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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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社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XX社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增进管理有序、安全舒服、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应物业买受人,并予以阐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步,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

2、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本临时管理规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她部分的效力。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波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状况如下: 物业名称: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类型:总户数:容积率:绿化面积: 第六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商定的共有部分外,业主享有如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涉及该幢建筑物的基本、承重构造、外墙、屋顶等基本构造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

3、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层或设备间等构造部分(涉及但不限于柱、梁、楼板、户外墙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涉及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其她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她权利人所有的场合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乡公共道路、 绿地占地除外。5、其他:

4、第七条 本物业区域内业主批准由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聘的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保洁、绿化、治安防备、维修等全方位的物业服务,并代为查验以上业主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第八条建设单位的基本状况如下名称: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商定,如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十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她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

5、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接受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二)参与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三)监督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对本物业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授权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影响业主共同利益、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七)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补充、修改本规约的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她权利;第十二条 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按照XX社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向物业服务公司交

6、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商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当连带责任。转让物业的,业主应与物业服务公司结清各项费用。(二)按规定交存、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制度、遵守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制度;(四)按照有利生产、以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五)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她义务。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第十四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变化物业规划用

7、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批准,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同步,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照有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她人利益的原则,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严禁擅自进入共用设施、设备房间。擅自进入设施设备房间发生危险,责任自负,导致损失,负责补偿。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背有关规定,并应遵守如下商定:1、遵守唐山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8、4、采用防护措施,避免宠物伤及她人。5、本物业区域严禁饲养: 。第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正常维修养护工作。因维修养护需要进入物业专有部分时,物业服务公司应事先告知有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予以配合应予以配合。因阻挠物业服务公司维修养护工作正常进行,导致其别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当相应责任。第十九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她业主合法权益时,负责人应当及时采用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她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状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当事先告知有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确无法告知到的,物业服务公司可在

9、公安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其她无利害关系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及时告知有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提前公示,并在商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本物业区域内严禁如下行为:(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构造、主体构造、变化房屋外观;(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有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三)违章搭建、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例如:开挖地下室、楼顶加层等);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背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

10、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有关场合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运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她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严禁业主的其她行为。第四章 装饰装修管理第二十三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具有个体装饰装修从业上岗证书的个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第二十四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装饰装修工程动工前 天先知物业服务公司,履行装饰装修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 元。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 下午 ;双休日、节假日:上午 下午 。注:()

11、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进行拆、打等重工作业。()业主、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的影响。第二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第二十八条 严禁拆改、堵塞厨房、卫生间的烟道。业主在厨房间安装抽油烟机时,为避免烟道串味,应在管道口内安装逆止阀,并做好密封。第二十九条 严禁擅自拆改、包封燃气设施,电源插座距离燃气设施水平净距不不不小于厘米;严禁擅自拆改、包封供水、排水、通风等设施。第三十条 严禁擅自进行地暖改造。第三十一条 装修单位在装修卫生间前必须重新做24小时闭水实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所有竣工后再次做闭水实验,保证无渗漏现象发

12、生。第三十二条 安装空调室外机,已有预留位置的,须安装在预留位置。无预留位置的,须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因安装空调导致外墙砖脱落、污染或漏水等,由有关业主承当修复费用。第三十三条业主应合理使用电梯。散装物品须袋装解决,超重、超长及易损坏电梯的建材、工具等物品必须走安全通道。第三十四条进入社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放。容易散落的材料,如沙、碎片等必须妥善包装后方可进入社区。第五章 绿化管理第三十五条社区业主及物业工作人员有义务爱惜社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绿化。第三十六条 严禁穿践踏草坪、爬树、摇树、攀枝、折花等。第六章 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 业主和物业

13、使用人应当自觉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社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处乱贴广告、标语,乱涂、乱画。第七章 治安防备第三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社区治安防备工作。第八章 消防管理第四十条 本社区消防工作贯彻御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四十一条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避免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四十二条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物品、停放车辆。第四十三条 不得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要注意维护楼梯、走廊、安全出口等处的安全照明设施。第四十四条 社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告知物

14、业服务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9。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应免费为报警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九章 车辆管理第四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本社区车辆行驶和停放有关规定,车辆进出本社区,须服从物业人员的指挥,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第四十六条进入本社区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度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按照交通标记行驶,严禁在社区内鸣笛。第四十七条 进入本社区的车辆,要爱惜社区道路、绿地、公用设施、设备等,第四十八条 严禁一切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第四十九条 本社区严禁载重量5吨以上各类车辆驶入,如有特殊因素确需进入,须向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申请,获得许可后方能进入。第十章 违约责任第五十条 业主、使用人违背本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未能准时足额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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