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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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1. 目的为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 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制订的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以及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防接 种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疫苗分为两类。本办法适用于受种者在合格 接种单位中,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经济补偿。 涉及一类苗的经济补偿应需经营销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照本 办法。3. 经济补偿的受益人或请求权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的受益人或请求权人(以下简称受种 方)为:3.1受种者死亡:受种者的继承

2、人或具有抚养、扶养关系的监护 人。3.2受种者未死亡:受种者本人或其监护人。4. 补偿原则4.1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 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 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注意: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4.1.1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4.1.2因接种单位违反条例和卫生部下发的预防接种管理 工作规范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4.1.3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 种后偶合发病。4.1.4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 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

3、后 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4.1.5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4.2本办法所指的经济补偿是一次性补偿,损害程度为一、二、 三级的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和丧 葬费等其它费用。损害程度为四级的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交通费、 陪护误工费和营养费等。5. 损害程度的分级和补偿标准5.1损害程度分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的分级判断标准参照卫生部医疗事 故分级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四级:一级:造成死亡,严重残疾甲等:死亡。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造成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4、严重功能障碍甲等:器官功能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乙等:存在器官严重功能障碍,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 部分不能自理。丙等:存在器官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 活部分不能自理。丁等:存在器官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 活能自理。三级: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甲等:存在较重器官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 活能自理。乙等:存在中度器官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 活能自理。丙等:存在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 活能自理。丁等:存在轻度器官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戊等:存在轻微器官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四级: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及其他后果的5.2补偿标准5.2.1受种者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死 亡的,其一次性最高补偿金额二疫苗接种地(省)上一年度(指作出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或鉴定结论前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X补偿年限。补偿年限按照以下方法确定:W3周岁死亡的,补 偿年限为5年;3周岁死亡的,补偿年限为在死亡补偿的基础年限(5 年)上,实际年龄每增加1岁,补偿年限增加1年(不足1岁按1岁计算)。 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20年。5.2.2受种者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 疾的,其一次性最高补偿金额二

6、疫苗接种地(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X20X伤残系数。按照伤残系数害程度分级,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的伤残系数 为 1.3-0.4。一级乙等:伤残系数为1.3二级甲等:伤残系数为1.2二级乙等:伤残系数为1.1二级丙等:伤残系数为1.0二级丁等:伤残系数为0.9三级甲等:伤残系数为0.8三级乙等:伤残系数为0.7三级丙等:伤残系数为0.6三级丁等:伤残系数为0.5三级戊等:伤残系数为0.45.2.3受种者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四 级或经过治疗恢复正常的一过性器官组织损伤,其一次性经济补偿按 照下列项目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接种地全年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7、。补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指受种者出现异常反应后在当地医疗机构就诊所支付的 直接医疗费用(如需要转院治疗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凭据 支付,实报实销。原发病医疗费用和其它疾病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用, 不在补偿范围内。陪护误工费:受种者在治疗期间其家属邙艮人)的陪护误工费, 按照当事人发病当年所在地全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费的票据之和(包括受种者及其必 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报销(飞 机票、软卧不属报销范围)。营养费:按一次性500元,或以住院天数按每天50元计算。6. 补偿程序6.1损害程度在3级及以上的经济补偿程序受种方经诊断或鉴定明

8、确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可在县级及县 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协助下,申请补偿。受种 方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时,应提供下列有关材料,同时应 签订一次补偿协议:6.1.1受种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复印件;6.1.2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的就诊治疗经过及病历 复印件;6.1.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结论;6.1.4残疾病例伤残等级划分结论;6.2损害程度在4级及以下的经济补偿受种方经诊断、鉴定或经营销中心医学事务部认可的明确或不能 排除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可通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协助申 请补偿,受种方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济补偿时,应

9、提供下列有关 材料:6.2.1接种证明(接种卡或保单);6.2.2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的病历复印件,住院治疗 者提供入院、出院的诊断证明;6.2.3疾控中心情况说明(包括发病过程描述,诊断结论,费用 明细,补偿要求);6.2.4收据(必须为原件)6.2.5 一次性补偿协议:补偿费用超过3000元时签署6.3经济补偿的办理和实施6.3.1营销中心业务员收集上述材料后,扫描件通过0A发给营销 中心医学事务部,医学事务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标准计算补偿金 额。确定补偿金额以后,若数额少于一万元整(含),则由业务员或 经销商予以垫付并按规定签署收据,同时将上述所有材料寄往营销中 心医学事务部,收齐材料后,营销中心将及时给予支付。补偿金额若 高于一万元整,则将所有材料寄往疫苗生产企业,以生产单位费用报 销流程予以报销。6.3.2若受种者对补偿费用有异议,且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受种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企业经济补偿程序终止。6.3.3营销中心或生产企业应在审批通过,且资料收集齐全、无 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款的支付。7本办法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办法不一致的,以接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 反应补偿办法为准。8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营销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具体实 施、日常补偿管理事项等工作。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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