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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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参照XX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XX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的有关规

2、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卫健、市场监管部

3、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领导小组内部的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保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负责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1.4.3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以学校为主,充分动员和发挥系统内部的力量,加强教育系统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果断处置,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与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

5、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2.1.1 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涉事学校所在中心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卫生管理股,承担日常工作。2.1.2

6、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卫健、市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督促各学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2.2 各学区教育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学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

7、导下,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当地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学区实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严密监测所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加强辖区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

8、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督促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2.3 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

9、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级别确认与划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教育系统参照执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10、和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中,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3)在学校发生的,经国务院卫生

11、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7)因学

12、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8)在学校发生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

13、发生在学校内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49人,或死亡人数在4人及以下;(7)在学校发生的,经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在学校发生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

14、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 预防预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为

15、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加强教室、阅览室、电脑室、报告厅等教学场室的通风。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学校的实训场所应根据专业要求设置通风和排烟装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

16、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加强传染病监测,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病的监测以及相关症状监测,发现聚集性病例及时报告。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5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5.1 信息报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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