 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359604 元( 19978 元 X20 年 X90); 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 155160 元( 8620 元 X20 年 X90)。受害人为一级伤残(赔偿

12、系数为 10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 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99560元(19978元X20年X100%);如果受害 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72400元(8620元X20年X100%)。 律师提示:伤残鉴定共分为十级,最轻的为十级伤残,最重的为一级伤残。伤残 鉴定赔偿年限为 20 年,如果受害人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 每超过一 岁,则减去一年;受害人年满 75 周岁的,则赔偿年限为 5 年。2006 年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9978 元,2006 年北京地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8620 元。六、损害赔偿项目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13、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2003 年 12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99 次会议通 过)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 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 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 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 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 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4、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 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 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 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 卫 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 就近选择治疗医院。医疗费的赔偿数额, 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可以与已

15、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律师提示:受害人在实际治疗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名目的医疗费用, 受害人必须妥善保管各种费用清单,以免在调解或诉讼中举证不全, 损害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转院或私自购药,以 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如需转院治疗, 必须持有医院的转院证 明书。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容貌毁损、 需要做整容手术的, 可以在诉讼时 以医疗费的名义提起。 很多受害人和代理人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认为 整容费属于后续治疗费或残疾赔偿金, 致使受害人支出的合理的整容 费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和肯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

16、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 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 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提示:如果受害人定上残疾的, 其误工费可以主张到定残之日前, 而不是 3 个月或 100天。 但是,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医院的病假条,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 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误工而 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 。 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超过 1600 元的,受害人应到当地税务机关 办理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 1600 元的,受害人不 用办理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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