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及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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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体系及生产违章处罚规定安全管理体系及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的处罚对象是项目部的职工和管理人员,涉及的范围包括项目部井上、井下各工种,各工序。(二)本规定所列条款对违章行为作了罚款规定,如因违章造成其他后果,除按本规定外,还必须按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处理。(三)本规定所述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各类规程、规章制度等;涉及交通、消防方面,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执行权为项目各职能科室;执行开始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

2、第二章 安全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二条、安全机构设置(一)安全监察站为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二)各队设立一名安全副队长,地面生产设立一名安全负责人,各班组设立一名安全质量检查或安全负责人。第三条、安全职责划分(一)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人、财、物等资源的需求;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并全力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分管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搞好自助、互助保安;队、班组长是所在区队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二)安体全监察站负责全

3、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具职责如下:1、负责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3、负责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绩效考核,建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4、负责各类三违事故隐患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5、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持续改进工作。6、负责井下班组建设工作。7、负责工伤管理工作。(三)安全副队长和井上生产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班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员(或安全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安全副队长、安全质量检查员(安全负责人)行政上隶属所在单位领导,业务上接受安全监察站指导。安全质量检查员不得作为其他定岗人员使用,只准干

4、与安全工作和质量标准化有关的工作。第三章 三违分类及处罚第四条、三违及失职分类:三违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般五个等级。失职分为重大失职、严重失职、一般失职、轻微失职四个等级。第五条、 三违处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一级严重三违,给予开除公职留用观察之处分或罚款800mdash;1000元;1、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带电作业、明火操作者或用电气安全保护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3、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4、随意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的责任者;5、瓦斯浓度超过3%没有排放措施,强行排放的主要责任者;6、随意停止局扇运行造成瓦斯集聚的责任者;7、同时打开两道

5、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责任者;8、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而强行作业的责任者。9、瓦检员空班漏检情节严重者;10、巷道贯通无贯通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11、放炮不设警戒或警戒不负责任者;12、斜巷提放车辆不设警戒的主要责任者;13、斜井跑车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4、因人为或管理原因造成矿井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30分钟以上的责任者;15、放炮、烧焊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瓦斯燃烧的责任者;16、故意损坏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的;17、随意打开设有安全禁止的栅栏、密闭等进入盲巷的;18、其它违反三大规程和有关法规性质特别严重的三违。(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二级严重三违,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或罚款

6、500mdash;800元。1、因三违造成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空顶作业或超控作业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者;4、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无措施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5、不按规定探放水或发现有透水预兆,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6、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的主要责任者;7、三大保护装置、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失灵,强行作业者;8、带负荷停送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9、井下大巷烧焊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者;10、电瓶车司机不停车或车未停稳进行搬道叉的责任者;11、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或乘坐皮带者;12、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保护装置者;13、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三专两闭锁失效的责

7、任者;14、掘进工作面局扇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责任者;15、局扇停风、不撤离现场而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16、丢失火工品情节严重者;17、偷盗电缆、设备、配件及工具价值在400元及其以上者;18、其它违反三大规程和有关法规性质严重的三违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三级严重三违,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处于300mdash;500元罚款。1、因三违造成公司定为严重工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三违造成影响一个工作面生产达6小时及其以上事故,情节严重的责任者。4、空顶作业或超控作业的主要责任者。5、无规程措施作业的主要责任者。6、有发生冒顶、片帮危险而不及时

8、采取措施的主要责任者。7、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主要责任者(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8、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9、处理机组故障不停电,不断开隔离开关的责任者。10、辅助运输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失灵强行作业的主要责任者。11、瓦斯检查员谎报、错报瓦斯数据或不填写瓦斯牌板的责任者。12、违章裸露爆破,放炮距离不够或警戒距离不够者。13、未执行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14、停电检修电气设备不验电、不放电、不挂三相接地线者。15、运输造成撞车、追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16、机动车辆安全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17、穿化纤衣服或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者。18、偷盗各种电缆、设备、

9、配件、工具、材料价值在200元以上者。19、瓦斯抽放孔未封堵造成瓦斯泄漏扩散的责任者。20、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管路泄漏或吸空的责任者。21、放炮崩坏风筒,造成工作面停工的责任者。22、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母线或放炮器。23、其它违反三大规程和有关法规性质比较严重的三违者。(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四级严重三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罚款100mdash;300元。1、因三违造成项目部定为工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公司定为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三违造成影响一个工作面生产达4小时及其以上事故的责任者。4、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的责任者。5、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安全监测监控。一、一般规定1、凡应

10、持证上岗人员,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2、未经培训上岗者,或培训无故缺席,罚责任者20mdash;50元。3、酒后入井者,罚款100元。4、未组织职工开班前会或未作好班前会记录,班长(代班长)和值班队干各罚款20元。5、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带自救器和瓦斯检测便携仪者,罚款20元。6、上班睡觉、离岗、脱岗者,罚款50元。7、值班队长、班组长,安瓦员违反交接班有关规定,罚款30元。8、队、班长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强行生产者,罚款50元。9、井下打骂、斗殴者罚款100元。10、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管理人员进行唾骂、侮辱、殴打者,罚款50-150元。11、人为损坏一般安全设施或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者,

11、罚款100-200元。12、发生事故不及时组织处理或隐瞒不汇报者,罚责任者200-500元。二、安全员管理制度1、严格按安全规程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检查,逗硬执法,严禁在安全执法上对人不对事,网开一面,违者罚款30mdash;50元。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违章,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有事故发生后的现场观察记录,以利事故追查,违者罚款50元。3、对各队涉及与安全有关的隐患,必须在安检记录本上逐一填写,以利安检科每天一次向队下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30元。4、每班必须沿运输线各重要部份有30分钟的安全检查时间,安全隐患填入安全记录本,违者罚款20元

12、。三、放炮员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检查必须包括工作面瓦斯浓度和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两部份内容,违者罚款30元。2、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在炮眼未打完以前,严禁炸药出箱,违者按情节罚款3050元。3、坚持雷管炸药的领退制度,坚持雷管炸药的安全运行制度,严禁在人员集中进出班时运送雷管炸药入井,严禁无箱运送炸药雷管,严禁运送途中任意堆放雷管炸药,严禁逗留,严禁靠在电杆、石壁上等休息,违者罚款3050元。4、坚持瞎炮的处理方法,严禁用掏扒、风管和手拉引线处理瞎炮,违者对放炮工、值班队长、班长各罚款50元,出现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情况从重从严处罚。5、保证炮泥的长度和质量,严禁用煤灰、矸石粉

13、做炮泥,严禁少装炮泥,违者按每个眼上10元处罚。6、坚持四不放炮原则,违者每条罚款30元。四不放炮原则为:工作面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不准放炮;工作面20米范围有矿车,有异物阻塞回风巷道断面积的2/3以上,不准放炮;打眼、装药时炮眼异常不准放炮;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准放炮。7、对眼位布置不合理的炮眼,放炮工有权利制止放炮,并要求整改后再装药放炮,违者罚款20元。8、放炮工放炮后必须协助通风工搭接悬挂风筒,违者罚款30元。9、不准用机车运送爆破器材,违者罚款100元。10、丢失炸药,电雷管者按每只(条)罚100元。11、放炮员未将炸药、电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炸药和电雷管箱内并加锁;

14、炸药、电雷管箱未存放在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地点;每次放炮时没有将炸药电雷管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罚款20元。12、装配引药时,不使用专制的木、竹棍扎眼,或在支护不完好,靠近电气设备,雷管线做引药者或距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以内,巷道断面被阻塞1/3以上时,仍装药放炮,罚责任者30元。放炮后,不找好顶帮矸安全;不按规定处理残炮者,各罚50元。因放炮打烂电缆,断电仪探头或其它设备,罚款50元/次。放炮前,安瓦员未收并保护好瓦斯探头,罚款50元100元/次。四、掘进打眼工安全管理制度1、坚持湿式打眼,严禁打干眼,若因特殊情况有必要打干眼时数量不能超过5个,违者罚款50100元。对因岩石破碎

15、、掘进、支护时需整个班,或者连续几天都有必要打干眼,必须有本队技术员签字认可的内部安全施工工艺变动申请,违者按违章处罚,而技术未出手续强行打干眼,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处罚,对值班队长、队长罚款50元,班长、安全班长30元,打眼工每人20元。2、进入工作面,坚持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时,值班队长、班长、安全员三人必须有一人在场,违者罚值班队长、安全员、班长各30元,工作面工人每人20元,因此而造成的事故,按事故情节从重从严处罚。3、严禁空顶作业,因出现空顶而值班队长不在现场进行工序调整强行掘进的罚值班队长50元,班长不听从安排的罚款50元,工人不听从安排,每人罚款30元,而因此出现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轻重从严从重处罚。4、打眼前,必须检查巷道工作面尺寸,延伸中腰线,画出周边眼轮廓线及放炮位置,违者罚款当班100元,值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工人不按所画炮眼位置打眼,每个眼位罚款20元,炮眼和所画的炮眼位置之间不能超过100mm,周边眼眼距不超过400mm,违者按未按要求打眼处理。5、临时挂网片必须连接成整体,严格控制锚杆位置和距离角度,锚盘必须紧贴煤岩帮,违者每根锚杆罚款20元,每张网片罚款50元,打眼工和放炮工按责任分配,而因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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