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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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1 总则1.0.1 为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规。1.0.2 本规适用于各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1.0.3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0.4 公路工程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0.5 公路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因素或状态。2.0.2 危险源辨识发现、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2.0.3 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环境)的

2、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2.0.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应急预案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2.0.5 风险评估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与其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防控措施。2.0.6 特种设备涉与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2.0.7 特殊作业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与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2.0.8 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3、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工程。2.0.9 警戒区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3 基本规定3.0.1 公路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具相应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2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附录A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容见附录B),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附录A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附录B专施工方案主要容B.0.1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

4、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标准、规与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与3.0.3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应按要求对桥梁隧道、高边坡路基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容见附录C),现场应监控。附录C 风险评估报告的容C.0.1 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容: 1 编制依据1)项目风险管理方针与策略。2

5、)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与规定。第4 / 126页3)项目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文件。4)项目各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审查意见。5)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成果。2 工程概况3 评估过程和评估方法4 评估容1)总体风险评估。2)专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源普查、辨识、分析以与重大风险源的估测。5 对策措施与建议6 评估结论1)重大风险源风险等级汇总。2)级和级风险存在的部位、方式等情况。3)分析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与存在的问题。3.0.4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特殊作业人员(见附录D)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书,持证上岗。附录D 特殊作业

6、人员围D.0.1 特殊作业人员应包括以下人员:1 电工。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3 架子工。4 起重信号司索工。5 起重机械司机。6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7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8 锅炉司炉。9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10 电梯司机11 场(厂)专用机动车司机。12 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13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14 瓦斯监测员。15 工程船舶船员。16 潜水员。17 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3.0.5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容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当责任。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与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当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与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

8、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3.0.6 公路工程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1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3.0.7公路工程施工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定期更换。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区域,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3.0.8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 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3.0.9公路工程施工

9、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3.0.10 公路工程施工前,应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与安全防护设施等,施工条件应符合安全要求。用于施工临时设施受力构件的周转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材质检验。3.0.11 公路工程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见附录E)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4.3.8 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第12 / 126页30m,开关箱应靠近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

10、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的配电箱,动力和照明应分路设置。3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与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存在瓦斯、烟气、潮气与其他有害介质的场所。4 配电箱、开关箱应选用专业厂家定型、合格产品。5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

11、s。6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m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m1.6m。4.3.9 遇有临时停电、停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应关闭电源。4.4生产生活用水4.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4.4.2施工现场搭设的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应稳固、牢靠,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4.5施工机械设备4.5.1应制定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设备安全技术档案。4.5.2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进场后,应

12、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5.3特种设备现场安装、拆除应按相关规定具有相应作业资质。4.5.4龙门吊、架桥机等轨道行走类设备应设置夹轨器和轨道限位器。轨道的基础承载力、宽度、平整度、坡度、轨距、曲线半径等应满足说明书和设计要求。4.5.5机械设备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并应配备消防器材。4.5.6施工现场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应取得相应书。4.5.7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状态良好,车身应设置反光警示标识。5 通用作业5.1 测量作业5.1.1密林丛草间施工测量应探明周边环境,遵守护林防火规定,并应采取预防有害动物、植物伤人的个体防护措施。5.1.2外电架空线路

13、附近工作时,测量人员的身体和测量设备外沿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的有关规定。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5.1.3不中断交通道路上测量,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或警戒。测量人员应穿反光标6 路基工程6.1 一般规定6.1.1路基施工前应掌握影响围地下埋没的各种管线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现危险品与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6.1.2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围的自然排水系统

14、相协调。6.1.3机械作业围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6.1.4施工机械设备不宜在坡度大的边坡区域作业,必要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倾覆的措施。6.1.5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6.1.6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617弃方除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JTG F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规定:1施工前,应现场核实弃土场的具体情况,弃土场四周应设立警示标志。2弃方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水库、湖泊、岩溶漏斗与暗河口处不得弃方。桥墩台、涵洞口处不得弃方。3弃方作业应遵循“先支护、后弃土”的原则。6.2场地清理6

15、.2.1不得焚烧杂草、树木等。6.2.2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手措施。6.3土方工程6.3.1取土场(坑)的边坡、深度等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危与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6.3.2取土场(坑)底部应平顺并设有排水设施,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没施,宜设置夜间警示和反光标识。6.3.3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1.0的区域,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6.3.4取土坑与路基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问的护坡道应乎整密实,表面应设1% -2%向外倾斜的横坡。6.3.5路堑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韵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开挖应按施工方案执行,并应符合下铡规定:1 宜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2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3应与时排除地表水、清除不稳定孤石。6.3.6深挖路堑施工应与时施做临时排水设施。边坡应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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