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弘一大师律学资料宗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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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宗体篇)弘一大师遗著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例言第一门第一章第一节 戒法通叙戒法示相彰名第一门第一章第二节 戒法通叙戒法略辨教体第一门第一章第三节 戒法通叙戒法显知由径第一门第二章第一节 戒法归戒仪轨翻邪三归第一门第二章第二节 戒法归戒仪轨五戒第一门第二章第三节 戒法归戒仪轨八戒第二门第一章 戒体戒体相状第二门第二章 戒体受随同第二门第三章 戒体缘境宽狭第二门第四章 戒体发戒数量第三门 戒行第四门 戒相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例言数年已来、欲于南山律中摭挈其为在家居士所应学者、辑为一部、名曰南山律在家备览。老病因循、卒未成就。今行辑略编、别以流通。虽文不具足、义未详释。而大途略备、即此

2、亦可窥见广本之概致焉。所云南山律者。唐道宣律师居终南山、后世因称其撰述曰南山律。南山以法华涅槃诸义、而释通四分律。贯摄两乘、囊包三藏、遗编杂集、攒聚成宗。其撰述最著者、为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略云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释南山所集含注戒本 略云戒疏四分律随机羯磨疏、释南山所集随机羯磨 略云业疏世称为南山三大部。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归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戒也。逮及北宋、元照律在钱塘灵芝寺、中兴南山律宗。撰资持记以释事钞、撰行宗记以释戒疏、撰济缘记以释业疏。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已上诸书而为宗本。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遗编等、以为辅助。 是编兼收南山灵芝

3、二家撰述、而唯标云南山律者。以灵芝撰述皆依南山遗笵、发扬光大、缵述相承、故唯标云南山律也。 若尔、何以榑桑学者谓南山宗唯识、灵芝宗法华耶。答。是盖唯窥一斑、未及全豹也。南山三观、虽与唯识近似。然如戒体显立正义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摄律仪等、又云今识前缘终归大乘等、如是诸文、实本法华开显之义、盖无可疑。惟冀学者虚怀澄心、于南山灵芝诸撰述等精密研寻、穷其幽奥。未可承袭扶桑旧说、轻致诽评。南山撰述中引文、多以略称其仅标律云或四分者、即四分律十诵者、即十诵律。僧祇律。五分者、即五分律。善见者、即善见律毗婆娑。母论者、即毗尼母论。了论者、即二十二明了论、或此论疏。多论或婆论者、即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伽论者

4、、即萨婆多摩得勒伽。五百问者、即五百问论。以上皆为律部重要之典籍。此外如善生、即优婆塞戒经。智论、即大智度论。成论、即成实论等。其所引文、每与现今流传藏本稍有不同。或是古藏异本、或转录他师撰述中文。或为随宜删节、或以释义参入。恐后之爱者于是致议、故预辨明以遮疑难。南山灵芝所释法相名义、颇有与常途异者。是或别有所据、或随宜会通。学者于此未可胶执成见、应善分别观之是编分为四篇、一宗体篇二持犯篇三忏悔篇四别行篇。于篇中复分为门、再分为章节项支类端目、以示次第。其标分之名目、或依钞疏原文、或随宜酌定。是编所录诸文、虽或加删节、而不失原文大意。 于诸文末、注明出处。所指卷数、三大部及记据津刊会本、其他亦

5、据津刊者言。录写诸文、皆于上下用“”记号、以示起讫。记号之中、若有双行小注、皆是原文。或须别附以说明者、则于记号之外、以小字另行书写。诸文上端皆冠以记号。冠以者、示此文别起。冠以者、示与前义有所关系。其记号下、有续云又云之别。续云者、示此文与前段相续。又云者、示此文与前不相续、而义有关系。凡记文释上钞疏文者、又戒疏释上含注戒本文业疏释上随机羯磨文者、皆与上文连写、不冠以记号。或有旁引他文以释者亦尔。诸文有稍难识别者、或数段文相续者、则于记中略录科文。于大科旁加记号、于小科旁加记号。大科者总括一段之文小科者于一段文中复加分析若有数段文相续、而科文繁杂未易分辨者。别录科表、以小字列于文后、俾备对阅

6、。凡记中牒钞疏文者、用。记号。但易昂者不标。 又戒疏牒含注戒本文、或业疏牒随机羯磨文者、用记号。凡别编录图表或附以说明等、皆低格小字而示区别。南山之文古拙、而义赜隐。后之学者、未可畏难、浅尝辄止。宜应习览、自易贯通。养痾山中、勉辑是篇。偶有疑义、无书可考。益以朽疾相寻、昏忘非一。舛伪脱略、应所未免。率为录出、且存草稿。重治校订、愿俟当来。谨案例言之末、泉州所藏原稿附记云、二十九年岁次寿星 月 日、辑录宗体篇竟、并识。沙门善梦、时年六十有一、居毗湖山中。例言所谓养痾山中勉辑是篇者、即指宗体篇而言。其后续辑持犯忏悔别行三篇、一依宗体篇例。故大师写定原稿寄沪时、删此附记。兹仍依泉稿补识、俾可考见大师

7、辑成是篇之时地。又原稿寄沪后未即印行、大复就泉州藏稿、加以补正。故编校是书、参合沪泉两稿、互相补充。例如八一八二两页依事钞所列二表、即从泉稿增入者。余详别行篇末附记。惟五页十六行无妨福善下、泉稿空一格、于例尤合。因已从沪稿制版、难以改正、并识于此。大藏经会谨识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目表(略)南山律在家备览 略编(学者宜先详览卷首之例言及表。然后再阅正文)宗体篇宗体中分为四门 一戒法 二戒体 三戒行 四戒相事钞云“今略指宗体行相令后进者兴建有托” 资持释云“兴谓发心。建即立行。识体进行、成因感果、故云有托。”事钞又云“但戒相多途、非唯一轶。心有分限、取之不同。若任境彰名、乃有无量。 且据枢要、略标四

8、种。一者戒法、二者戒体、三者戒行、四者戒相。” 资持释云“初叙广。上二句据法明广、五八十具四位不同。次二句约心明广、即上四位各有三品。若下二句就境明广、情及非情不可数故。 且下示要。枢即门枢、亦取要义。”三品者、后归戒仪轨五戒中依境发心文。资持云“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 有云、未受名法、受已名体。今谓不然。法之为义贯彻始终、安有受已不得名法。须知下三从初得号、是故一一皆得称戒、或可并以法字贯之方显体及行相非余泛善”为行有仪名相者。戒相有二义。一约行为相、如今所云。二以法为相、如后持犯篇所示。资持云“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答。摄修始终、无阙剩

9、故。随成一行、四义整足。言有次第、行不前后”资持云“问、法之与体、同异云何。答。业疏云、体者戒法所依之本。是则法为能依、体是所依、不可云同。又云、戒体者、所谓纳圣法于心胸、即法是所纳之戒体。据此不可云异。应知言法未必是体、言体其必是法。不即不离、非同非异” 济缘云“问、即法是体、法体何分。答。若望未受、但名为法、体是无情。若加期誓、要缘领纳、依心成业、此法有功乃名为体。如药丸喻。药味各别如戒法也、和合成丸如戒体也。丸非他物、即药成丸。虽异而同、虽同而别。如是知之。”见业疏记卷十六资持云“问、行相何异。答、三业分之。”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三业分之者、戒行属意、戒相属身口。行属意者、约能察言、见后戒

10、体门圆教宗能忆能持能防等疏记之文、及戒行门首段钞记之文。相属身口者、见后持犯篇持犯总义门成就章就业明四行文。 若尔、何故资持又云三业造修名行耶。答、彼兼所察言也。第一门 戒法戒法中分为二章 一通叙戒法 二归戒仪轨第一章 通叙戒法通叙戒法中分为三节 一示相彰名 二略辨教体 三显知由径第一节 示相彰名示相彰名中分为二项 一正示 二杂简第一项 正示事钞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 资持释云“示相中、初标示。直下正明。法虽两通、不能委辩、但从圣论、故云直也。轨成者示法义也。出离道者圣所证也。要下出从圣所以。然此但示法之功力、文不明指何者是法、意令学者

11、思而得之。”事钞续云“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而言、名为圣法。” 资持释云“彰名中、初二句蹑前。今下正示。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学名圣道故。今虽在凡亦名圣法、因中果号也。”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三业疏云“问、人皆知受、所受是何。 答相传解云、受名圣法。由此法故、奉敬守护、净如明珠、能为圣道作基址故。” 济缘释云“受者虽多、而不自知所受之体。欲警学者、故发是问。 答中。云相传者承古所解。举果目因、以其能通圣道故、复令受者不自轻故。”见业疏记卷十五第二项 杂简杂简中分为三支 一化制 二戒善 三遮性第一支 化制化制者、化教制教。制教亦云行教。戒疏摄教分齐中虽以行教与制教别列、但此外钞疏及记中皆行制

12、二名互用、义盖可通。 又戒疏虽局三轮、但此外钞疏及记中皆以化行或化制而分二教。资持云、如戒疏中或约三轮或约化行或约化制或约制听彼取三轮、今用化行、属时用与、未须和会。业疏云“自古详教、咸分两途。化教则通被道俗、专开信解之门。行教则局据出家、唯明修奉之务。” 济缘释云“就文二教对明两别。道俗出家被机异也。信解修奉立法异也。戒疏云。何名化教、开演化导令识邪正、教本化人令开慧解、本非对过而立斯教。言行教者、起必因过、随过制约、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戒律一宗局斯教矣。”济缘云“十善五停四弘六度一切观行、并化教业。毗尼所诠开遮轻重一切律、并制教业。化据理性、理有顺违。制就教法、教有持犯。”已上皆见业疏记卷

13、一资持云“一代时教总归化行。开其信解、用舍任缘、故名化教。制其修奉、违反有过、名为行教。”钞疏及记、简别化制二教之文屡见、其义大同、未能具录。今就上文、列表于后、以示两别。化教通道俗开其信解令开慧解非对过立十善五停等用舍任缘制教(行教)局道制其修奉持犯楷定随过治约开遮轻重等违反有过资持云“问、五八二戒既是戒制、应是行摄。答、化教所摄。”已上皆见事钞记卷二南山律中、以十戒具戒属制教、五戒八戒属化教。今案五戒八戒与常途之化教异。正属化教、义当制教。义虽通制、而教终局化。犹如四分律宗、正属小乘、义当大乘。义虽通大、而教终局小也。(此意于宗体篇中屡明) 所以谓五戒等义当制教者。如业疏云、如来设教类同空

14、界、随立一相摄修皆尽、五戒被俗之法、五体通道之规持犯相扶、难遮齐则。(于后归戒仪轨章首、具录此疏文及济缘释义、宜检寻之。)文据甚明盖无可疑。第二支 戒善业疏云“问、一切善作尽是戒否。答。律仪所摄善作名戒。自余十业、但单称善、不名为戒。” 济缘释云“戒有二义、一有本期誓、二遍该生境。余善反之、故不名戒。”见业疏记卷十五事钞云“宜作四句。一者善而非戒、谓十中后三是也。律不制单心犯也。 二戒而不善、即恶律仪。 三亦善亦戒、十善之中前七支也。以不要期直尔修行故名善也、反此策励故名戒也。 四俱非者、身口无记。”资持释云“初句后三者即贪嗔邪见。化教所禁故名善、律所不制故非戒。四分重缘相同十业可入戒收、若约菩萨十善俱戒、如是知之。 第三句中、初示相。以下双释。不要期者显示世善无愿体也。反此者谓有要期受体、然后如体而修。”见事钞记卷十六第三支 遮性戒疏云“明遮性者。由恶缘境、不可随说。以义收之、大分为二。”戒疏续云“言性恶者。如十不善、体是违理、无论大圣制与不制、若作违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恶。 是故如来制戒防约。若不制者、业结三涂、不在人道、何能修善。 故因过制、从本恶以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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