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劳”人员重新犯罪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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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劳”人员重新犯罪原因探析一、犯罪主要特点1、侵犯财产最所占比重较大。34名重新犯罪人员中,属侵犯财产类犯罪28名,占82%2、犯罪人员存在“四多”现象。家庭属居住农村的多,占72%城镇无业人员多,占38%低文化人员多,小学文化程度占75%单身汉人员多,占56%未成年人员多,占25%3、结伙作案、共同犯罪。重新犯罪人员在劳改过程中,绝大多数没有认真接受改造,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反而结识了更多的“哥儿们、弟兄”,出狱后一拍即合,结伙作案。4、胆大妄为,不计后果。这些人都曾有过犯罪经历,犯罪胆子越来越大,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34名重新犯罪人员中犯故意杀人罪1名,故意伤害罪2名,抢劫罪5名,强奸2

2、名,抢夺2名,五类恶性犯罪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名。5、主观恶习深。主要表现在重新犯罪间隔时间短。34名重新犯罪人员中劳改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25名,其中1年内再犯罪2名。二、重新犯罪的原因1、好逸恶劳,追求享乐。一部分重新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回家后,有地不种,有工不打,整天在社会上游手好闲,贪图享乐。如犯罪嫌疑人刘某,曾两次因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1年三个月,刑满释放后,刘的亲友帮其联系了工作,让其打工挣钱,他没做几天嫌不自由,后又出资让其做生意,刘未做几天,又嫌做生意赚钱太慢太少,不够发,又去从回社会上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终于又因无故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三进宫”。2、法制

3、观念淡薄。他们不认真学法、不懂法,藐视国家法律,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由于脑子里没有法制观念,经不起他人拉拢和金钱的诱惑,又走上犯罪道路。如犯罪嫌疑人蒋某等9名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抢劫一案中,蒋某、张某、汤某某等人在出狱以后也曾经想痛改前非、从新做人,但由于经济来源不稳定,当有一些所谓的社会上的朋友来拉拢时,他们便迷茫了,在一次没钱上网时,他们终于经不住犯罪嫌疑人高某的拉拢,从新走上了犯罪道路,而且一干就是惊人的22起,让我们办案人员感到无比的痛心。3、安置就业不落实。一些家住农村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由于诸多原因,有的土地迟迟得不到解决,无生活来源,家住城镇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当前社会普遍存在“就业

4、难”的情况下,其就业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又与其父母很少来往,甚至有的到了断绝关系的边缘。家庭的离心倾向、无处打发的闲荡时间及共同的命运,常使处于无业状况的“两劳”人员聚到一块,形成松散的不良群体。他们三五成群,惹事生非,以填补其精神上空虚。一旦旧病复发重新犯罪,相当一部分为团伙犯罪,且严重犯罪的多。如犯罪嫌疑人严某某等5人涉嫌抢劫罪一案中,严某在第一次刑满释放后,也曾到处找过工作,但就业单位,甚至技校等都因为其有前科而将其拒之门外,严的父母责完全不问其死活,与其断绝来往,由于无生活来源,无亲人关心,严某便有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整日与一些无所事事的社会青年混迹在一起,为了满足上网和其他物质享

5、受,他们便不断的抢劫,终于再次锒铛入狱。4、罪犯存在着改造质量不高的情况。在监狱中,一些罪犯的思想未得到彻底改造,罪犯之间相互影响,甚至交流作案方法,结果由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出狱后一拍即合,继续在社会上作恶,危害社会。5、家庭、社会关心不够。有的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认为,自家人犯了罪,给自己丢了脸,便不管不问,把他们推向社会。社会上少数人对劳释人员歧视,使他们感到自卑,甚至仇视社会。如罪犯郭某某在第一次因盗窃获罪出狱后,找对象处处碰壁,女孩一听时刑满释放人员都扭头就走,郭在此次就有点痛恨社会的心理,后终于有女孩愿意接受他,他却因为做过牢而处处感到自卑,加上工友们不时的冷嘲热讽,使其原本就孤僻的

6、他性格变得更加乖戾,在女友实在无法忍受其性格而与其分手的当晚,郭思想上产生了极端痛恨社会、痛恨女性的心理,终于在酒后强奸并残忍杀害了一个根本不认识的女孩。6、基层组织管理不到位,防范、帮教措施不落实。尤其是农村,对刑满释放人员很少过问,这些人流入社会,成为无业游民,一遇机会就重新作案。三、应米取的措施1、妥善安置就业,开创自新道路。有关部门要将这一工作提高到关系整个社会安定和社会治安好转的高度来认识。使“两劳”人员有事可做,生活有着落,经济有保障。针对目前劳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可设想确定帮教条件较好的若干企业,作为解决“两劳”释放人员就业问题的指定单位以及继续帮教的基地。通过这一机构,加强对分布

7、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两劳”人员的教育管理,使其具有接待安置、教育、生产、社会改造等职能。以此为基础逐步对“两劳”人员形成一套系统、完备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此类企业招收“两劳”人员并承担一定的考察、帮教职责,可能会影响这些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种作法,从宏观角度来看,可以大大减少“两劳”人员违法犯罪的复发率有效地降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成本,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效果。对此,有关部门对招收“两劳”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以提高此类企业解决“两劳”人员就业问题的积极性,促进有关方面对这一问题重视程度。2、提高改造质量。监狱要切实贯彻思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

8、把犯人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克服重经济效益,轻思想改造的倾向,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同时净化社会环境,消除不安全因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防范刑满释放人员又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3、加强职业训练和教育管理工作。据调查,“两劳”人员很少为企事业单位接纳为正式职工,除了社会上对他们有一些习惯性的社会偏见外,就他们个人的具体情况而言,也有不少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调查结果表明,“两劳”人员绝大部分文化程度低,约90%勺人没有初中毕业,且初次违法犯罪时年龄都不大,因此进入劳改、劳教场所前大多数人既无职业又无技术,在劳改、劳教所获得的劳动技能一般很难适用于社会需要,此外“两劳”人员

9、大都缺乏良好的兴趣及文化修养。素质低下导致这批人存在着程度不一的心理缺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务市场,招工单位不愿接收“两劳”人员也确实情有可原。因此,要切实解决“两劳”人员的就业问题,应该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职业训练。尽可能做到,凡是从劳改、劳教单位返回社会的“两劳”人员都要有一定的学习培训期限、接受一定的法制教育、文化教育、技术培训,可以说,这是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效果的重要前提条件。否则解决“两劳”人员的就业问题难以持久、顺利地开展下去。实际生活中的大量事例说明,具有一定专长的“两劳”人员大多能较快地适应社会,重新犯罪率也明显小于一无所长的“两劳”人员。在加强技能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两劳”人员文化低、素质差的特点,强化基本的社会规范教育,使他们能自觉地把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作为平时行为的准则。并且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性活动,激发他们热心服务社会的兴趣,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使他们早日成为社会大家庭中奉公守法的成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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