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卫生监护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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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职业卫生监护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2篇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第3篇某热电公司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4篇某某热电公司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其档案管理制度 第5篇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抓好我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的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规范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仔细遵守和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当保存和管理 (3

2、)、档案管理设专人负责,仔细填写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杜绝虚假填报现象。 (4)、职业禁忌管理:担心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担心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担心排孕期、哺乳期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担心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按正常出勤处理。 (5)、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招收新职工时必需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体检,依据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体检结果进行新职工的安置,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在岗期间的职业性健康体检 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规定的周期和体检项目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发觉疑似和确诊职业病马上报告行政主管部

3、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并妥当处置现疑似和确诊职业病病人。 (6)、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职工退休或者是其他缘由和公司(厂或矿)解除合同时,必需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职工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交给本人,其健康监护档案原件按档案管理规定的保存年限进行保存。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爱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依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

4、别、接触水同等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安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别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样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安排并组织实施。

5、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卫生损害或须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视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视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

6、好个体防护并刚好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视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状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须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托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托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7、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供应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状况等。 九、用人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视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某某热电公司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

8、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爱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综合办公室依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同等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安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别卫生要求作

9、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样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卫生损害或须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

10、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视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视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刚好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视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状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

11、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须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托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托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供应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状况等。 九、本单位不得支配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2、不得支配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支配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视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爱护员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依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同等状况,严格根据职

13、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安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别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样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

14、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卫生损害或须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视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支配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视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遭遇或者可能遭遇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刚好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视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状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状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须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托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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