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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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一、办理依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二、携带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三、办理程序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

2、副本是否一致;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00停止领号),下午1:30至5:00(4:30停止领号). 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

3、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建立统一、便捷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l2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现行合同登记备案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所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以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包括桩基土石方、钢结构、幕墙

4、、门窗、绿化等各类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合同;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以上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外高桥保税区、化学工业区、临港新城、金桥出口加工区等管委会,市建委驻浦东机场、市建委驻国际汽车城办公室等派出机构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各区(县)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交易分中心)和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合同日常登

5、记备案工作。三、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程序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实行备案制,其他合同实行登记制。(一)建设工程合同登记1、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交易分中心或派出机构登记。2、勘察、设计单位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总包合同登记部门登记。3、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l、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施工总包

6、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区(县)交易分中心或派出机构备案,同时领取该项目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以下简称备案手册),交施工总包单位用于该项目的分包合同备案。2、施工总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法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总包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将备案合同内容记录到备案手册。3、本市注册的施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受理服务中心备案。(三)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变更建设工程合同在发生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时,原登记单位应在变更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合同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

7、师发生变更的,原登记单位应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经发包人同意,向原合同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四、合同登记备案信息使用合同登记备案部门统一使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常登记备案工作,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供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使用,并在以下管理环节提交材料中取消提供建设工程合同。1、施工许可证核发;2、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3、定额费、散装水泥和粘土砖专项资金核定。五、其他事项1、跨区(县)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由市受理服务中心实施。2、定额费在施工合同备案时,由备案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取。3、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中的业绩认定,以按

8、时登记备案的合同为准。4、造价咨询中工程结算审核合同、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实行合同核销制度。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以上合同的核销。5、市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交易分中心和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6、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相关表格,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发布.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关于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第109号)同时作废。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一日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

9、行)的通知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请及时将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我办。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

10、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

11、,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表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

12、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

13、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二、书面合同登记、备案(一)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合同登记备案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合同登记或备案表2份;2、建设工程合同副本1份;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同除外)原件1份;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施工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二)材料准备要求1、合同登记、备案表合同登记、备案表,均需按照上述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方法打印完成,一式两

14、份,并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由外省市进沪企业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需经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盖章)。2、合同副本提交合同副本一份,合同副本应与合同正本一致,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交登记备案部门存档。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出具相应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作为核验资料(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出具项目建设批准文件,作为核验资料)。(三)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登记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

15、记的数据是否一致。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登记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登记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受理人员按如下程序操作办理:1、提交的合同副本与登记表所记载的数据及网上登记的数据是否一致。2、登记表上所记载的数据与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如有)有关数据是否一致.3、如果一致,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章,在合同副本上加盖备案章(骑缝章)存档。4、如果不一致,可以当场改正,提供改正,不能改正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五)施工总包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应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材料,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备案实施部门备案。跨区(县)项目向市受理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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