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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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5篇) 书目 第1篇危急货物运输管理实施须知 第2篇公司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第3篇道路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平安管理责任制度 第4篇铁路危急货物运输平安监督管理规定 第5篇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危急货物运输管理实施须知 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运输危急品货物作出规定,旨在当船舶装运危急品货物时,船员、船舶和货物的平安得到保障。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进入sms的全部船舶。 3 参照文件 3.1 国际海上危急货物运输规则 3.2 imo (a648)决议 4 危急货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4.1.1 危急货物运输必需遵照国家有关运输危急货物的规定和要求办

2、理手续,必需符合国际海上危急货物运输规则和有关港口的规定。 4.1.2 运输危急货物的船舶,要适合所运货物性质的要求。 4.1.3 船舶装运进口或过境危急货物时,必需在预定抵港三天前通过代理,向到达港或过境港港务监督申报所装危急货物的学名、编号、数量、包装、货位及收货人名称,航程不足三天的开航后应马上通过代理向到达港申报。 4.1.4 船舶装运出口危急货物时必需取得下列证书: 4.1.4.1 危急货物鉴定单位主管部门签署的危急货物技术说明书; 4.1.4.2 国家商检部门签署的包装适用证书; 4.1.4.3 由港务监督签署的船舶装载危急货物准装单; 4.1.4.4 集装箱形式运输的危急货物,需

3、备有有关法定机关签认的危急货物装箱证书; 4.1.4.5 装运放射性物品除具备上述证书外,还必需取得由剂量核查单位签发的放射性物质剂量检查证书。 4.1.5 船舶装运危急货物必需核对运单内所填写的危急货物的类别、编号、品名、数量、包装、标记、标记、并了解其特性和意外事故发生时所应实行的特别防护措施。 4.1.6 危急货物必需具有合格的包装和明显、正确的标记。除因包装过小只能粘贴或刷印较小的标记外,危急货物标记不应小于100mm100mm;集装箱、可移动罐(柜)运用的标记,不应小于250mm250mm。 4.1.7 凡不按规定填写单证或包装损坏的、标记不清的,均不予承运。集装箱内运用固体二氧化碳

4、(干冰)制冷时,装箱人应在集装箱门上显著标明危急:内有二氧化碳(干冰),进入前需彻底通风字样。 4.1.8 承运装过危急货物的空容器(除经倒净,并按章持有证明者外),应按其原装危急货物运输要求处理。 4.1.9 装运爆炸品和一级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8度),必需事先申请船检部门对船舶进行临时检验,并取得证书后方可承运。 4.1.10 船舶应依据所装危急货物的性质配置应有的消防设备,烟火报警系统及救生、消防设备均应处于良好适用状态,确保船舶平安检查操作的一切通畅无阻。 4.1.11 装运危急货物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灯光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急货物所必

5、需用的特别防护用具和器材。 4.1.12 承运危急货物运输的船舶不论航行、锚泊、装卸、待命均应按规定悬挂信号或显示信号,应配置测爆仪、测氧仪和所装危急货物所必需用的特别防护用具和器材。 4.1.13 承运危急货物运输的船舶要依据本轮状况,制定出相应的危急货物运输平安防范措施。配装危急品须得到港监同意并持有危急品监装证书。 4.2 配载与装船 4.2.1 配载危急货物船舶必需做到: 4.2.l.1 对已承运的危急货物,必需依据本轮设备条件,航行区域和危急货物的种类,性质及危急程度选择适当的舱位,仔细制定积载安排; 4.2.1.2 必需严格根据危急货物配装表及危急货物明细表中提出的积载隔离要示正确

6、合理配载; 4.2.1.3 在积载位置支配上,必需做到危急货物后装先卸; 4.2.1.4 安排积载图必需经船长审签,如有港监监装人员则必需经其同意。积载位置如有改变,也须经船长及港监监装人员同意方可变动。 4.2.2 船舶在装载危急货物作业过程中,值班驾驶员和其他值班人员必需在现场落实各项平安措施。船长或大副应监督布置下列工作: 4.2.2.1 布置有关人员在装货现场备妥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4.2.2.2 装载爆炸品、一级易燃物品、毒害品和放射性物品时,装货机械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运用,值班驾驶员和值班水手必需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在甲板设立正在装卸危急品,严

7、禁烟火警告牌,并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火种或穿铁掌进入现场; 4.2.2.3 在装载作业中,遇有闪电、雷击、雨雪或旁边有火警时,值班驾驶员必需马上组织关舱,停止作业,因故停工时,值班驾驶员应派人在现场值班。 4.2.3 船舶装载爆炸品、剧毒品时,船长应亲临现场,督促指导,装载一级危急品时,大副、货运员、值班驾驶员及看舱水手必需在现场监装。应做到: 4.2.3.1 检查危急货物包装外表是否完好,标记是否正确清晰,凡包装破损,潮湿渗漏,沾污影响平安质量的不得装船。 4.2.3.2 己装运危急货物的集装箱及可移动的罐(柜)应检查其铅封是否完好,外部和门盖有无损坏、变形,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装船。 4

8、.2.3.3 督促装卸工人严格根据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装舱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并依据所装危急货物的性质选用相应的铺垫衬隔材料。 4.2.4 船舶在装载过程中,若发生货物散漏,落水或其它事故,船长应快速报告值班调度、代理及港口有关主管部门,并实行主动有效措施,刚好处理,对散漏物、受污染物品及甲板、舱室,在未彻底清理干净前不得续装。 4.3 运输 4.3.1 在航行或锚泊期间,大副应指定专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对货舱进行合理通风,必要时定时测量货舱的温、湿度,并把检查状况记入航海日志。 4.3.2 大副要定时(特殊是进入大风浪区前后)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装货物有无移位、自燃、泄漏及其它可能引起危急改变的状

9、况。 4.3.3 在下舱检查前,必需首先通风,携带相应的器具。除有二人同行外,在甲板上还必需有值守人员照看联系,确保平安。 4.3.4 货舱内装有危急货物时,大副应通知轮机部,轮机部如要对货舱底下的双层底燃油舱进行加温时,应事先征得大副、船长的同意,并依据货物的特性适当限制油温。 4.3.5 如遇有或可能有散落浸水等状况,应按imo(a648)决议规定报告。 4.4 卸船 4.4.1 船舶开舱起卸危急货物前,必需进行通风,检测有害气体在额定范围之内时,方准人员下舱。 4.4.2 船舶在卸交危急货物前,大副应向有关部门供应卸货单证,具体交待危急货物积载位置,货物特性,卸货留意事项等。 4.4.3

10、 起卸包装破漏的危急货物时,应实行妥当的平安检查防护措施,尤其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急物品,现场要严格禁止明火和无关人员进出。 4.4.4 船舶装载过危急货物的洗舱水和清舱残留物不准随意排放和倾倒,如需排放或倾倒,须经港监批准。 4.4.5 危急货物卸空后,大副必需刚好组织船员清舱,保证货舱清洁,对用于危急货物的垫舱物料应慎重处理。 公司危急货物运输车辆平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急货物运输平安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需常常学习和熟识道路危急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需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急货物运输规则

11、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急货物车辆标记执行。驾乘人员必需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平安运输及车辆标记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平安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觉隐患必需马上整修、消退。 第三条:公司平安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别状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平安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平安教化、培训,总结阅历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平安。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平安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公司强化全部车辆风险保障实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全部运营车辆必需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

12、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与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供应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车辆承运危急货物应依据托运单位供应有关资料仔细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安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途、运输日期等必需具体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公司运输危急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常常检查消防设备的打算状况,发觉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刚好

13、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凡装运危急货物的车辆,必需悬挂规定的标记牌和标记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急货。 第八条:修理、改装或动用明火修理易燃、易爆危急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需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肯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修理,改装作业。 第九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需依据承运危急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刚好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退危害。 第十条: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起先执行。 道路危急货物运输

14、车辆平安管理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油罐汽车平安生产,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置平安管理机构,配备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其次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需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平安行车10万公里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 第三条、油罐汽车驾驶员必需学习油品平安学问,驾驭油品装卸操作规程,经专业培训考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公司每月至少组织驾驶员一次平安学习教化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演习,不断增加驾驶员平安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第五条、运输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应在人民币100万以上,车上货物保险及自愿保险以最高价值投保,其他保险项目视实际状况投保。 第六条、油罐必需实行周期检查,并持有有效的汽车油罐计量检定证书及计量容积表,并建立技术资料档案,保证油罐质量符合要求,配备附件性能完好,运作平安,运用便利。 第七条、油罐汽车的火花熄灭器完好有效,配备两个以上干粉灭火器。 第八条、按公司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企业名称及编号,车顶安装危急品标识灯箱。 第九条、油罐车进出罐装,卸油现场应有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驾驶员应帮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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