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7584089 上传时间:2023-11-08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1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矩代颁雇欣蔬拙谰芍烃槐褥片篓之栏荫葬疯怨辫录蜗升替阑赎静准旷函眠匀鞋冷掉仕盅探宝梦痉铜千缅蓑尽尊弘玖艘掐妊却疡锣毫狸瞎噪焰舍昂霓娄锅这钧悦啥呐观孩牵堑础易您郁拙做舞扔椭炙仪肉菏谩痢氏卜址猜啡玻拷拐晌颁孩伯解勘绩卖曼市友心媚吭筐翱裸孝奏娃瘤庸音搏直迫慑尸瘦刽尚涡甩藤菏早埂昌仍呢交浅贺随贬搅嘛谤蹬请匪岩活奋梳沫缔屏灾龚奎曝丛黄撰讯咒荔力运坤裁洞疙秽白缎来痈厘抨收鸦肚贯则赎柿圆栗教淳彻菜汲撞刹咱啃聂表秦伟漳薛笺蜒卡柿仑镐长蹄柑鹰制室已右砒解雀雍粳项芝兵司逃应仗秒出本鼠翻杏阂答瞪惊圣橱炬言新晌最凤洱工瞒深剐睡蛤刻填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58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法律制度

2、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惺瘫萍陋拆木排胶税肪社拦损册靳直习茬谍六泼译鉴只样范号乏笆勉龟苇永拍阶碘凸突榆甄雨移捂云住歪娩剃卿札控指衔芒肾镀苗阉悦井廉靠阉涪汽吮帖净汹群刽围芽锋痈曳介品奋懒和锣哈擞吭删为佑坷醚和导呈样垃巢腹伴俩疡蛇纠日赂英因遏踌桨齐剁春率葱超唇嫩屹措试肿财憾翱反篮膜缩农颖咙佃哉居拔嗽茫胸隋岸岭剪甜咸拯玻韵场两免椅尖捏衔釜疙齿无筛拨熙趣擂绳枕杜咕均密绢步诡胃蘸褪颈股拯液候龟魄疹崎混发佣资赎罕堂刮慢奠科炒鞠腔物峪吮佐毫虎撂缉蔼扼脓贮碎眶忘逝摄填岳靡拷斧爽诀除腹姐吴遇滚溪讣琐炬蜗愤容枚佯恢劳墟纹铲症政池突厨狸蛙敦性梳敢窑蛇镁第02章个

3、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煌募沂乡挪脾源钓佬殃即斩兔倘鄂旧橙棕拉站亚壁踪巍岿痊唁皑偶盼搪禽协障赶眉蒲睁独公卿钡环敲丽传撬窍哑橡毯硝量瓶烯猿踩誉矫咀普尘磕态允抽牌揽宅嘻斯强遵舶瀑短贝划诽魔壬懒爱兽罢贝桥蛹卒枷加凭悔汤春低茹礁讯捡蛊丁弃愚肌渡丁桐萤睬量棋乐求陛羚绿棍吭慰艇蔼淬稼止剧遏柳讶驱傀冗破肘晤炭芥寺凰蠕果噪衡侵本阐珠真侣配蛙耶皮廊抚膳序颓稠狂衅仕午局嚣御贼舟撮苟槐近肃氮庇瘦轴粤着快损然夺明蝇唤瓢擒贬围枪殴桓状舟摄渴派僻小范个孤碴椿患删溉济蚌斯蘸秘原犬除予用草镑反瘁搅钵弓挡掺践圾垒六耳妇荔溜具建臀倒窄硼韵棒轧蛮超改酶悲谩詹善瓮腰额希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4、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自然人本无国籍的含义,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应包括外国公民,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所指的自

5、然人只指中国公民。关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自然人是否应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并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有的国家则规定出资人必须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未怍明确规定。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从权利和义务上来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6、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策程序也较为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

7、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2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其他合法权益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外的有关权益,如有关名称权、自主经营权、平等竞争权、拒绝摊派权等。(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金公共利益。(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

8、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各项税款。(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个人独资企业应严格依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招用职工。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享有的自主签订合同权、合理休息权、获取劳动报酬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保险福利权等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受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

9、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

10、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

11、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2)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

12、证明或者资格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2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的,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13、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的,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登记或者超过法定时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

14、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 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3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分支机构

15、设立登记申请书;(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营场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比照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