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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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本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的与要求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

2、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强化学生的社会意识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执行。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完成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1、资料、信息的收集及分析、综合的能力;2、独立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3、实践动手的能力;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绘图、数据和文字处理等)的能力;5、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学院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分选题、开题报告、撰写、答辩和总结五个阶段,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以主管教学院长为领导,教务处统一组织,由各分院具体实施。学院各有关单位应积极

3、支持、主动配合,共同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实行宏观管理,负责监督协调工作。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制定和修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有关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3、组织、协调学院各职能部门解决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支持;4、组织对各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各环节的抽查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监督,将检查结果、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分院和相关部门,总结经验,组织交流;5、组织评审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设计(

4、论文);对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给予表彰;编辑、出版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6、组织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查重工作,按一定比例进行重复率的抽查。若该毕业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大于50%,则论文不能通过,作结业处理。第五条 各分院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分院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与时间安排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公布,并对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实施;2、组织对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师的培训工作;3、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确定各课题指导教师和学

5、生名单并上报备案;4、组织检查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工作,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5、按学院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具体工作,组织、审定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答辩小组;6、组织并实施对本分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审核成绩,对指导教师的评分与评阅人或答辩小组评分差异大于一个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要组织复查与分析,将结果上报学院;7、组织评选、推荐本分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8、做好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对所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或向学院提交书面意见与建议,尤其要注意由于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设置与内容等环节的不当

6、而影响培养目标实现的问题;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计划、分配、调整、记录、统计、报销工作;10、按学院规定汇总、保管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等文档资料;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与任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条件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各分院自行安排,经教务处审批备案;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分院应做好岗前培训工作;2、外聘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

7、指导的,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分院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担任指导教师,并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聘请手续。3、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指导,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1、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指导教师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分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最重

8、要的指导性文件,在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文字工作能力方面也有示范作用。指导教师在填写任务书时必须叙述清楚、要求明确、符合规范,真正成为学生学习中的重要依据和从事论文撰写工作的一个范例。2、重视对学生独立实践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重视设计思想和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1、审定论文题目。指导教

9、师要在对学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指导学生选题;2、根据选题,规范地填写任务书;向学生讲清课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3、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和仪器使用的指导;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材料和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收集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材料的研究和分析;4、认真审定并指导学生修改开题报告;指导学生拟订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5、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制止和杜绝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现象;6、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并认真批阅,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评语,评定论文成绩,同时要控制成绩的正态分布;7、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

10、,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8、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方法和技巧;推荐优秀设计(论文)评比。第九条 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对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若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应项目有关,则指导学生人数可以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10人。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应对学生经常性的指导答疑;指导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两周以上者,须经分院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第十条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成

11、果要求及撰写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第十一条 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一定要有注释和说明,或在参考文献中体现。严重抄袭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的答辩资格,特别是毕业前在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抽检工作中,若该毕业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大于50%,则论文不能通过,作结业处理。如果学生毕业后被查出严重抄袭的,取消其教育部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必须回校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并重新参加答辩。第十二条 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

12、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工作设想。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第十四条 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填写本科生校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经分院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分院收存,结束时应协助教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论

13、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第五章 选题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课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体现指导教师及我院本学科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同时也要考虑学生的兴趣与专长。2、课题应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尽可能选用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课题既可以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要求真题真做。3、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创业素质的培养;坚决杜绝空洞、老生常谈的选题。4、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

14、实际水平,设计或研究内容要适度,应使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相对独立地完成阶段性成果。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1、各分院要安排教师为学生进行选题指导,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课题,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自己提出。学生一般不能选做本专业范围以外的课题,也不能选做没有指导力量的课题。应鼓励和支持学生选做有创新特色的论文(设计)选题。选题确定后,均需分院统一论证审定。2、课题应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3-5周(不含寒假)向学生公布。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

15、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据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各分院协调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指导教师,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3、确保学生一人一题,多名学生共同参加同一大型研究(设计等)项目的,必须各自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各自课题的名称与内容应有所区别。4、毕业论文(设计)课题选定后学生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和更换指导教师,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改变时,需报分院批准后方可更改。更改后的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备案。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其基本要求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包括确定课题、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实践调查、实验设计、数据处理、论文(

16、设计)撰写和答辩等环节。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中外文摘要字数等相关要求,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各分院也可参照教育部印发的相关专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中的评价方案和标准,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的具体要求。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语言精炼,文理通畅。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论题、内容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齐全。2、属于机械、土建类工科设计题目的,每人应至少完成2张零号图纸的图纸量,并编写设计说明书,应合理确定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全部为计算机绘图或手工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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