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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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合同样本 仓 储 合 同 甲方: 地 址: 48 乙方: 地 址: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在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甲方出租仓库现状及使用情况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兹履行: 第一条 租赁形式及面积 合同期限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位于上海市 路 号内 号仓间,租赁面积共计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仓库) 。 1.2 乙方以包仓自管的形式承租甲方该仓库作为乙方 货物的储存仓库 1.3 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1.4 乙方确定甲方出租仓库(间)的现状:包括仓库性质、结构、建筑面

2、积、设施设备、用电、用水等。租赁合同签订时,乙方对仓库现状作了充分了解,认为符合自已的使用目的和要求,同意按现状租赁、承担租赁的全部责任。 1.5 乙方为使用租赁仓库所需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修建审批、营业执照、消防许可(二次装修)、卫生、许可、安监许可、专营许可证照)等手续均由乙方负责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对于因行政管理要求而必须以甲方名义报审的项目,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6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房屋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1.7 合同期满,双方如无疑义,合同自动以相同条款延续. 第二条 货物保管、出入库手续及保险 2.1

3、该仓库钥匙由乙方专人保管。 2.2 乙方应具备定向出门证,乙方出货时必须持乙方盖章并由专人签字的出门证方可离 开库区;乙方有义务对空白门票进行严格管理,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3 货物的一系列保管与操作,包括货物储存、保管养护、出入库操作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4 货物在储存和管理中必须保留五距:即墙距(货物与墙、墙柱面保持0.5米的距离)、柱距(货物与柱子保持0.3米的距离、灯距(货物与照明灯保持0.5米以上的距离)、顶距(货物与屋顶或横梁最低面保持0.5米的距离)、垛距(货垛与货垛之间的距离保持0.3米的距离)。 2.5 库房地面载重:平房库平均每平方不超过 吨,楼层库不超

4、过 吨;如有违反,造成相关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损失)。 2.6 货物在储存和管理中必须按照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执行,同时乙方在甲方的整个库区(包括该仓库内)必须遵守甲方仓库安全保卫有关条例,包括消防安全、火种管理,出入库制度、用电规定等,如有违反,造成损失的(包括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 乙方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因出现违反国家、地方法令法规的经营行为,使储存货物造成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2.8 乙方在租借区域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乙方由于违反规定造成货物损毁、人身伤亡、包含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9 甲方负责

5、对仓库进行保险,乙方对自己所储存的货物进行保险,一旦出险,乙方自行办理理赔,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代理乙方进行货物储存的保险,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旦出险后,一切赔偿事宜由甲方承办,乙方协助甲方办理。 第三条 计费项目和标准 3.1 仓库租赁费: 每平方米 : 元/天(不含税); 3.2 综合管理费:每月 元。 3.3 水 电 费:甲方根据有关水、电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进行同步调整。 电 费: 元/度,。 水 费: 元/吨 3.5 其他服务费: 乙方需甲方提供其他服务的,双方面议或签署补充协议。 注: 甲方的日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8:30 16:30 。如乙方要求在日

6、常工作时间以外需甲方提供服务的,请事先与甲方联系,以便于甲方安排,特殊情况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费用结算、支付期限、税费及押金 4.1 本合同中涉及的费用均为税前费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如乙方需要房屋租赁发票,甲方需配合乙方开具相关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4.2 支付方式:支票或贷记凭证划付。 4.3 仓库租金先付后用,付三押一。三个月租金为 4.4 甲方在每期最后一个月的3日前将下期的租赁费结算清单与收据交予乙方。乙方应在收到收据后的7日支付账款。 4.5 甲、乙双方应按*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其他费用税项。 4.6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的前提下,甲、乙双

7、方因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而解除合同,则乙方在归还物业之前应保证该物业处于空置完好状态,且与甲方结清各项款项. 第五条 通讯费用 5.1 乙方电话通信若使用甲方户名的电话作为乙方的通信工具,甲方不开通国际长途电话;若乙方需要开通国内长途电话,乙方预付2500元作为押金,此押金的返还参照第四条4.6条款执行。 5.2 乙方使用网络通信若以甲方名义开通,则乙方将一年的网络使用费一次性支付。 5.3 合同期内,乙方使用乙方的户名申请电话与网络,申请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用途及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仓库或办公场所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不得将承租的仓库进行转租

8、、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方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七条 装修及改建 7.1 乙方如要对租用的仓库进行改建、装修或增加固定设备, 需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征得甲方及相关部门2 2.7 7.2 7.3 7.4 同意;乙方在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改建。一切改建、装修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 乙方的装修、改建完工之日十天内,应将装修、改建的工程图纸交甲方备案,并乙方对所提供的图纸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租赁结束(包招期满或提前终止)

9、,乙方应当按合同结束时的使用伏况移交租赁房屋。如果乙方要折除装修投资的,则须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 第八条 资信证明及有关资料 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及相关文件。 8.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及相关文件。 8.3 甲、乙双方须保证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甲、乙双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与事实不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提供方承担。 第九条 使用及维修 9.1 乙方应正常使用该仓库及其设备,如发现该仓库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

10、查和维修该仓库,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如乙方无力维修,需甲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甲方根据维护及检查该仓库的需要,事先发通知给乙方,后进入视察该仓库,以对该仓库内甲方的所有物品进行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乙方应及时的安排好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 9.4 乙方投资装修、改建添置的设备设施维护由乙方自已负责。 第十条 紧急进入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在来不及通知乙方或通知乙方未果时,甲方及其代表有权进入该仓库或办公场所进行灭火及采用相关的保护财物措施。 第十一条 交接验收 11.1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时,合同联

11、系人就租赁的仓库或办公场所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相关设备进行交接签字盖章。 11.2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就租赁的仓储或办公场所内部所有物的交接清単进行验收,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如乙方未按第四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项费用的,甲方将有权根据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收取该笔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一个月仍未支付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结束合同,根据本合同12.4条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 乙方应在合同期限结束或存储货物全部出清之前与甲方结清所有的应付帐款。 12.3

12、 合同结束后,双方若不再续签,乙方应在合同结束日当天或之前撤清仓间内所有物品(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3 12.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任何一方因实际困难无法履行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方以一个月的租金(合同期一年内为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并承担印花税剩余差额部分。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所有从本合同范围内获得的商业数据都将被甲、乙双方视作机密,均不能在本合同之外使用,也不应泄露给第三方人员。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事先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违约和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水灾、洪水、台风等。 14.2 如因不

13、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失的,遇有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解除 15.1 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需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 15.2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发生合并、转产、分立或其它法人易名、地位变更的情况,变更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5.3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的针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

14、分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得擅自修改。 15.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解除和终止 16.1 合同期届满,合同终止;若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在本合同结束日之前,以邮件方式确认合同延续,则本合同自动以相同条款顺延。 16.2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2天内将租赁使用场地归还给甲方。 16.3 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地块动迁,甲方在获得正式通知后,将动迁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按照动迁的最后期限为双方终止合同的时间,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合同争议处理 17.l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 仲裁解决。 17.2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其他条款 18.1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给甲方的备案文件,不能由此推定甲方认同备案文件的事实,也不能由此推定甲方放弃主张追索的权利。 租赁期内,甲方就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履约而给予的延期,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及作为债 4 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任何权利,不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不构成甲方放弃对乙方今后类似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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