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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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文章来源:转载点击数: 54 更新时间:2021-10-2 贵州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实行查账征收、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其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作为评定其总机构纳税信用等级的内容,总机构的纳税信用等级适用于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业户暂不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管理工作。第四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定内容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和分值为: (一)税务登记情况15分.开业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扣减2分。 2.扣缴税款登记 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扣减2分。 3税务变更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

3、内容发生变化,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每发生一次(项)扣0.5分。 4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纳税人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扣减15分;转借、涂改税务登记证件的,扣减0分;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扣减5分;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的,扣减2分;税务登记证件未按照规定公开悬挂的,扣减1分。 .年检和换证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扣减2分。 .银行账号报告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扣减3分;开户银行发生变化后,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4、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变化情况的,扣减2分。 7.纳税认定情况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申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认定、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认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性认定、社会福利企业或校办企业资格认定的,每项扣减2分。 8.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依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每次扣减0.分;未依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的,每次扣减0.2分。 (二)纳税申报情况25分.按期纳税申报率 按期纳税申报:是指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

5、申报。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并预缴税款,且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结清税款的,视为按期申报。按期纳税申报率的计算公式为: 按期纳税申报率=评定期内按期申报次数/评定期内应申报次数0%。按期纳税申报率的基准为1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分。 2.纳税申报准确率 纳税申报准确率: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的税额与应缴纳的税额之间的比率,反映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纳税申报准确率的计算公式为: 纳税申报准确率=评定期内申报缴纳的税款/评定期内应缴纳的税款100%。纳税申报准确率的基准为10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 代扣代缴按期申报。是指具有扣

6、缴义务的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不能按期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申报,且在核准的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结清代扣代缴税款的,视为按期申报。 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评定期内按期申报次数/评定期内应申报次数100%。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的基准为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 .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 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是指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申报解缴的代扣代缴税款与应代扣代缴的税款之间的比率,反映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完整性。 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的计

7、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评定期内申报解缴的代扣代缴税款评定期内应代扣代缴的税款100%。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的基准为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 .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每次(份)扣减.5分;纳税人未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每次(份)扣减05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每次扣减0分。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 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减3分;使用计算机记账的

8、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减3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减1分。 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扣减5分;未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以及总账、日记账未采用订本式的,扣减3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设置账簿的,扣减1分。 纳税人的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扣减5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扣减3分;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扣减1分。 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

9、、取得 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每项(次)扣减1分。 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税控加油机、税控计价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的,扣减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税控加油机、税控计价器、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的,扣减2分。 (四)税款缴纳情况25分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 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是指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入库的税款占申报的应纳税额之间的比率。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依法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核准的期限内缴清的,视为按期入库的税款

10、。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评定期内按期入库的税款/评定期内申报的应纳税款100%。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的基准为1%,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 .欠缴税款情况 纳税人在评定期内产生新欠但在期内全额入库的,每次扣减0.2分;至评定日止仍未入库的新欠税额在10万元以下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10%以下的,扣减1分;至评定日止仍未入库的新欠税额达到10万元,或者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达到1的,扣减分。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应逐年缴纳以前年度的欠税,基准比例为期初欠税总额的20(评定期内缴纳的欠税/评定期期初欠税总额)。评定期未入库期初欠税的,扣减4分;评定期入库期初欠税达不到20%的,每

11、低一个百分点扣减0.2分。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是指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解缴入库的代扣代缴税款占代扣代缴的税款之间的比率。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评定期内按期入库的代扣代缴税款/评定期内代扣代缴的税款100%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的基准为%,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2分。 (五)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非法印制发票、虚开发票等,构成犯罪,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扣减2分。

12、 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缴的税款,构成犯罪,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扣减20分。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非法印制发票、虚开发票等,未构成犯罪,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扣减15分。 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缴的税款,未构成犯罪,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扣减5分。 纳税人有除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非法印制发票、虚开发票、不缴或者少缴已扣缴的税款以外的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扣减5分;情节严重的,扣减10分。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3、,每项扣减2分: 欠缴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的;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未按照规定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未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

14、录纳税人账户账号的情况;本实施办法未列举的不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或者不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在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未颁布实施前,暂不考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和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账户账号的情况,对税务登记情况的考评计分遵照下列规定: (一)在评定期以前办理税务登记的,不再考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评定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对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进行考评。 (二)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视同已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三)文到之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已办证的纳税人在30日内,书面报告其全部账户账号,在此期间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告的,该项目不扣分。 第三章评定标准 第七条纳税信用等级设置a、c、d四级,按照第五条的评定内容、分值考评,计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第八条考评分在9分以上,为级。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纳税人的按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其中之一在98以下的; (二)具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的代扣代缴税款按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按期入库率,其中之一在100%以下的; (三)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执行的; (四)评定期内新发生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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