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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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阳区新开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队伍管理预告知书一、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1、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发包,禁止 肢解发包或者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将工程发包 给未办理入青登记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2、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外墙作业保温时,必须使用脚手架进行外 墙保温作业,严禁使用吊蓝进行外保温作业。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或者中标承诺到岗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缺位。4、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定期组织监理、 施工等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整 改。5、建设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

2、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 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6、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得明 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 性能;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违章施工,冒险作业。7、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 和构筑物的安全。8、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对有特殊安全防护要 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 定安全措施所需

3、费用。9、建设单位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当与 其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10、建设单位应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要求,依法进 行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队伍 管理情况,及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做好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的监督 工作。二、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规范规定。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和

4、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 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 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 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专业技术 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 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单位审查同意 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随意拆除防护设施。3、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 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

5、间的 80%。4、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采取维护 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加强恶劣天气和特殊环境下的施 工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对易 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消防器材,并留出相 应的消防车道和必要的水源。5、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应当按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 行阶段综合评定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严格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塔吊在安装、拆除前必须由 在我区备案的按拆单位办理安装、拆除前告

6、知手续后方可安装或拆除, 在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和安装验收合格1个月内,必须由使用单 位办理使用前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常使用。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每天对吊 钩、吊索和钢丝绳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对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限位 装置和防护装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保养、校验、检修。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使用 中的起重机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检查。7、外墙外保温施工及其质量验收应在外墙脚手架支撑系统拆除之 前完成,不得使用吊篮施工。8、工程施工中,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脚 手架必须按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

7、行)做好四层立体防护。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材质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重复使用的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测试,测试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 制度。9、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义务参加政府部 门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 的应急救护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完好,并定期 进行演练。10、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防治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 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1

8、、高标准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建筑工地全面实施“精细化”管 理,构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长效机制,落实企业领导负责、检查督查、 目标考核、物业管理等四项制度。高标准设置围挡墙、建筑物围挡, 严格施工现场场地硬化、裸土覆盖;建设、施工单位应委托获得特许 经营权企业的车辆运输渣土,对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有效冲刷,防 止污染城市道路。12、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经市建管局备案的企业生产的工具式彩色 喷塑钢板围挡墙和防火阻燃装配式轻钢活动板房,严禁在生活区使用 一、二代板房,建筑工地范围内一律不得使用一代板房。13、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

9、做好工人进场的 安全教育培训,岗前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开办工地夜校,并 有具体的授课计划和相关开展情况资料。14、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队伍管理工作,实施“两个 规范”和“双卡”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队伍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 并形成相关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当发包给具有相 应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在其 资质许可的范围内独立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 实名制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依法发放务工人员工 资。15、外地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

10、信用登记手 续。16、严格落实建筑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合同备案制度。施工企业 使用的劳务公司在进场前必须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劳务公司应在 工程开工前完成工人进场的合同签订及“双卡”办理工作,使用自有 工人的建筑企业也必须办理使用自有工人备案和进场工人“双卡”后 方可办理安全报监手续等。17、实施动态管理制度。用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之日起,每月15 日前,将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基本信息、从业年限、从事工种、合同 签订、持证情况、“双卡”办理情况、出勤情况、工资发放、进出场 情况等内容,如实填报城阳区建筑劳动用工动态管理月报表报施 工科,直至工程完工。1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

11、效期限的 施工企业,不得从事施工活动。三、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山东省建设工 程管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 号:J10560-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 9 - 9 9 )等规 范规定的事项及标准进行监理。1、监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监理 工程师和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2、监理单位应当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 项目监理规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监理 实施细则。3、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

12、生产 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 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对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 环节(基础工程土石方施工、脚手架搭设、高大模板支护、起重机械 拆装以及起重吊装等)应当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定期巡视检查施工 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复核施工机械、施工用电设备和 各种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 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 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 果,签

13、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建管处或所在街道建管办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 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 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5、塔吊安拆期间,监理单位必须对照按拆告之资料,对现场拆装 人员、拆装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将拆装人员照片、装拆过程 照片在装拆完毕3日内报我处督导员;监理单位未进场的,由使用单 位按此规定执行。6、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并在例会上分析、 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理人员应当每天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 场发现和处理的安全生产问题。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管理内容,对当

14、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情况作出评述。7、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 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区 建管处报告。8、监理单位应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要求造好建筑队 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施工单位队伍的“两个规范”管理、“双卡” 管理的实施、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并形成相关资 料。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管理,杜绝违法分包现象,对使用 不具备分包资格单位的要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向区建管处报告。四、街道城建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严格按照2012年度城阳区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暨社会稳定 目标责任书进行管理。五

15、、实施制度化管理的规定(一)实施预警谈话制度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告知 书的、等级评定分类列为B、C类工程的,召集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 导实施预警谈话,就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队伍管理 等问题进行警示,并书面告知工程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责任 主体单位应在预警谈话结束3日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向我处进行书面 报告,报告应由责任单位法人签字确认。我处在接到整改报告2日内 安排检查人员进行复查。(二)实施黄牌警告制度对等级评定分类列为C类工程的实施黄牌警告制度,由我处和街 道相关领导带队督办。黄牌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工程项目办公区显要 位置。挂牌督办期间,各项制度及

16、保证体系完善到位的、各类重大事 故隐患源得到全面整改的、整改后一个月内经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事 故隐患源和影响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的摘掉黄牌,按照工程 等级评定分类规定进行监管。六、要求凡参与建筑经营活动的各方主体应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队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严格按 照上述告知规定执行。城阳区建筑管理处(公章)年 月 日工程告知备案书城阳区建筑管理处:针对 年 月 日午 时,贵方给予参与该工程项目 经营活动的各方主体下达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队伍管理预 告知书已收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告知规定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接受告知人施工单位接受告知人监理单位接受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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