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doc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07516256 上传时间:2023-10-1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篇).doc(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_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_省安全生产条例和_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约谈制度是指由_省人民政府或_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与市、县(市、区)领导同志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谈话,听取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第三条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约谈:(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短期内连续发生_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2、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四)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性质恶劣的;(五)发生社会影响大、舆论_度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六)_安委会或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七)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治理的;(八)年度内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九)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第四条确定被约谈单位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约谈通知,报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第五条需要约谈市主要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第六条需要约谈市分管负责同志的,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

3、责同志参加。第七条需要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鲁企业(中央企业二级单位)和省管企业负责同志的,可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约谈,或经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授权,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约谈,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第八条约谈结束后形成纪要,发被约谈单位,被约谈单位要按照纪要进行落实。第九条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_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第十条各级政府要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并抓好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二)为贯彻执行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

4、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5、。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_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

6、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三)(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第4_号令)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作为,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

7、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

8、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组织进行。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9、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九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第十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四)(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第493_)等法律法规及中心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安全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工作责任约

10、谈,是指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_,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损失的部门负责人、有关职工约见谈话,分析问题或事故发生原因和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约谈告诫。第三条约谈对象(一)发生问题或事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二)负有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约谈对象要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第四条下列情形由中心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中心分管领导主持约谈:(一)对中心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文件、规定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且多次警告仍不整改的;(二)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未按期完成

11、、进展缓慢的;(三)三个月内出现两起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四)发生较大非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不按要求排查、治理、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工作受阻,产生不良影响的。(六)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约谈要听取问题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问题或事故发生经过、整改或抢险情况,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要准备书面材料。第六条约谈工作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_安排,各部门主管参加,约谈时间原则上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一周内_进行。第七条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

12、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部门;(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要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按中心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第九条对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工作约谈的,要对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第十条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制度。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工作制度模板(五)为贯彻执行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

1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

14、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组织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2页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