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伴网资深山东律师魏江倩点评:鼓励创新 反对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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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伴网资深山东律师魏江倩点评:鼓励创新 反对抄袭 律伴律师:魏江倩律师律师名言:律师:做该做的事,说该说的话,收该收的钱所属律所:山东明豪律师事务所 案例简介: 炒的比较炽热的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件,经过两年的诉讼历程,终于在2015年年底尘埃落定。本案经北京市三中院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审理,最终判令琼瑶胜诉。于正除需公开向琼瑶抱歉外,还要跟另外四名被告赔偿琼瑶500万元人民币。引起纠纷的两部作品分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炽热一时的?梅花三弄?之一?梅花烙?和2014年4月在湖南卫视热播的由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上世纪九十年代,本律师正处于青少年时期。记忆中那时候播放最多的电视剧都是出自琼

2、瑶之手,尤其是?梅花烙?更是经典中的经典。相信大多数70后、80后都看过不止一遍两遍,所以很多人对?梅花烙?的相关内容记忆犹新。后来在湖南卫视看了?宫锁连城?,起初大局部人都认为该剧应该就是翻拍自?梅花烙?。直到2014年4月15日各大新闻爆料:琼瑶通过微博发布?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指正于正?宫3?即?宫锁连城?大量抄袭?梅花烙?剧情并列举出多项证据,我们才知道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相信大局部同时看过?梅花烙?和?宫锁连城?的人,都认为他们的剧情根本雷同。虽然个别情节不一样,但是人物关系、人物设置、故事开展脉络根本一致,于正抄袭现象明显。因此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法院能做出琼瑶

3、全面获胜的判决结果,我们早就能预料到。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正的代理律师从琼瑶不是真正的著作权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等焦点据理力争,但终究敌不过案件客观事实。本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两级审理,虽然二审判决书尚未公开,但是通过网络搜索我们很容易就能找到该案的一审判决书的全部内容。本案一审法院北京三中院作出的(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号?民事判决书?对案件的相关内容阐述的很详细,尤其在本院认为局部,分别从:一、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归属;二、小说?梅花烙?与剧本?梅花烙?的关系;三、原告主张被改编和摄制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四、?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改编权;五、?

4、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摄制权;六、侵害改编权及摄制权主体及民事责任的认定,六大方面作出详细阐述,可谓是事无巨细,很具有说服力。是本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所见到的其他案件判决书无法比较的,当然这和案件的影响力也分不开。虽然本案被告于正及其代理律师提出上诉,也在二审过程中做出过很多努力,但是终究未能扭转局势,二审判决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告终。终审判决下达后,有些律师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并非合情合理,也有律师认为于正还有翻案时机。律伴律师看法:但是魏江倩律师认为该案的结果向社会传达了正能量,值得点赞。首先该案的判决结果符合我国?著作权法?鼓励创作,反对抄袭的立法精神。本案原告琼瑶在终审判决书下达后,通过自己的儿媳妇将500万元捐出,并转达了鼓励青年原创,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意愿。魏江倩律师虽然不排除有炒作的成分,但是结合当前我国的现状,抄袭之风并未减弱。加大力度杜绝抄袭,鼓励原创仍是我国司法、文化领域国家管理规制的重点。魏江倩律师从事后各被告积极履行赔款义务也可以看出他们还是成认自己具有侵权过错的。魏江倩律师最后值得大家注意的一点是本案原告琼瑶是来自台湾的女作家,其在大陆将于正诉诸于法院,说明台湾人民仍相信大陆司法的公正性,而在本案判决结果作出后,琼瑶通过台湾媒体对相关法官表示感谢。因此该案的公正判决也在无形之中加大了台湾同胞对大陆司法体系的认同感魏江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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