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程图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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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程图汇总 申请人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流程图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请。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决 定当场受理后1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申请受理的,自收到原件起计算)。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登记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受 理工作人员收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2、。 1、10日内制发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收费、颁发营业执照。2、10日内制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决 定作出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承办机构: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0-4288725监督电话:0550-4888670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邮寄申请。受 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

3、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申办条件Y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书面告知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10日内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申请材料不需要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15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0日内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

4、业执照。承办机构: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0-4288725 监督电话:0550-4888670 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直接到个体工商户登记场所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邮寄申请。受 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

5、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申办条件Y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书面告知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10日内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申请材料不需要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15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0日内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承办机构: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电话:0550-4288725 监督电话:0550-4888670 公司(含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传真、电子邮

6、件等申请。邮寄申请。受 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退回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和更正的全部事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申办条件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书面告知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1、10日内制发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收费、颁发营业执照。2、10日内制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需

7、要核实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的,15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10日内制发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收费、颁发营业执照。2、10日内制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承办机构: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服务电话:0550- 4288725监督电话:0550-4888670 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到抵押人住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知之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审核决定进

8、行审核,并做出予以抵押登记决定。对于不属抵押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相关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受理。承办机构: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股服务电话:488655 监督电话:4888670 股权出质登记流程图受 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申请。到企业登记场所直接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

9、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相关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审 查受理当场审核并作出决定。决 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核准通知书。承办机构: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股服务电话:0550-488655 监督电话:0550- 488670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流程图通知广告经营单位参加检查。 受 理工作人员收到资格检查材料应立即进行书面审查查。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其补足材料。符合规定的,对提供的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暂缓通过检查或提出有效整改措施。符合要求的,签署通过广告

10、经营资格检查意见。承办机构: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广股 服务电话:0550- 488098 监督电话:0550-4888670 行政处罚流程图 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办案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决定不予立案的,经局领导批准,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执法人员调查取 证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其他行政机关。认为违法事实成立的,执法人员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

11、案卷送法制机构核审。核审机构核审后及时退卷,办案机构将处罚意见及核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办案机构以省局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符合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法规处组织听证会。制作听证报告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执行结案,立卷归档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承办机构:经济检查执法局、各市场监督

12、管理所等执法机构服务电话:0550- 4022268 监督电话:0550-4888670 行政复议流程图书写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申请,法规处要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3、证明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4、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委托书;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材料不齐全的,法规科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

13、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政策法规股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分别作出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发送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属本机关受理的,应告知向其他机关申请。政策法规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疑难、复杂、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讨论,必要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法规科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审结后立卷归档。承办机构: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服务电话:05504888301 监督电话:05504888670行政强制流程图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检查。执法人员制作举报记录。执法人员直接或间接调查。填制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1、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2、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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