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节-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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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注册会计师法律环境I测试目的 熟悉审计环境中的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II测试内容与能力级别(2级)一、PA承当法律责任的根据(略)二、CPA法律责任逐渐拓展的社会因素和体现形式(略)三、对C法律责任的认定有关概念如下表:认定含义案例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如违背了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保密合同过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PA的过错,是以其她合格C在相似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原则的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一般过错(一般过错)一般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对CA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规定未按特定审计项目获得必要和充足的审计

2、证据的状况,可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对于CA而言,则是指主线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规定执行审计审计不以审计准则为根据,可视为重大过错欺诈又称PA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她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为了达到欺骗她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端意欺诈或坑害她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错在美国许多法院曾经将CPA的重大过错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 四、C

3、法律责任的种类PA因违约、过错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她利害关系人导致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也许被判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这三种责任可单处,也可并处。如下表:种类责任承当认定行政责任.对CPA个人来说,涉及警告、暂停执业、吊销CPA证书; 2对事务所而言,涉及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一般由违约、过错引起民事责任重要是指补偿受害人损失一般由违约、过错、欺诈引起刑事责任重要是指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一般由欺诈引起II参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CPA法;样题无。3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测试目的 规定考生在职业环境中,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

4、德与态度,可以解决基本的实务问题;熟悉审计环境中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II测试内容与能力级别(级)一、有关法律规定在国内,判断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根据重要是成文法。近年来,随着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关法规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不断明确。到目前为止,对国内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范的法律和法规重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在法律条款中规定如下表:法律条款规定1.注册会计师法第条会计师事务所违背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她利益关系人导致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三个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法函65号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7

5、10号3.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83号为验资报告使用人运用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向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民事补偿提供了根据3证券法第173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献,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献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献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漏掉,给她人导致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责任,但是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4.公司法第208条第三款承当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成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导致损

6、失的,除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畴内承当补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法律条款中规定如下表:(一)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会计师事务所违背本法2、21条,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如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2.注册会计师违背本法20、条,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警告,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3.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背本法0条、21条,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

7、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司法第208条、第216条第28条: 1.提供虚假证明文献的承当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负责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2.过错提供有重大漏掉的报告承当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错提供有重大漏掉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负责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第26条:违背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新证券法的规定1.

8、第201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献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背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解决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如下的罚款。 .第07条规定:违背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第22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献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漏掉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9、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予以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如下的罚款。 4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献和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如下的罚款;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有关文献和资料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如下的罚款。第23条规定:违背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刑法第29条承当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献,状况严重的处5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 二、有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发布的法释号

10、有关审理波及事务所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补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解释),该规定自月15日起施行。重要内容如下表:项目内容(一)特点立足于既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要为CPA行业提供健康的发展空间(二)有关利害关系人、执业准则和不实报告的规定1.利害关系人认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应认定为CPA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不实报告认定。事务所违背法律法规、中国PA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11、者重大漏掉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三)有关诉讼当事人的列置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利害关系人对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东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四)有关归责原则和举证分派规定归责原则:“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当侵权补

12、偿责任,但其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举证责任: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有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底稿等。”(五)有关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连带责任的规定“CPA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导致损失的,应当认定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当连带责任:(一)与被审计单位歹意串通;(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解决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三)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解决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解决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

13、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六)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回绝; 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PA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懂得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六)有关过错责任和过错指引的规定对于CA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采纳“四要件说”,即存在不实报告、CPA的过错、利害关系人遭受了损失、事务所的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过错责任:“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错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导致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拟定其补偿责任。过错指引:P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事务所存在过错:(一

14、)违背CPA法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二)负责审计的CPA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有的专业水准执业;(三)制定的审计筹划存在明显疏漏;(四)未根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五)在发现也许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明或者排除;(六)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规定的重要性原则;(七)未根据审计的规定采用必要的调查措施获取充足的审计证据;(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谋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十)其她违背执业准则、规则拟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七)有关抗辩事由的规定“事务所可以

15、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当民事责任:(一)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拟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二)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献,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三)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四)已经遵循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五)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司法解释在事务所侵权责任认定方面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分派模式,意味着事务所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承当责任。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在事务所可以提出抗辩,在可以证明事由成立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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