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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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购工作方案篇一:公司并购通用方案公司并购通用方案23 小时前并购重组 案例作者: 佚名根据兼并的表现形态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兼并界定为两 种模式:“合并”和“收购”。本文以案例的形式,针对 D 公 司和 A 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这两种模式为 D 公司制定两套 具体的并购方案,并对此作一简要地分析:兼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出于减少竞争对手、降低 重置成本、产生规模效应等动机,为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目 的,而采取的各种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的方法。根据兼并的表现形态的分析,我们可以将兼并界定为两 种模式:“合并”和“收购”。 下面我就针对 D 公司和 A 公 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这两种模式为D公司制

2、定两套具体的并 购方案,并对此作一简要地分析:一、并购方案模式一:D公司与A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如果D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则会产生如下法律后 果:1)D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吸收 A 公司,从而形 成一个新的 D 公司,而 A 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2)合并前 A 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新 D 企业全部、 概括承受,这种继受是法定继受,不因合并当事人之间的约 定而改变;3)合并是合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合并方合并 对方时必然要支付某种形式的对价,具体表现形式是 D 公司 以自己因合并而增加的资本向 A 公司的投资者交付股权,使 B

3、 公司和 C 公司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D公司与A公司初步洽谈,商议合并事项;(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因为 A 公司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 A 企业 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 关系。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 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以防止国有资产在合并中流失。 因此,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即 A 公司决定聘请 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如果经过合并后的D 公司为非国有公司,还要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 计。A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 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4、三)资产评估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估暂行办法第 6条,公司 合并必须对资产实施评估,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评估 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包括知识产权 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和 其他资产。1、A 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评估立项, 并呈交财产目录和有关的会计报表等资料;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如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准予评估立项的,A公司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 构进行评估。3、A公司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 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 个月内向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5、机构收 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 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 的,予以退回。(四)确定股权比例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将 A 公司的股东B公司和C公司所享有的股权折算成资产,从而 确定B公司和C公司在合并后的D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五)召开股东大会合并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 系到股东的权益,因此参与合并的A公司和D公司必须经各 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 合并协议。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 44 条和第 104 条的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6、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同时A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暂行条例第 22 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 东代表,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 意见、行使表决权。(六)签署合并协议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由A公司和D公司的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企业合并协议书或合并合同。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合并协议应该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

7、 21 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认为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并协 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并形 式;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职工安置办法 ;违 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签约日期、地点;合并协议各方认 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七)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八)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我国新公司法第174 条规定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和 公告的方式。该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8、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A公司和D公司在与其他公司、企业签订的贷款合 同中写明公司合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的,还需要经过债权人 的同意。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 公司即合并后的 D 公司承继。(九)核准登记公司合并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司登记机 关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包括 D 公司的变更登记和 A 公司的注 销登记两套程序 )和税务变更登记 ;土地管理部门同时为合 并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如果 A 公司的用地属于国 有划拨的土地,合并后的 D 公司应当按照房地产法的规定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公

9、司合并后,合并企业应当及时办理 A 企业的法人注销 登记,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协议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合并协 议的效力和合并后 D 公司对 A 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十)职工的安置应当征求 A 公司企业职工的意见,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 作。职工不同意兼并,不影响兼并协议的效力。A公司的职 工原则上由合并后的D公司接收。模式二:D公司收购A公 司即 D 公司通过购买 A 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从而实际控 制 A 公司的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股权转让行为。主要特征 如下:1)股权转让买卖发生于D公司与A公司的股东B公司和C 公司之间;2)在大部分情况下,股份转让不改变A公司的独立法人 地位,因此A公司的债务

10、一般仍由其自行承担。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D公司向A公司的股东B公司和C公司发出收购要 约,然后分别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 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 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D公司分别与B公司和C公司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 谈判。(四)B公司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权转让申请, 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3 条规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

11、家不 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五)评估验资(因为 C 公司是私营公司,因此在与 C 公 司的股权交易过程中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1、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 12 条的规 定,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 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 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2、资产评估1)由 B 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 评估;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根据企业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 23 条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 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

12、民政府批准。3)确定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的 90%。如果低于这 个比例,应当暂停产权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 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估暂行办法,因为 B 公司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因此需到国 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 估。C公司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六)B公司和D公司到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B 公司应当到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登记,并委托产权交易 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 行办法第 14 条的规定,信息应当公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 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

13、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征集受 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 20 个工作日。披露信息的内容包 括: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构成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的企业近期 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 者备案情况、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它需披露的 事项。D 公司在登记挂牌时,除填写买方登记表外,还应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受托人的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七)B公司、C公司和D公司分别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 (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和表决办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大

14、)会决议。(八)D公司分别和B公司、C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 股权转让协议。(九)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 D 公司与 B 公司的股权转让合 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C公司不需要)(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股权架构如果采用第一种方式,则 C 公司在 A 公司的股权将根据 资产评估的结果,折算成合并后的 D 公司的资产,它在合并 后的 D 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将是其原有出资额与合并后的 D 公司的全部资产(即原有 A 公司与原有 D 公司资产总和)的比 值,即远远小于原来的 49%。篇二:并购项目业务流程1目的: 并购项目业务流程为规范公司并购投资项目决策行为,防范并购风险,提 高投

15、资效益,特制定公司项目并购整 合业务流程。2适用范围: 对外进行整体收购、兼并的各种投资项目。3内容3.1 并购决策阶段3.1.1 制订并购计划 并购计划包括年度并购计划(可包含在公司年度投资规划中)与专项并购计划两种。具体包括:3.1.1.1 并购意向计划的信息来源公司总体战略发展目标及规划;各事业部或集团公司提出的并购建议; 投资公司企划部通过行业、市场研究后提出的并购机会 目标企业的要求。3.1.1.2 并购意向计划的主要内容 依据行业状况、经 营需要、筹资能力和发展战略,由投资公司企划部制订出并 购意向计划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包括:并购的理由及主要依据、并购 目标的特征模式、并购方向及地域的选 择、并购的规模与 时间安排、资金投入(或其它投入)计划等。3.1.2 选择并购目标3.1.2.1 并购项目申请 投资公司企划部项目投资经理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并购意向计划,初步选定目标企业,向部门经理提交并购项目申请报告。3.1.2.2 项目初审 投资公司企划部经理对并购项目 申请报告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申请报告,部门经理按规范化要求项目投资经理修改完善 后再行申报。并购目标应符合:战略规划的要求;优势互补的可能性 大;投资环境较好;至少具备在 养殖优势、市场份额、销 售渠道、生产能力中的一项优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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