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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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基本规定 爆破作业单位应具有下列条件: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c)设立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2)特别规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有下列条件: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人;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岗位职责和设立规定一、岗位职责(1)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涉及:

2、 a)组织领导爆破作业技术工作;b)组织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主持制定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和安全监理报告。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涉及: a)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作业;)组织解决盲炮或其她安全隐患;c)全面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d)负责爆破作业项目的总结工作。(3)爆破员的岗位职责涉及:a)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b)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c)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d)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引下,配合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解决盲炮或其她安全隐患; e)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4)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涉及:a)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及时发现、解决、报告安全隐患; c)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状况; )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5)保管员的岗位职责涉及:a)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c)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二、岗位设立规定(1)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爆破员、安全员、

4、保管员不得兼任。(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应同步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管理规定一、许可证管理 (一)申请()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二)发放(1)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阐明理由。(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应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a)许可证

5、编号;b)单位名称; c)单位地址; d)法定代表人姓名; e)技术负责人姓名; )有效期; g)签发机关; h)签发日期。(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除符合规范规定外,还应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a)资质级别; b)从业范畴。(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仅在爆破作业许可区域内有效。 (5)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在全国范畴内有效。(三)换发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2) 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0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 (3)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

6、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阐明理由。(5) 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规定,未按照资质级别从事爆破作业,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签发公安机关。(6) 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二、其她管理规定(1) 爆破作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应聘任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2)公安机关应在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0日内,将依法获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的基本状况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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