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采选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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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二、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基层生产单位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产总经理负责处理。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

2、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3、调查处理事故。 第四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车间、班组设立不脱产的安全员。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2、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第五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及其它技术文件时,应有保证生产安全的措和资金。第七条 各职能

3、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

4、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O、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上报和反馈工作。第九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单位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

5、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 对新职工、临时临、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矿级、车间级、班级)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三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程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四条 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符合

6、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六条 劳动场地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

7、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八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我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加强管理,对违犯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时,应当严肃追究责任。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领发料制度。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库房。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六、矿山井下作业 第二十一条 矿山井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山井下安全生产规程。 第二十二条 井下作业人员事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能下井作业。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三条 坚持定期或不

8、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程和设备的操作者每天检查一次。 第二十四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科统一安排整改。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经安委会审批后,在安措经费项下列支,专款专用。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处罚按全员安全奖罚办法处理,责任事故按的规定处罚。九、工伤事故的报告、调直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9、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二)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三)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它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四)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死亡。(五)乘座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座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座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负伤或死亡。(六)职工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二十九

10、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一)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医疗费在300元以下的伤害。(二)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三)死亡。 第三十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一)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一万元的事故:(二)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事故:(三)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四)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三十一条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一)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

11、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并绘制事故现场图;(二)立即向领导报告;(三)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在当天内向公司报送事故情况报告。(四)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凡违反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听劝阻或误会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应追究责任。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整改防范措施,改进措施要明确、具体,按期实现。六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七)在事故处理当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三十三条 根据本规定,结合生产车间的具体情况,

12、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签发文之日起生效。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一、企业职工必须服从矿领导和班组长指挥,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地位,矿领导经常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预防为主,上班前对矿井四周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事故隐患,严禁职工带病和带情绪坚持工作,如不听指挥违章作业,矿领导、班组长有权责令其停工检查,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二、上班前各班组长对班员进行安全教育,矿工下井时必须将安全保护设施穿带齐全,上班

13、时不准喝酒,不准穿拖鞋,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井口和井下严禁打闹、说笑,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三、高空作业必须戴保险带,卷扬机载负不得坐人,违者每次罚款当事人100元,造成事故由当事人自负。四、机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听从班组长指挥,经常维修保养机器设备,确保长期正常生产,认真交接班,对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和报告班组长或矿领导,不得将机器让非机务人员操作,机器工作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违者罚工作人员50100元。五、矿山定期培训职工,由安全员组织全矿职工每月上安全课2次,矿山成立安全监督小组,由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天天讲,做到警钟长鸣。六、爆破器材由专人负责

14、,爆破人员必须服从班组长的领导和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前后应有明确的撤离和解除信号,爆破人员如不称职,矿领导随时检查监督,更换爆破人员,对违章作业人员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并赔偿损失和追究刑事责任。七、爆破器材必须严格领取,凡当天领取的爆破物品,在完成任务后,剩余的当天退回,严禁将爆破物品私拿、藏、转送、倒卖和乱扔在工地上,如发现,罚爆破人员1000元,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以上各条,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者严格按本制度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爆破材料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建立出入库台帐,由公司安排的有专业资质的人员管理和领用。二、炸药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三、建立爆破

15、作业登记薄,载明当日当班爆破情况并签署爆破员姓名。四、当天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当班退回并办理退库存手续。五、经批准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遵守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乱动。六、火工材料库应远离其他建筑物,通风良好,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七、雷管和炸药不得同库存放,必须有单独的雷管库和炸药库,并不能超过规定的存储量。八、不得发放、使用变质失效或外部破损的爆破材料。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据此对伤亡事故做以下规定。一、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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