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证一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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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证一书”办理程序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1、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根据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应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3、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的规划建议。4、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发建规(1991)583号文规定及楚雄州规划局、楚雄州建设局联发州规定20066号文有关规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原称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

2、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1份;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3、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文件各1份;4、建设项目拟选用地地形图及区域位置图、现场实景照片各1份;5、拟选用地公示及公示情况说明各1份;6、如属工业项目和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或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需加送下列资料:(1)有关工艺的基本情况;(2)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3)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影响或对周围地区建设有制约的控制要求等;(4)安全部门选址意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注: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二份,

3、州规划局一份,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为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征询并协调有关部门对项目定点及建设用地的意见。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其中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资料应报州规划局进行审查。在报请州规划局进行

4、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行政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方式可在禄丰电视台或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街道进行粘贴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县规划局出具公示结果并写出书面请示文件后报请州规划局进行审查,州规划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2、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3、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项目计划批复及相关文件1份;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

5、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意见1份(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提交);5、规划用地平面图2份。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它工程设施,必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为: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向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其中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2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设计资料应报州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审查。在报请

6、州规划局进行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行政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方式可在禄丰电视台或在建设项目所在地主要街道进行粘贴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县规划局出具公示结果并写出书面请示文件报请州规划局进行审查,州规划局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件,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1、办理该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2、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3、项目计划批复1份;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意见1份;5、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6、规划平面图2份;7、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套:包括规划说明书及技术经济分析、区域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平面图、竖向规划图、给排水、电力电信管线规划图、鸟瞰图、单体方案图(应提供两个以上方案,其中一个应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注:此项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8、施工图(建施部份及基础平面图);9、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或确认通知书(地震局办理);10、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需到人防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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