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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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告知书盱国土征告字2016第167号古桑乡古桑居委会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1.303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古桑乡古桑居委会古南组。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农用地耕地水田1700061160旱地菜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170006116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和淮政

2、规20134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补助安置,以盱眙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

3、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征地告知书盱国土征告字2016第168号淮河镇大洲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1.066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淮河镇大洲村一组。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农用地耕地水田旱地菜地园地1700061160

4、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170006116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和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补助安置,以盱眙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

5、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征地告知书盱国土征告字2016第169号旧铺镇张洪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327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旧铺镇张洪村汪庄组、张洪组。三、拟定补

6、偿标准(一)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农用地耕地水田1700061160旱地菜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170006116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和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补助安置,以盱眙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

7、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征地告知书盱国土征告字2016第170号维桥乡桃园村村民

8、委员会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1305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维桥乡桃园村沟梗组。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农用地耕地水田1700061160旱地1700061160菜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和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

9、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补助安置,以盱眙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

10、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征地告知书盱国土征告字2016第171号盱城街道新湾居委会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2.447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盱城街道新湾居委会集体、吴庄组。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农用地耕地水田1700061160旱地菜地园地1700061160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

11、用地17000未利用地(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和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补助安置,以盱眙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

12、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征地告知书盱国土征告字2016第172号管镇镇大杨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258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管镇镇大杨庄村孙庄组。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

13、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农用地耕地水田1700061160旱地1700061160菜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1700061160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淮政发2011104号和淮政规20134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基本生活补助安置,以盱眙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

14、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征地告知书盱国土征告字2016第173号鲍集镇朱巷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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