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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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特制定阳光区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一、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教职员工和局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和外聘人员等。二、负面清单(一)思想政治方面1 .在公开场合或网站等各类社交媒体、互联网群组平台,散布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散布有损中央权威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及危害安全稳定的言论。2 .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尊严、社会公共利益及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

2、为。3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伤害民族情感,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4 .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失密、泄密事件。5 .在校园里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6 .传播低级庸俗文化、非法出版物或不良信息等。7 .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8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二)教育教学方面1.在课堂教学、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等行为。9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10 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1 组织开展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活动。12 未经学校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13 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

3、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的行为。14 在教育教学方面其他失范行为。(三)学术教研方面1 .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2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等,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3 .在教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不端行为。4 .开展有违伦理道德的科学研究。5 .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研活动等行为。6 .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7 .在职称评审、考核奖惩等活动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8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四)工作作风方面1.造谣

4、、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2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煽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等活动。3 .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或者违规使用工作群组等办公平台,发布未经请示报告、未经核实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4 .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其它工作。5 .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6 .违反规定的兼职兼薪。7 .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五)廉洁自律方面1 .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评优评先等考核评定工作中,徇私舞弊

5、,谋取私利。2 .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家长“吃、拿、卡、要”,让学生家长给自己办私事以及索要或收受红包、土特产、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3 .利用对学生的影响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商品及服务活动,强制学生征订报刊资料等行为。4 .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到辅导培训机构兼职取酬。5 .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6 .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违规活动。7 .非法集资、融资和放贷,随意和不负责任提供经济担保,与他人经济纠纷影响学校安全稳定。8 .酒驾、醉驾。9 .违背社会公德,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10 .其他

6、违反廉洁规定行为。三、处理办法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处理,取消其评优评先、职称评审、职务职级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年度考核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认定,同时按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3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原工作单位;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解聘、开除。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 .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对各学校(单位)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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